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公佈《財政預算案》,主題是「穩中躍進共創繁榮新願景」。一般升斗市民最關心的是派錢,注意政府繼續派發每人五千元的電子消費券,此金額雖然比去年減半,但在經濟開始回復之際,可以加固復甦的動力,仍是一個必不可少的舉措。
政府開始思考開源節流,本年度財政赤字預計高達1398億元,財政儲備會下降至8173億元,明年的預算赤字仍然會有544億元,財政儲備會進一步下降至7630億元。香港這幾年受疾情衝擊,連年赤字,財政儲備大幅減少,但到下一個財政年度結束的時候,還有超過7600億元的財政儲備,應該還可以「頂得住」。
這份預算案最主要的開源措施是徵收額外足球博彩稅,向賽馬會每年收徵收24億元稅金,為期五5年。另外,亦會在2024/25年度,引入累進差餉制度,每年可以增加收入7.6億元。這算是一個輕量型劫富濟貧的舉措。
《財政預算案》明言會推動經濟,可以分為傳統和創新兩部分。傳統部分包括預留1億元在本地舉辦更多的大型盛事;又會向旅發局撥款2億元,爭取舉辦更多的國際會議;另外,也會搞「開心香港」主題活動,讓本地市民開心玩、開心食。
但比較搶眼的是發展新型的經濟,主要分3條主線:一、發展數字經濟;二、發展Web 3.0「新一代互聯網」;三、打造香港成為城國際綠色科技及金融中心。第3點比較有新意。過去香港的綠色科技和綠色金融個別發展,兩者未有高協調並產生蓬勃的生態圈。而目前全球仍未形成具領導地位的綠色科技產業和金融集群,香港就是想搶這門生意。政府會「成立綠色科技及金融發展委員會」,大力建構綠色科技生態圈和發展綠色金融應用,也會舉辦「國際綠色科技週」,在這方面大力宣傳推廣。
綠色科技和金融綜合發展,是一個處女地,世界其他的金融中心都未積極推動這方面的工作。香港最強的是金融,也有背靠大灣區的優勢,如果能夠借助大灣區之力,快速打造綠色金融產業,相信會有作為。
另外,香港在科創方面亦在積極對應國家的戰略。其中一個是香港發展成國際創新科技中心,包括會設立「電子研究院」,希望能夠成為亞太區支援微電子發展的領先機構。另外,政府也會撥款30億元加強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等前沿科技領域的研究。
至於土地和民生方面,政府沒有應發展商的要求撤走辣招,只是將印花稅的稅階擴闊。樓價一千萬元以上的印花稅不會改變;一千萬元以下的購樓印花稅會略為調低。在這方面不算是減辣,但由於現時樓價太貴,很多物業動輒幾百萬近千萬元,略減印花稅會對上車用家有少許幫助。
總的而言,新的預算案雖然並無驚人創新,但在「補底拔尖」方面,算是交到功課。繼續派發五千元消費券,是一個補底措施;發展國際綠色科技及金融中心,推動強化國際創新科技中心,既對接到國家發展形勢,亦利用到香港的強項,相信可以為香港經濟未來發展注入一定的新能量,財爺這份預算案算是交了功課。
盧永雄
香港《國安法》生效4年多,本地政治局面穩定下來,很快又生出一種變相的「大和解論」。
10月初,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接受訪問,建議政府宣布不再處理6000多個因為2019年示威而被捕的人士,認為若果證據不足,可以公布不再處理,「為件事劃一條線」。他又認為,為了顯示香港仍然多元化,特區政府應該鼓勵團體集會。又建議政府舉辦大辯論,以顯示社會氛圍仍然鼓勵多元討論。
張炳良的言論,和回歸20幾年來建制派曾經流行的「大和解論」,同出一轍。認為只要阿爺和反對派和解,香港就可以求得穩定。這種言論曾經一度很有迷惑性,甚至不少建制陣營的精英,亦支持這種論調,因為說到底,很多人都想做好人,想政治正確,不想做惡人,不想打仗,所以成為「大和解論」的支持者,感覺上「大和解派」可以建制和反對派兩種民意兼得。
不過,細思張炳良的言論,特別是公然宣布不處理2019年被捕黑暴分子的建議,等同特赦,並不可取。
第一,香港要重建法治。由1997年回歸開始,香港局面一步步走向混亂,皆因反對派不斷突破法律界線,由違法集會,到非法佔中,再到掟燃燒彈發動暴力抗爭,就是由藐視法治的傾向開始,然後由戴耀廷鼓吹的「違法達義論」將之包裝美化,再由黎智英開動媒體機器廣為宣傳,整個社會的守法氣氛,蕩然無存,最終帶來大亂。
處理這一批數以千計的2019年被捕示威者,由於涉及的人數眾多,搜證工作繁複,加上相當一部分涉事者亦已逃亡海外,政府既要通緝海外逃亡分子歸案,同時又要繼續搜集證據,需時追查疏理。其實處理這些案件的基本原則,就是按香港的法律處理。香港的民事案件有追溯期限,意外傷亡案索償案是3年,錢債案追溯期是6年,土地業權糾紛可以追12年,但刑事案件並無追溯期限,一日未破案,一日都可以追查。
試想一下,如果一個海外流亡人士,當日曾犯嚴重罪行,3、5年之後厭倦了海外的生活,回港投案自首,供認其他涉案的要犯,但如果政府已經公開宣稱那些人已獲特赦,政府如何處理亦相當尷尬,徒惹不尊重法治之譏。正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除非法律規定有時限,否則只要有證據,特區政府就會作出檢控,這是合符法治原則。
第二,特赦會影響他案判決。現在還有大量當年相關案件仍在審訊,包括「35+」顛覆案並未判刑,黎智英案仍在審訊中,還有大量的重大國安案件正在排期上庭,這種不再追究示威者的建議,背後的和解思想,亦在鼓吹特赦或輕判這些重犯。
看看老牌民主大國英國是怎樣處理暴動罪犯。無論是2011年的倫敦暴動,或是今年的暴力示威,英國都是採取快審重判的方式處理。煽動者在臉書上貼一個帖文叫人去示威,即使示威最後沒有發生,煽動者自己亦沒有出現在示威現場,亦可以被重判3年監禁。惟有依法而治,才不會鼓勵市民將來再進行暴力示威,我們不見英國和示威者和解,為何又要叫特區政府和示威者和解呢?
回歸20多年的例子都已經很清楚說明,「大和解論」其實是「投降主義」的代名詞,姑息養奸只會令政治失控。對並未起訴的示威者,政府可以按香港法律處理,即使調查後在現階段未夠證據起訴,撤消被捕者的保釋要求,將來如果找到新證據,仍然可以繼續起訴。要培養香港的守法精神,當然對事件中的首惡,更加不可以輕輕放過。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