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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例》重推修訂 豁免戲仿諷刺評論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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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例》重推修訂 豁免戲仿諷刺評論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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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例》重推修訂 豁免戲仿諷刺評論時事

2021年11月25日 04:30 最後更新:11:13

曾經兩度立法失敗、被稱為「網絡廿三條」的《版權條例》,港府決定重推修訂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將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並會以二〇一四年的條例草案版本作為基礎,立法建議涵蓋五大範疇,包括保障版權持有人權利、將指定的侵權行為刑事化、增加民事索償案件的法定因素、增訂「安全港」條文,又新增三類豁免,包括戲仿、諷刺和評論時事的使用版權作品。商經局局長邱騰華表示,本港的相關工作已落後於國際,須急起直追,盡快完成立法工作。法律界人士認為,因應現時條例於十多年前訂立,當時網絡世界尚未盛行,故政府現時進行今次修訂,冀可完善相關法律條文,以堵截網上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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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昨日起就更新版權制度展開公眾諮詢,為期三個月,至明年二月二十三日,歡迎公眾人士提出意見。邱騰華說,《版權條例》經過上兩次失敗,坊間亦有爭論,因此需要求同存異,現在諮詢無限制於甚麼意見不能提出。

邱騰華稱,《版權條例》立法建議涵蓋五大範疇,當中包括賦予版權擁有人科技中立的專有傳播權利,確保他們的作品以任何電子傳送模式向公眾傳播都會得到保護;並將指定的侵權行為刑事化;同時增加民事索償案件的法定因素,一是侵權者獲悉其侵權行為後的不合理行為,二是因該侵權行為而令侵權複製品廣泛流傳的可能性,以加強對版權擁有人在數碼環境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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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版權條例》立法亦建議增訂「安全港」條文,訂明聯線服務提供者在符合指定條件下,包括在獲告知其服務平台上出現侵權活動後,採取合理措施限制或遏止有關活動,只需對用戶在其服務平台上所犯的侵權行為承擔有限的法律責任,以鼓勵聯線服務提供者與版權擁有人合作打擊網上盜版活動,並為他們的作為提供合理的保護。同時亦建議豁免戲仿、諷刺、滑稽及評論時事的作品等,並修訂和擴闊豁免,以期在保護版權與合理使用版權作品之間維持合適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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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法律系教授黃錦山表示,因應條例於二〇〇六年訂立,當時主要以電視等傳統媒體作為媒界,網絡世界尚未盛行,故政府現時進行今次修訂,冀可完善相關法律條文,以堵截網上侵權行為。他稱,《版權條例》涉及的範疇相當廣闊,同時日常生活亦會碰到,除了一般發布圖像、影片,以及音樂外,甚至包括撰寫小說及散文等,亦有機會遇到相關問題。就近年社會上的爭議,有創作人擔心會影響二次創作,他指出,因應現時法律上就二次創作沒有定義,而且相關創作的類型亦相當多,故現時難以下結論,需要業界於諮詢期內再進一步收集意見,讓政府加以考慮。

港府於二〇一一年曾向立法會提交《版權條例》修訂案,當時二次創作或翻唱作品都未獲豁免,政府亦可以繞過版權持有人作檢控,被坊間稱為「網絡廿三條」,最終未能在當年會期內審議。到二〇一四年政府再將草案提交上立法會,將戲仿、諷刺、滑稽、模仿、評論時事等納入豁免範圍,但翻唱歌曲、改詞創作亦不獲豁免,當時民主派持續在立法會拉布。到二〇一六年四月,立法會經歷多次流會,最終政府撤回條例。

邱騰華(右)稱,《版權條例》立法建議涵蓋五大範疇。

邱騰華(右)稱,《版權條例》立法建議涵蓋五大範疇。

政府就《版權條例》附屬法例展開公眾諮詢,為期兩個月。

諮詢文件建議,市民在圖書館複製版權作品時,若涉及已發表的文學、戲劇、音樂或藝術等作品,複製品不得超過10%內容,有關市民亦需要先簽署書面聲明。

諮詢文件建議,市民在圖書館複製版權作品時,若涉及已發表的文學、戲劇、音樂或藝術等作品,複製品不得超過10%內容。設計圖片

諮詢文件建議,市民在圖書館複製版權作品時,若涉及已發表的文學、戲劇、音樂或藝術等作品,複製品不得超過10%內容。設計圖片

知識產權署助理署長許麗珊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現行的《圖書館規例》是根據字數來定義複製作品的「合理比例」,新修例摒棄「字數計算」方式,建議為「合理比例」提供一個指引,而不是一個嚴格定義,但「合理比例」為多少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考慮。

許麗珊又說若複製品超過10%內容,則需按照個別具體情況和作品特性再衡量。她舉例說複印書籍時,如果只能是印10%,有關句子未必完整,因此要複印多一些。

諮詢文件建議,市民在圖書館複製版權作品時,若涉及已發表的文學、戲劇、音樂或藝術等作品,複製品不得超過10%內容。資料圖片

諮詢文件建議,市民在圖書館複製版權作品時,若涉及已發表的文學、戲劇、音樂或藝術等作品,複製品不得超過10%內容。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