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轟動南韓全國的「臨記集體性侵案」再引起關注。這宗發生於2004年的案件,導致一對姊妹雙雙輕生,父親悲傷過度猝逝,倖存的母親經歷十多年法律訴訟後,遭12名被告反控,面臨高額賠償,引發輿論譁然。
[단독] ‘단역배우 자매 사망’ 어머니는 지옥을 산다…가해자에 눈덩이 손해배상 [세상&]https://t.co/s8QssufR3w
— 길티아카이브 시즌2 (@Queenarchive2) March 30, 2025
3個月內遭12人性侵性騷擾
韓媒《經濟先驅報》報道,案發在2004年,受害女子當時30歲,她在妹妹的介紹下開始從事電影、電視劇的臨記工作,不料,短短3個月內遭到4名男同事性侵,還被其他8名男子性騷擾。導致她精神崩潰,經常自言自語「應該把他們全殺光了」,甚至摔壞家電等異常行為,家人發現她的情況後立即帶她就醫,才得知她的遭遇。
無法承受巨大恐懼及壓力
受害人隨後控告12名男子,不過,她的身心狀況在調查過程中急劇惡化,部分被告最初承認控罪而被公司解僱,但隨著調查進展,他們推翻口供否認性侵,女子也因此被迫多次接受審問,內心承受極大壓力,部分被告甚至對她進行威脅,聲稱「要燒掉她的家」、「殺光她的家人」,導致她在恐懼及壓力下撤銷控訴。

示意圖。設計圖片
撤回訴訟留下遺書
根據南韓當時的法例,性侵及性騷擾案件屬於「親告罪」,若受害者不提出控告,司法機關無法將加害者送上法庭,最終法院對12名加害者做出不起訴處分;她在撤回訴訟後於2009年8月輕生,並在遺書寫道:「我是他們的玩物」、「我已沒有活下去的理由」。6日後妹妹也選擇結束生命,父親亦因此悲傷過度去世,一家三口因不幸遭遇相繼離世。

示意圖。設計圖片
受害者母親再提控
僅剩下的母親不憤,2014年再次對12名加害者提告,最終全數敗訴,法院認定由於案件發生後已過9年6個月,超過《民法》規定的3年時效,無法再追究加害者的責任,不料,加害者竟對該女子母親提告,指控她在公司前示威而損害名譽。
[단독] ‘단역배우 자매 사망’ 어머니는 지옥을 산다…가해자에 눈덩이 손해배상 [세상&]
— Equals (@haearida) March 30, 2025
12명에게 성범죄 피해 당해
자매 모두 생을 마감…법적 책임 피한 가해자들
홀로 남은 어머니, 형사 처벌은 피했지만
명예훼손 민사소송에서 줄패소 이어져https://t.co/LMNxqy6969 pic.twitter.com/SoprX3USZD
要對其中名加害者賠償
南韓國法院針對「損害名譽」事件,於30日判決該女子母親,須賠償其中1名加害者1000萬韓元(約5.2萬港元),並要求她停止在網路發佈針對加害者的內容,其餘3名加害者應獲得賠償300萬至500萬韓元(約1.5萬至2.6萬港元)
生命可貴,若有困擾可求助。
24小時求助熱線︰
香港撒瑪利亞防止自殺會熱線︰23892222
撒瑪利亞會熱線(多種語言)︰28960000
生命熱線︰23820000
東華三院芷若園熱線︰18281
社會福利署熱線︰23432255
醫院管理局精神健康專線(24小時精神健康熱線諮詢服務):24667350
明愛向晴熱線:18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