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要求禁制任何人旨在意圖煽動他人犯分裂國家,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1條,或具《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所界定的煽動意圖,尤其是主張把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以任何方式在網上廣播、轉載、傳播、表演、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願榮光歸香港》,包括其曲調或歌詞或曲詞。
律政司另要求禁制任何人旨在意圖侮辱國歌,違反《國歌條例》第7條,令他人相當可能誤會《願榮光歸香港》為香港國歌,或使人聯想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一個獨立國家並擁有其本身的國歌,以任何方式在網上廣播、轉載、傳播、表演、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願榮光歸香港》,包括其曲調或歌詞或曲詞。
此外,律政司要求禁止被告協助、促使、導致、煽惑或教唆他人實施或參與上述行為,或者明知而授權、准許或容許他人實施或參與他人參與相關行為。入稟狀亦附上32條與《願榮光歸香港》有關的Youtube影片連結,包括純音樂版及不同語言版本的《願榮光歸香港》,要求法庭下令禁止該32條影片發佈,以及任何人改編《願榮光歸香港》的曲調或歌詞或曲詞。
政府發言人指出是次申請禁制令的目的,是制止任何人在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或在具煽動意圖的情況下,傳播或表演《願榮光歸香港》等;或在具侮辱國歌意圖的情況下,將《願榮光歸香港》當為香港國歌傳播或表演等,以維護國家安全及國歌的尊嚴。
政府發言人表示:「政府一直尊重及重視《基本法》保障的權利和自由,但言論自由並非絕對。為維護國家安全這個正當目的,有關申請是必要、合理和合法的,符合相關人權法案的要求。」事實上,禁制令既與現行法律相輔相成,亦向公眾人士明確指出上述行為可構成刑事罪行,呼籲市民不應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