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主席習近平親自開腔,指示香港特區政府要動員一切力量去控制疫情。港澳辦主任夏寶龍親臨深圳指揮,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局長王賀勝也到了深圳,內地高級領導、頂級專家隔河指導協調香港的控疫工作,務求快速把香港疫情控制住,拯救生命。
中央愛港之心,港人由衷感激。香港搞出這種失控的敗局,極之愧疚。
更關鍵的問題是香港能否用好中央支持,能否做好自己的工作,能否快速控制疫情,實現清零。香港若做不好,疫情繼續失控,社會大局不穩,還會把疫情外溢到內地,責任重大,不單止會影響香港的大局,也會影響國家的大局。所以香港抗疫只能成功,沒有失敗的選擇。
要扭轉敗局,先要從扭轉錯誤開始,香港不自我檢討,無從糾錯。說到這裡,想起孟子的《論四端》。孟子由見孺子將下井,講到「四端」:無惻隱之心,非人也;無羞惡之心,非人也;無辭讓之心,非人也;無是非之心,非人也。而香港已滑入這個「四無」的境界,學著西方「躺平」,掩飾自己抗疫失敗,就是不仁、不義、無禮、無智。
一、無惻隱之心。香港由第5波爆疫至今,死亡個案與日俱增,一日有15名感染者離世。開始時,見到老人家死亡,社會好像無感。近日有3歲和4歲的幼童染疫過身,政府透露有9%的感染者是6歲以下的幼童,社會開始緊張。見孺子死亡,香港的專家學者、政界大員,究竟有沒有惻隱之心?還是認為這是與病毒共存的「必要之惡」?
本地精英們重拾仁心,重新確立快速清零的目標,不要天天想著躺平,不要再想躺平後7月可以去外國旅行,才是行之正道。
二、無羞惡之心。香港抗疫失敗,成為全中國自2020年1月武漢開始爆疫後,疫情擴散最嚴重的地區。內地城市確診幾十個已進入應急狀態,香港日確診過6000宗也好像不是一回事,政府不為抗疫失敗羞愧改過,不去下死命令撲滅疫情,卻好像想去撲滅吹哨人,還以為吹俏者是針對政府高層,實在荒謬之極。
政府無羞惡之心,有些港人也如是。最近內地接連破獲從香港偷渡回內地避疫的人,部份偷渡回內地的確診者,足跡遍及廣東、湖南、福建。這些人到底是港人還是在港的非居留者尚待查證,協助他們偷渡的蛇頭實在罪責難逃。
中央叫廣東省全力協助香港抗疫,香港卻播疫廣東,絕對是不義之舉。特區政府應該馬上堵塞偷渡漏洞。
三、無辭讓之心。過去中央一直有對香港的抗疫漏洞提供意見,但有特區政府高層一直抱持所謂「兩制」的一套,不想內地的援助人員直接來港。此前香港進行普及檢測,香港特區有高層聲稱來自內地的援助人員,只能夠在幕後工作,不能走出前台。普及檢測一完結,就馬上把他們送走。特區政府被自己的政治偏見所蒙蔽,對內地的援助人員極之無禮。以為自己所做的事情全對的,別人做的全錯的。以為內地的抗疫手法只是「專制的一套」,只是因無知而自大。
特區政府要扭轉敗局,先由謙讓開始,不但要對內地的各種援助,心懷感恩之心,更要高度尊重內地專家的專業意見,壓低自己的政治偏見。
四、無是非之心。習主席一開腔說中央全力支持香港抗疫,香港就有人大吹「港人團結」的言論,叫大家少些批評特區政府。
是其是,非其非。抗疫是科學的行為,特區政府做錯了,就不能夠成功抗疫。即使團結了反對聲音,疫情照樣散播,於國家、於香港何益呢?
抗疫要分辨是非,例如現時傳出政府要做全民檢測,計劃到3月中才做,而且檢測時間拖長,要分批做。在香港這樣嚴峻的疫情下,全民檢測拖得太遲、檢測時間拖得太長,很難達到快速清零的目標。見到政府抗疫手法有誤,我認為應該公開批評,督促政府,拿出更有效的方案出來,快速解決問題。
香港整體、特別是特區政府,要放下高傲的心魔,作180度轉變,跳出「不仁、不義、無禮、無智」的敗局。如今坐在深圳的港澳辦主任夏寶龍,久經戰陣。而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局長王賀勝也南下助陣,他曾在2020年2月空降湖北出任省委常委指導武漢抗疫。他們的領導力和專業性,無可置疑。要擔心的是特區高層,可以有多快地轉變腦袋,落實中央建議的抗疫方案。
盧永雄
「35+」顛覆案審訊歷時3年半,最後45個被告認罪或被判罪成,「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刑最重,判監10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外界有人覺得判刑判得輕,但亦有人覺得判得重,我就認為判刑符合預期,可以全面審視這個案件的判決意義。
第一,「非暴力不可免責」。在顛覆案件中,鏡頭前的暴力容易理解,亦易於舉證。例如有人被拍攝到在公眾場所使用暴力示威,甚至掟石縱火等,就很易起訴入罪。但一些鏡頭後的顛覆行為,不但難以舉證,亦不易入罪。而西方相關法律亦不斷出現變化,以往西方法律有關罪名,包括叛國、煽動叛亂等,由不限於以使用暴力作前提,後來慢慢收窄定義,皆因當年西方白左思潮流行,全力推動捍衛人權自由思想,對國家安全和公眾安全的注意不足,在相關法例中逐步加入暴力作為前提去劃界。
例如香港在2003年的23條立法,那個所謂的「剝牙版本」,都是受這種思潮影響,相關罪行最後加入「武力或煽動使用武力」的前提,大大收窄了有關法例的規範範圍和阻嚇力。不過,美國在2001年發生911恐襲,接著在下一個十年又出現大量城市佔領運動,美西方「針唔拮到肉唔知痛」,到自己覺得痛的時候,就大力收緊法律限制,大量反恐和增強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出籠,很多都不再限於使用暴力作入罪前提。
以英國在2023年7月通過的修訂版國家安全法為例,就加入了控制外國勢力的條文,增設「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凡經外國政權授意從事政治影響力活動的個人或組織,必須登記,否則即屬違法。這種法例亦是完全沒有進行暴力煽動活動的前提。香港的2020年版《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明任何人「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屬違法。法例規定即使並無使用武力,但涉及「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已經犯法。
以「35+」的謀劃涉及的手段並非暴力,但其顛覆政權的性質則非常惡劣,法庭在定出被告量刑起點的時候特別提到,已經考慮到整場「35+」謀劃性質並非暴力。清楚說明所謂「非暴力」,並不是逃避刑責的擋箭牌。
第二,危害國安必究必懲。在互聯網的世界,有大量的顛覆行為起初只是以十分隨意的方式提出,然後雪球越滾越大,最後一發不可收拾。如今的新世代,很多人對自己的行為後果並無認真思考,當然不能排除有部分人是經過思考後有意冒險,但在「35+顛覆案」中,法庭已經清楚指明,不能以相關顛覆政府謀劃的「不可能性」作為求情理由。部分被告指「35+」謀劃必然失敗,希望藉此獲法庭輕判。不過,主審法官李運騰已經舉例說明,假設有人想下毒毒殺別人,即是他是施放的毒物不至於致命,但都不可以減輕意圖毒殺他人罪行的嚴重性。所以無論計劃是否可能達致相關謀劃,亦足以判罪。
試想一下,在2019年之前網上有大量的港獨宣傳,有些帖文甚或以戲謔的方式出現,但「35+」案判決已經清楚告訴這些人,謀劃的「不可能性」不可以作為求情的理由,這些顛覆政府或分裂國家的宣傳,很可能可以入罪。
第三,罪責刑相適應。看看「35+」案的判刑,量刑輕重主要和兩個因素有關,1. 量刑起點。量刑起點高,判刑亦都會重。相關罪行嚴重性分了3級,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與者」。雖然即使案中首犯戴耀廷都說自己是「其他參加者」,而這個類別的判刑是3年以下,但法庭判決所有45名被告都不是「其他參加者」,至少都是「積極參加者」,而戴耀廷等4人更加是「首要分子」,整體上所有涉案者都定了較高的量刑起點。
2.認罪。犯人認罪一般可以獲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如果作為從犯證人更加可以獲得更加大的扣減,可能可以高至扣減一半的刑期。案中首犯戴耀廷在審訊前就認罪,所以他的量刑起點雖然是15年,但扣減三分一後,最後判刑10年,所以判辨不同案件的刑罰輕重,和被告有沒有認罪有很大的關係。
總的而言,案中45名被告的判刑,大體上是罪責刑相適應。另外需要留意的是,在《維安條例》生效之後,所有觸犯國安相關罪行者,入獄後即使行為良好,都不可以獲得像一般扣減三分一刑期,即所謂扣減「坐監放假」的刑期,所以「35+顛覆案」的被告,判幾多就要坐幾多。
結論是,「35+顛覆案」顯示,特區法院9依法獨立審訊,展示高度的專業性和公正性,亦展示了即使非暴力的顛覆謀劃,亦完全可以入罪判刑,彰顯了香港的司法公義,有效阻嚇其他人不要輕易想去顛覆國家政權。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