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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7 名為制裁俄油  實為跪低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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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7 名為制裁俄油  實為跪低  

2022年06月27日 19:57 最後更新:20:31

在德國阿爾卑斯山地區的阿爾茂宮,成為近日七大工業國( G7)領導人峰會的場地。七國又在打小算盤,要制裁俄羅斯出口黃金,又要限制俄國出口石油的價格。

表面看,七大派齊集光明頂,要麼不出招,一出招就應該把魔教教主普京當場擊殺。但左看右看,也看不出七大派這兩招有很大殺傷力。

首先,G7國家將禁止從俄羅斯進口黃金。俄羅斯是第二大的黃金生產國,僅次於中國大陸,佔全球黃金9.5%產量。美國政府高官稱,黃金是莫斯科僅次於能源的第二大出口產品。2021年,俄羅斯黃金出口額超過150億美元,其中有28%出口至倫敦。

美國總統拜登26日在Twitter發文稱,G7將宣布禁止進口俄羅斯黃金,這是一項為俄羅斯帶來數以百億計美元收入的主要出口產品。美國要普京付出前所未有的成本,令他無錢在烏克蘭打仗。

歐洲理事會主席米歇爾怕美西方又把石頭砸在自己的腳上,他說:「關於黃金禁運,我們將更深入地研究細節,看看有沒有可能以針對俄羅斯經濟的方式,而不是以針對我們自己的方式來實施黃金禁運。」

「禁金令」效用的確存疑:

1. 黃金無記認,俄羅斯即使不能直接把黃金出口,繞個圈賣出去有誰知,正如禁運俄國石油益了印度那樣,只是益了中間人賺差價。

2. 市場無反應。G7將禁止俄羅斯黃金的消息,並未引起金價的波動,顯示投資者認為無料到。

至於「石油限價令」,思路就有點清奇。

G7領導人正在討論美國的提議,設定俄國石油價格上限,以限制俄羅斯能源收入。美國及大多數歐盟國家已制定針對俄羅斯原油的入口禁令,在本身不購買俄油的情況下,如何影響俄油的售價?其中一個方案是從「保險」入手。

全球約95%的油輪船隊由倫敦的國際船東保賠協會集團(IGPIC)和一些歐洲保險公司承保。西方政府可以嘗試告訴俄原油買家,如果他們想繼續使用保險,則必須同意在一定的價格區間內購買俄原油,借此設置價格上限。

美國官員更想像,中國、印度等國家現在不肯制裁俄油,要誘使她們合作,就要控制俄油價格,她們當然願意用低價買俄油。

不過,西方媒體對美國提出的「石油限價令」大潑冷水。彭博社分析員指「該方案實際可行性極低」。

這一招實在漏洞百出,舉其要者:

1. 俄國提供替代保險。若英國和歐盟的保險公司只能以規定價格為運輸俄油的保險,俄羅斯國家再保險公司可以提供替代保險,你不保我來保,或在你擔保的價格之上,提供額外油價的額外保險。

2. 陰陽合同。好像明星避稅,有兩份合同。將來買俄油都可以有陰陽合同,其中一份專門提供給保險公司。

有美國媒體話,七大國領袖去到阿爾卑斯山風光明媚地區開會,吹一些漫無邊際的建議,可以暫忘本國煩惱,出出國際風頭。

但我覺得,「石油限價令」若最後成事,美國幕後有盤算。其實拜登明知你買俄油會搞陰陽合同,但放水俾你搞,實際上是搵個理由,變相撤消對俄油的國際制裁令。過去保險公司怕被美國制裁,不太敢承保俄油運輸,油公司運俄油風險大增。實施限價令的話,等如變相允許中國和印度公司明正言順購買大幅折扣的俄油,把黑市變白。這樣可以舒緩油價上升壓力,減少美國通脹。

G7搞的「石油限價令」,說不好變成名為制裁、實為跪低的一招,旨在放生俄羅斯石油。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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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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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之風不可長 「大和解論」不可取

2024年11月04日 20:19 最後更新:20:29

香港《國安法》生效4年多,本地政治局面穩定下來,很快又生出一種變相的「大和解論」。

10月初,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接受訪問,建議政府宣布不再處理6000多個因為2019年示威而被捕的人士,認為若果證據不足,可以公布不再處理,「為件事劃一條線」。他又認為,為了顯示香港仍然多元化,特區政府應該鼓勵團體集會。又建議政府舉辦大辯論,以顯示社會氛圍仍然鼓勵多元討論。

張炳良的言論,和回歸20幾年來建制派曾經流行的「大和解論」,同出一轍。認為只要阿爺和反對派和解,香港就可以求得穩定。這種言論曾經一度很有迷惑性,甚至不少建制陣營的精英,亦支持這種論調,因為說到底,很多人都想做好人,想政治正確,不想做惡人,不想打仗,所以成為「大和解論」的支持者,感覺上「大和解派」可以建制和反對派兩種民意兼得。

不過,細思張炳良的言論,特別是公然宣布不處理2019年被捕黑暴分子的建議,等同特赦,並不可取。

第一,香港要重建法治。由1997年回歸開始,香港局面一步步走向混亂,皆因反對派不斷突破法律界線,由違法集會,到非法佔中,再到掟燃燒彈發動暴力抗爭,就是由藐視法治的傾向開始,然後由戴耀廷鼓吹的「違法達義論」將之包裝美化,再由黎智英開動媒體機器廣為宣傳,整個社會的守法氣氛,蕩然無存,最終帶來大亂。

處理這一批數以千計的2019年被捕示威者,由於涉及的人數眾多,搜證工作繁複,加上相當一部分涉事者亦已逃亡海外,政府既要通緝海外逃亡分子歸案,同時又要繼續搜集證據,需時追查疏理。其實處理這些案件的基本原則,就是按香港的法律處理。香港的民事案件有追溯期限,意外傷亡案索償案是3年,錢債案追溯期是6年,土地業權糾紛可以追12年,但刑事案件並無追溯期限,一日未破案,一日都可以追查。

試想一下,如果一個海外流亡人士,當日曾犯嚴重罪行,3、5年之後厭倦了海外的生活,回港投案自首,供認其他涉案的要犯,但如果政府已經公開宣稱那些人已獲特赦,政府如何處理亦相當尷尬,徒惹不尊重法治之譏。正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除非法律規定有時限,否則只要有證據,特區政府就會作出檢控,這是合符法治原則。

第二,特赦會影響他案判決。現在還有大量當年相關案件仍在審訊,包括「35+」顛覆案並未判刑,黎智英案仍在審訊中,還有大量的重大國安案件正在排期上庭,這種不再追究示威者的建議,背後的和解思想,亦在鼓吹特赦或輕判這些重犯。

看看老牌民主大國英國是怎樣處理暴動罪犯。無論是2011年的倫敦暴動,或是今年的暴力示威,英國都是採取快審重判的方式處理。煽動者在臉書上貼一個帖文叫人去示威,即使示威最後沒有發生,煽動者自己亦沒有出現在示威現場,亦可以被重判3年監禁。惟有依法而治,才不會鼓勵市民將來再進行暴力示威,我們不見英國和示威者和解,為何又要叫特區政府和示威者和解呢?

回歸20多年的例子都已經很清楚說明,「大和解論」其實是「投降主義」的代名詞,姑息養奸只會令政治失控。對並未起訴的示威者,政府可以按香港法律處理,即使調查後在現階段未夠證據起訴,撤消被捕者的保釋要求,將來如果找到新證據,仍然可以繼續起訴。要培養香港的守法精神,當然對事件中的首惡,更加不可以輕輕放過。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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