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業主由於沒有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就其住宅單位發出的強制驗窗法定通知,3月20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6,900元。
沙田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有關單位位於銅鑼灣天后廟道一幢樓齡23年的住宅樓宇。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30C(4)條向該單位業主發出法定通知,要求業主委任合資格人士就該單位窗戶進行檢驗及所需修葺。
沙田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由於該名業主沒有遵從有關通知,故遭屋宇署檢控,並於3月20日被法庭定罪及罰款。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法定通知是嚴重罪行。屋宇署可根據該條例向業主提出檢控。
屋宇署。資料圖片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BD)條的規定,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送達予他的法定通知,即屬犯法,可處第四級罰款(現時為25,000元)及監禁3個月,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000元。
業主3月20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6,900元。資料圖片
審計署表示,強制驗窗計劃自2012年6月底推出,截至去年,有65萬7千多份法定通知已獲遵從,但同期有26647份通知未獲遵從,當中43%的法定通知逾期3年至11.6年仍未處理。
當局自2012年6月底推出強制驗窗計劃。網上圖片
審計署建議屋宇署密切監察情況,採取適當跟進行動,並根據指引訂明的目標時間,向有關業主發出警告信和定額罰款通知書。
審計署在新一份審計報告提到在2017年至2024年期間,屋宇署錄得445宗樓宇墮窗事故,有29%個案在事發前,曾被送達強制驗窗計劃法定通知,當中有25宗個案事發前未遵從處理。
屋宇署。資料圖片
審計署認為,屋宇署在發出警告信和定額罰款通知書方面有可改善之處。截至去年底,有2565份法定通知已到期,但仍未向涉及的業主發出警告信,亦有19313封警告信是由法定通知的遵辦限期起計超過1個月才發出,未能達到目標時間;屋宇署仍未向18352份法定通知所涉的業主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當中15913份由遵辦限期起計至去年底,相隔時間逾1年;在已發出的4208張定額罰款通知書中,有2045張的罰款截至去年底仍未繳付,而屋宇署沒有把將這些個案轉介予法庭,以要求清繳款項。
審計署。資料圖片
另外,報告指出屋宇署於2019年成立快速檢控小組,以加快檢控未遵從法定通知的個案。審計署留意到截至去年,在3320宗已送達定額罰款通知書的個案中,84%仍未轉介予快速檢控小組以採取檢控行動,建議屋宇署加強轉介及採取檢控行動。
當局自2012年6月底推出強制驗窗計劃。網上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