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一幢獨立屋業主不遵從清拆令,月初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逾8萬元,當中53600元屬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
屋宇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屋宇署表示,有關個案涉及獨立屋天台及地下的兩個僭建物,面積合共約33平方米。該名業主由於沒有履行清拆令,早前曾遭署方檢控,並被法庭定罪及判罰款逾6千元。該名業主被檢控後,曾清拆其中一個天台僭建物,但後來又被發現在該天台重新搭建僭建物,由於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於是再次提出檢控。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屋宇署發言人說,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有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一直不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並會再次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安全。
兩名業主沒有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的清拆令,早前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共逾22萬元。
屋宇署。資料圖片
有關個案涉及大埔大榮里一幢商住大廈3個單位、平台上的5個僭建物,面積由5.5至80平方米,相關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遭屋宇署提出檢控。
屋宇署發言人說,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安全。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以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萬元。
粉嶺裁判法院。 政府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