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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新經濟 財爺交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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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新經濟 財爺交功課

2023年02月22日 18:58 最後更新:19:58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公佈《財政預算案》,主題是「穩中躍進共創繁榮新願景」。一般升斗市民最關心的是派錢,注意政府繼續派發每人五千元的電子消費券,此金額雖然比去年減半,但在經濟開始回復之際,可以加固復甦的動力,仍是一個必不可少的舉措。

政府開始思考開源節流,本年度財政赤字預計高達1398億元,財政儲備會下降至8173億元,明年的預算赤字仍然會有544億元,財政儲備會進一步下降至7630億元。香港這幾年受疾情衝擊,連年赤字,財政儲備大幅減少,但到下一個財政年度結束的時候,還有超過7600億元的財政儲備,應該還可以「頂得住」。

這份預算案最主要的開源措施是徵收額外足球博彩稅,向賽馬會每年收徵收24億元稅金,為期五5年。另外,亦會在2024/25年度,引入累進差餉制度,每年可以增加收入7.6億元。這算是一個輕量型劫富濟貧的舉措。

《財政預算案》明言會推動經濟,可以分為傳統和創新兩部分。傳統部分包括預留1億元在本地舉辦更多的大型盛事;又會向旅發局撥款2億元,爭取舉辦更多的國際會議;另外,也會搞「開心香港」主題活動,讓本地市民開心玩、開心食。

但比較搶眼的是發展新型的經濟,主要分3條主線:一、發展數字經濟;二、發展Web 3.0「新一代互聯網」;三、打造香港成為城國際綠色科技及金融中心。第3點比較有新意。過去香港的綠色科技和綠色金融個別發展,兩者未有高協調並產生蓬勃的生態圈。而目前全球仍未形成具領導地位的綠色科技產業和金融集群,香港就是想搶這門生意。政府會「成立綠色科技及金融發展委員會」,大力建構綠色科技生態圈和發展綠色金融應用,也會舉辦「國際綠色科技週」,在這方面大力宣傳推廣。

綠色科技和金融綜合發展,是一個處女地,世界其他的金融中心都未積極推動這方面的工作。香港最強的是金融,也有背靠大灣區的優勢,如果能夠借助大灣區之力,快速打造綠色金融產業,相信會有作為。

另外,香港在科創方面亦在積極對應國家的戰略。其中一個是香港發展成國際創新科技中心,包括會設立「電子研究院」,希望能夠成為亞太區支援微電子發展的領先機構。另外,政府也會撥款30億元加強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等前沿科技領域的研究。

至於土地和民生方面,政府沒有應發展商的要求撤走辣招,只是將印花稅的稅階擴闊。樓價一千萬元以上的印花稅不會改變;一千萬元以下的購樓印花稅會略為調低。在這方面不算是減辣,但由於現時樓價太貴,很多物業動輒幾百萬近千萬元,略減印花稅會對上車用家有少許幫助。

總的而言,新的預算案雖然並無驚人創新,但在「補底拔尖」方面,算是交到功課。繼續派發五千元消費券,是一個補底措施;發展國際綠色科技及金融中心,推動強化國際創新科技中心,既對接到國家發展形勢,亦利用到香港的強項,相信可以為香港經濟未來發展注入一定的新能量,財爺這份預算案算是交了功課。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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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的重要意義

2024年11月22日 18:30

「35+」顛覆案審訊歷時3年半,最後45個被告認罪或被判罪成,「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刑最重,判監10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外界有人覺得判刑判得輕,但亦有人覺得判得重,我就認為判刑符合預期,可以全面審視這個案件的判決意義。

第一,「非暴力不可免責」。在顛覆案件中,鏡頭前的暴力容易理解,亦易於舉證。例如有人被拍攝到在公眾場所使用暴力示威,甚至掟石縱火等,就很易起訴入罪。但一些鏡頭後的顛覆行為,不但難以舉證,亦不易入罪。而西方相關法律亦不斷出現變化,以往西方法律有關罪名,包括叛國、煽動叛亂等,由不限於以使用暴力作前提,後來慢慢收窄定義,皆因當年西方白左思潮流行,全力推動捍衛人權自由思想,對國家安全和公眾安全的注意不足,在相關法例中逐步加入暴力作為前提去劃界。

例如香港在2003年的23條立法,那個所謂的「剝牙版本」,都是受這種思潮影響,相關罪行最後加入「武力或煽動使用武力」的前提,大大收窄了有關法例的規範範圍和阻嚇力。不過,美國在2001年發生911恐襲,接著在下一個十年又出現大量城市佔領運動,美西方「針唔拮到肉唔知痛」,到自己覺得痛的時候,就大力收緊法律限制,大量反恐和增強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出籠,很多都不再限於使用暴力作入罪前提。

以英國在2023年7月通過的修訂版國家安全法為例,就加入了控制外國勢力的條文,增設「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凡經外國政權授意從事政治影響力活動的個人或組織,必須登記,否則即屬違法。這種法例亦是完全沒有進行暴力煽動活動的前提。香港的2020年版《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明任何人「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屬違法。法例規定即使並無使用武力,但涉及「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已經犯法。

以「35+」的謀劃涉及的手段並非暴力,但其顛覆政權的性質則非常惡劣,法庭在定出被告量刑起點的時候特別提到,已經考慮到整場「35+」謀劃性質並非暴力。清楚說明所謂「非暴力」,並不是逃避刑責的擋箭牌。

第二,危害國安必究必懲。在互聯網的世界,有大量的顛覆行為起初只是以十分隨意的方式提出,然後雪球越滾越大,最後一發不可收拾。如今的新世代,很多人對自己的行為後果並無認真思考,當然不能排除有部分人是經過思考後有意冒險,但在「35+顛覆案」中,法庭已經清楚指明,不能以相關顛覆政府謀劃的「不可能性」作為求情理由。部分被告指「35+」謀劃必然失敗,希望藉此獲法庭輕判。不過,主審法官李運騰已經舉例說明,假設有人想下毒毒殺別人,即是他是施放的毒物不至於致命,但都不可以減輕意圖毒殺他人罪行的嚴重性。所以無論計劃是否可能達致相關謀劃,亦足以判罪。

試想一下,在2019年之前網上有大量的港獨宣傳,有些帖文甚或以戲謔的方式出現,但「35+」案判決已經清楚告訴這些人,謀劃的「不可能性」不可以作為求情的理由,這些顛覆政府或分裂國家的宣傳,很可能可以入罪。

第三,罪責刑相適應。看看「35+」案的判刑,量刑輕重主要和兩個因素有關,1. 量刑起點。量刑起點高,判刑亦都會重。相關罪行嚴重性分了3級,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與者」。雖然即使案中首犯戴耀廷都說自己是「其他參加者」,而這個類別的判刑是3年以下,但法庭判決所有45名被告都不是「其他參加者」,至少都是「積極參加者」,而戴耀廷等4人更加是「首要分子」,整體上所有涉案者都定了較高的量刑起點。

2.認罪。犯人認罪一般可以獲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如果作為從犯證人更加可以獲得更加大的扣減,可能可以高至扣減一半的刑期。案中首犯戴耀廷在審訊前就認罪,所以他的量刑起點雖然是15年,但扣減三分一後,最後判刑10年,所以判辨不同案件的刑罰輕重,和被告有沒有認罪有很大的關係。

總的而言,案中45名被告的判刑,大體上是罪責刑相適應。另外需要留意的是,在《維安條例》生效之後,所有觸犯國安相關罪行者,入獄後即使行為良好,都不可以獲得像一般扣減三分一刑期,即所謂扣減「坐監放假」的刑期,所以「35+顛覆案」的被告,判幾多就要坐幾多。

結論是,「35+顛覆案」顯示,特區法院9依法獨立審訊,展示高度的專業性和公正性,亦展示了即使非暴力的顛覆謀劃,亦完全可以入罪判刑,彰顯了香港的司法公義,有效阻嚇其他人不要輕易想去顛覆國家政權。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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