一個政黨,經歷了百年奮鬥,達成了自1840年鴉片戰爭以來中國人求之不得的強國夢想,鑄造了人類歷史上罕有的成就,本來就是一個傳奇故事。
發展之難,難比登天,古往今來,失敗的國家成百上千,成功者少之又少。可惜香港人受百多年殖民地教育的影響,受著西方列強宣傳的誤導,對自己的國家,對領導自己國家的政黨,對這個發展的傳奇,實在了解得太少。
在中國共產黨建黨100周年的華誕,習近平總書記的長篇講話,就是對中共百年成功的要訣,做了一個很好的總結前瞻,當中提到9個「以史為鑑,開創未來」,是當中的關鍵:
1. 黨的領導。習近平總書記說,「以史為鑒、開創未來,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堅強領導。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他強調了中共不容挑戰的核心地位。這等如說在香港堅持要「結束一黨專政」的人們,在外國要顛覆中共的反華人士,是和中共站在最根本的對立面上。
2. 人民是核心。習近平總書記說,「以史為鑒、開創未來,必須團結帶領中國人民,不斷為美好生活而奮鬥。」他突出了人民的重要性,這等如要求中共的政策,會比西方社會,更能解決人民問題,更重視公平正義。
3. 與時俱進的意識形態。總書記說: 「以史為鑒、開創未來,必須繼續推進馬克思主義中國化。」這裏令我想到香港的從政者沒有意識形態,沒有思想引領。
4. 中國的發展模式。總書記說: 「以史為鑒、開創未來,必須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走自己的路,是黨的全部理論和實踐立足點,更是黨百年奮鬥得出的歷史結論…我們絕不接受“教師爺”般頤指氣使的說教!」
這個說法,突顯中共的制度自信,未來更不會抄襲西方發展模式。
5. 強大的軍隊。總書記說: 「以史為鑒、開創未來,必須加快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強國必須強軍,軍強才能國安。堅持党指揮槍、建設自己的人民軍隊,是黨在血與火的鬥爭中得出的顛撲不破的真理。」這是把強軍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6. 獨立共贏的外交政策。總書記說:「以史為鑒、開創未來,必須不斷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和平、和睦、和諧是中華民族5000多年來一直追求和傳承的理念….中國人民也絕不允許任何外來勢力欺負、壓迫、奴役我們,誰妄想這樣幹,必將在14億多中國人民用血肉築成的鋼鐵長城面前碰得頭破血流!」他說到這裏時,被台下的年青觀眾掌聲和喝采聲打斷,可見民心所向。
7. 敢於鬥爭的精神。總書記說:「以史為鑒、開創未來,必須進行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鬥爭。敢於鬥爭、敢於勝利,是中國共產黨不可戰勝的強大精神力量。」總書記講起「敢於鬥爭」,就令我想起香港應對2019年的那場風波時的進退失據。
8. 團結一切中華兒女。總書記說:「以史為鑒、開創未來,必須加強中華兒女大團結。愛國統一戰線是中國共產黨團結海內外全體中華兒女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要法寶。」
9. 堅定黨的永不變質。總書記說,「以史為鑒、開創未來,必須不斷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勇於自我革命是中國共產黨區別於其他政黨的顯著標誌。」「確保黨不變質、不變色、不變味」。
總書記提到港澳時,特別講到要落實中央對港澳的全面管治權,落實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特別行政區社會大局穩定。總書記對香港問題態度強硬,並無溫言軟語。
習近平總書記不僅強硬,而且自信。讀懂了中共這9個「以史為鑑」,就可了解中共自我總結的成功道路,就會明白中國未來的發展道路。我覺得有清晰的意識形態、有堅強的黨組織、有鬥爭精神,是中共成功關鍵中的關鍵。
香港人要增強對國家、對中共的了解,和國家及執政黨同步,才可以找到自己發展的前路。
盧永雄
「35+」顛覆案審訊歷時3年半,最後45個被告認罪或被判罪成,「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刑最重,判監10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外界有人覺得判刑判得輕,但亦有人覺得判得重,我就認為判刑符合預期,可以全面審視這個案件的判決意義。
第一,「非暴力不可免責」。在顛覆案件中,鏡頭前的暴力容易理解,亦易於舉證。例如有人被拍攝到在公眾場所使用暴力示威,甚至掟石縱火等,就很易起訴入罪。但一些鏡頭後的顛覆行為,不但難以舉證,亦不易入罪。而西方相關法律亦不斷出現變化,以往西方法律有關罪名,包括叛國、煽動叛亂等,由不限於以使用暴力作前提,後來慢慢收窄定義,皆因當年西方白左思潮流行,全力推動捍衛人權自由思想,對國家安全和公眾安全的注意不足,在相關法例中逐步加入暴力作為前提去劃界。
例如香港在2003年的23條立法,那個所謂的「剝牙版本」,都是受這種思潮影響,相關罪行最後加入「武力或煽動使用武力」的前提,大大收窄了有關法例的規範範圍和阻嚇力。不過,美國在2001年發生911恐襲,接著在下一個十年又出現大量城市佔領運動,美西方「針唔拮到肉唔知痛」,到自己覺得痛的時候,就大力收緊法律限制,大量反恐和增強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出籠,很多都不再限於使用暴力作入罪前提。
以英國在2023年7月通過的修訂版國家安全法為例,就加入了控制外國勢力的條文,增設「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凡經外國政權授意從事政治影響力活動的個人或組織,必須登記,否則即屬違法。這種法例亦是完全沒有進行暴力煽動活動的前提。香港的2020年版《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明任何人「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屬違法。法例規定即使並無使用武力,但涉及「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已經犯法。
以「35+」的謀劃涉及的手段並非暴力,但其顛覆政權的性質則非常惡劣,法庭在定出被告量刑起點的時候特別提到,已經考慮到整場「35+」謀劃性質並非暴力。清楚說明所謂「非暴力」,並不是逃避刑責的擋箭牌。
第二,危害國安必究必懲。在互聯網的世界,有大量的顛覆行為起初只是以十分隨意的方式提出,然後雪球越滾越大,最後一發不可收拾。如今的新世代,很多人對自己的行為後果並無認真思考,當然不能排除有部分人是經過思考後有意冒險,但在「35+顛覆案」中,法庭已經清楚指明,不能以相關顛覆政府謀劃的「不可能性」作為求情理由。部分被告指「35+」謀劃必然失敗,希望藉此獲法庭輕判。不過,主審法官李運騰已經舉例說明,假設有人想下毒毒殺別人,即是他是施放的毒物不至於致命,但都不可以減輕意圖毒殺他人罪行的嚴重性。所以無論計劃是否可能達致相關謀劃,亦足以判罪。
試想一下,在2019年之前網上有大量的港獨宣傳,有些帖文甚或以戲謔的方式出現,但「35+」案判決已經清楚告訴這些人,謀劃的「不可能性」不可以作為求情的理由,這些顛覆政府或分裂國家的宣傳,很可能可以入罪。
第三,罪責刑相適應。看看「35+」案的判刑,量刑輕重主要和兩個因素有關,1. 量刑起點。量刑起點高,判刑亦都會重。相關罪行嚴重性分了3級,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與者」。雖然即使案中首犯戴耀廷都說自己是「其他參加者」,而這個類別的判刑是3年以下,但法庭判決所有45名被告都不是「其他參加者」,至少都是「積極參加者」,而戴耀廷等4人更加是「首要分子」,整體上所有涉案者都定了較高的量刑起點。
2.認罪。犯人認罪一般可以獲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如果作為從犯證人更加可以獲得更加大的扣減,可能可以高至扣減一半的刑期。案中首犯戴耀廷在審訊前就認罪,所以他的量刑起點雖然是15年,但扣減三分一後,最後判刑10年,所以判辨不同案件的刑罰輕重,和被告有沒有認罪有很大的關係。
總的而言,案中45名被告的判刑,大體上是罪責刑相適應。另外需要留意的是,在《維安條例》生效之後,所有觸犯國安相關罪行者,入獄後即使行為良好,都不可以獲得像一般扣減三分一刑期,即所謂扣減「坐監放假」的刑期,所以「35+顛覆案」的被告,判幾多就要坐幾多。
結論是,「35+顛覆案」顯示,特區法院9依法獨立審訊,展示高度的專業性和公正性,亦展示了即使非暴力的顛覆謀劃,亦完全可以入罪判刑,彰顯了香港的司法公義,有效阻嚇其他人不要輕易想去顛覆國家政權。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