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國阿爾卑斯山地區的阿爾茂宮,成為近日七大工業國( G7)領導人峰會的場地。七國又在打小算盤,要制裁俄羅斯出口黃金,又要限制俄國出口石油的價格。
表面看,七大派齊集光明頂,要麼不出招,一出招就應該把魔教教主普京當場擊殺。但左看右看,也看不出七大派這兩招有很大殺傷力。
首先,G7國家將禁止從俄羅斯進口黃金。俄羅斯是第二大的黃金生產國,僅次於中國大陸,佔全球黃金9.5%產量。美國政府高官稱,黃金是莫斯科僅次於能源的第二大出口產品。2021年,俄羅斯黃金出口額超過150億美元,其中有28%出口至倫敦。
美國總統拜登26日在Twitter發文稱,G7將宣布禁止進口俄羅斯黃金,這是一項為俄羅斯帶來數以百億計美元收入的主要出口產品。美國要普京付出前所未有的成本,令他無錢在烏克蘭打仗。
歐洲理事會主席米歇爾怕美西方又把石頭砸在自己的腳上,他說:「關於黃金禁運,我們將更深入地研究細節,看看有沒有可能以針對俄羅斯經濟的方式,而不是以針對我們自己的方式來實施黃金禁運。」
「禁金令」效用的確存疑:
1. 黃金無記認,俄羅斯即使不能直接把黃金出口,繞個圈賣出去有誰知,正如禁運俄國石油益了印度那樣,只是益了中間人賺差價。
2. 市場無反應。G7將禁止俄羅斯黃金的消息,並未引起金價的波動,顯示投資者認為無料到。
至於「石油限價令」,思路就有點清奇。
G7領導人正在討論美國的提議,設定俄國石油價格上限,以限制俄羅斯能源收入。美國及大多數歐盟國家已制定針對俄羅斯原油的入口禁令,在本身不購買俄油的情況下,如何影響俄油的售價?其中一個方案是從「保險」入手。
全球約95%的油輪船隊由倫敦的國際船東保賠協會集團(IGPIC)和一些歐洲保險公司承保。西方政府可以嘗試告訴俄原油買家,如果他們想繼續使用保險,則必須同意在一定的價格區間內購買俄原油,借此設置價格上限。
美國官員更想像,中國、印度等國家現在不肯制裁俄油,要誘使她們合作,就要控制俄油價格,她們當然願意用低價買俄油。
不過,西方媒體對美國提出的「石油限價令」大潑冷水。彭博社分析員指「該方案實際可行性極低」。
這一招實在漏洞百出,舉其要者:
1. 俄國提供替代保險。若英國和歐盟的保險公司只能以規定價格為運輸俄油的保險,俄羅斯國家再保險公司可以提供替代保險,你不保我來保,或在你擔保的價格之上,提供額外油價的額外保險。
2. 陰陽合同。好像明星避稅,有兩份合同。將來買俄油都可以有陰陽合同,其中一份專門提供給保險公司。
有美國媒體話,七大國領袖去到阿爾卑斯山風光明媚地區開會,吹一些漫無邊際的建議,可以暫忘本國煩惱,出出國際風頭。
但我覺得,「石油限價令」若最後成事,美國幕後有盤算。其實拜登明知你買俄油會搞陰陽合同,但放水俾你搞,實際上是搵個理由,變相撤消對俄油的國際制裁令。過去保險公司怕被美國制裁,不太敢承保俄油運輸,油公司運俄油風險大增。實施限價令的話,等如變相允許中國和印度公司明正言順購買大幅折扣的俄油,把黑市變白。這樣可以舒緩油價上升壓力,減少美國通脹。
G7搞的「石油限價令」,說不好變成名為制裁、實為跪低的一招,旨在放生俄羅斯石油。
盧永雄
「35+」顛覆案審訊歷時3年半,最後45個被告認罪或被判罪成,「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刑最重,判監10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外界有人覺得判刑判得輕,但亦有人覺得判得重,我就認為判刑符合預期,可以全面審視這個案件的判決意義。
第一,「非暴力不可免責」。在顛覆案件中,鏡頭前的暴力容易理解,亦易於舉證。例如有人被拍攝到在公眾場所使用暴力示威,甚至掟石縱火等,就很易起訴入罪。但一些鏡頭後的顛覆行為,不但難以舉證,亦不易入罪。而西方相關法律亦不斷出現變化,以往西方法律有關罪名,包括叛國、煽動叛亂等,由不限於以使用暴力作前提,後來慢慢收窄定義,皆因當年西方白左思潮流行,全力推動捍衛人權自由思想,對國家安全和公眾安全的注意不足,在相關法例中逐步加入暴力作為前提去劃界。
例如香港在2003年的23條立法,那個所謂的「剝牙版本」,都是受這種思潮影響,相關罪行最後加入「武力或煽動使用武力」的前提,大大收窄了有關法例的規範範圍和阻嚇力。不過,美國在2001年發生911恐襲,接著在下一個十年又出現大量城市佔領運動,美西方「針唔拮到肉唔知痛」,到自己覺得痛的時候,就大力收緊法律限制,大量反恐和增強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出籠,很多都不再限於使用暴力作入罪前提。
以英國在2023年7月通過的修訂版國家安全法為例,就加入了控制外國勢力的條文,增設「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凡經外國政權授意從事政治影響力活動的個人或組織,必須登記,否則即屬違法。這種法例亦是完全沒有進行暴力煽動活動的前提。香港的2020年版《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明任何人「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屬違法。法例規定即使並無使用武力,但涉及「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已經犯法。
以「35+」的謀劃涉及的手段並非暴力,但其顛覆政權的性質則非常惡劣,法庭在定出被告量刑起點的時候特別提到,已經考慮到整場「35+」謀劃性質並非暴力。清楚說明所謂「非暴力」,並不是逃避刑責的擋箭牌。
第二,危害國安必究必懲。在互聯網的世界,有大量的顛覆行為起初只是以十分隨意的方式提出,然後雪球越滾越大,最後一發不可收拾。如今的新世代,很多人對自己的行為後果並無認真思考,當然不能排除有部分人是經過思考後有意冒險,但在「35+顛覆案」中,法庭已經清楚指明,不能以相關顛覆政府謀劃的「不可能性」作為求情理由。部分被告指「35+」謀劃必然失敗,希望藉此獲法庭輕判。不過,主審法官李運騰已經舉例說明,假設有人想下毒毒殺別人,即是他是施放的毒物不至於致命,但都不可以減輕意圖毒殺他人罪行的嚴重性。所以無論計劃是否可能達致相關謀劃,亦足以判罪。
試想一下,在2019年之前網上有大量的港獨宣傳,有些帖文甚或以戲謔的方式出現,但「35+」案判決已經清楚告訴這些人,謀劃的「不可能性」不可以作為求情的理由,這些顛覆政府或分裂國家的宣傳,很可能可以入罪。
第三,罪責刑相適應。看看「35+」案的判刑,量刑輕重主要和兩個因素有關,1. 量刑起點。量刑起點高,判刑亦都會重。相關罪行嚴重性分了3級,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與者」。雖然即使案中首犯戴耀廷都說自己是「其他參加者」,而這個類別的判刑是3年以下,但法庭判決所有45名被告都不是「其他參加者」,至少都是「積極參加者」,而戴耀廷等4人更加是「首要分子」,整體上所有涉案者都定了較高的量刑起點。
2.認罪。犯人認罪一般可以獲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如果作為從犯證人更加可以獲得更加大的扣減,可能可以高至扣減一半的刑期。案中首犯戴耀廷在審訊前就認罪,所以他的量刑起點雖然是15年,但扣減三分一後,最後判刑10年,所以判辨不同案件的刑罰輕重,和被告有沒有認罪有很大的關係。
總的而言,案中45名被告的判刑,大體上是罪責刑相適應。另外需要留意的是,在《維安條例》生效之後,所有觸犯國安相關罪行者,入獄後即使行為良好,都不可以獲得像一般扣減三分一刑期,即所謂扣減「坐監放假」的刑期,所以「35+顛覆案」的被告,判幾多就要坐幾多。
結論是,「35+顛覆案」顯示,特區法院9依法獨立審訊,展示高度的專業性和公正性,亦展示了即使非暴力的顛覆謀劃,亦完全可以入罪判刑,彰顯了香港的司法公義,有效阻嚇其他人不要輕易想去顛覆國家政權。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