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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臨記集體性侵案」女受害人輕生亡 母上訴逾10年敗訴需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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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臨記集體性侵案」女受害人輕生亡 母上訴逾10年敗訴需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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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臨記集體性侵案」女受害人輕生亡 母上訴逾10年敗訴需賠償

2025年04月03日 13:20 最後更新:15:15

曾轟動南韓全國的「臨記集體性侵案」再引起關注。這宗發生於2004年的案件,導致一對姊妹雙雙輕生,父親悲傷過度猝逝,倖存的母親經歷十多年法律訴訟後,遭12名被告反控,面臨高額賠償,引發輿論譁然。

3個月內遭12人性侵性騷擾

韓媒《經濟先驅報》報道,案發在2004年,受害女子當時30歲,她在妹妹的介紹下開始從事電影、電視劇的臨記工作,不料,短短3個月內遭到4名男同事性侵,還被其他8名男子性騷擾。導致她精神崩潰,經常自言自語「應該把他們全殺光了」,甚至摔壞家電等異常行為,家人發現她的情況後立即帶她就醫,才得知她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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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承受巨大恐懼及壓力

受害人隨後控告12名男子,不過,她的身心狀況在調查過程中急劇惡化,部分被告最初承認控罪而被公司解僱,但隨著調查進展,他們推翻口供否認性侵,女子也因此被迫多次接受審問,內心承受極大壓力,部分被告甚至對她進行威脅,聲稱「要燒掉她的家」、「殺光她的家人」,導致她在恐懼及壓力下撤銷控訴。

示意圖。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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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訴訟留下遺書

根據南韓當時的法例,性侵及性騷擾案件屬於「親告罪」,若受害者不提出控告,司法機關無法將加害者送上法庭,最終法院對12名加害者做出不起訴處分;她在撤回訴訟後於2009年8月輕生,並在遺書寫道:「我是他們的玩物」、「我已沒有活下去的理由」。6日後妹妹也選擇結束生命,父親亦因此悲傷過度去世,一家三口因不幸遭遇相繼離世。

示意圖。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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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母親再提控

僅剩下的母親不憤,2014年再次對12名加害者提告,最終全數敗訴,法院認定由於案件發生後已過9年6個月,超過《民法》規定的3年時效,無法再追究加害者的責任,不料,加害者竟對該女子母親提告,指控她在公司前示威而損害名譽。

要對其中名加害者賠償

南韓國法院針對「損害名譽」事件,於30日判決該女子母親,須賠償其中1名加害者1000萬韓元(約5.2萬港元),並要求她停止在網路發佈針對加害者的內容,其餘3名加害者應獲得賠償300萬至500萬韓元(約1.5萬至2.6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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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一名年僅6歲女童陳屍校園,疑兇竟是該校校長,他被委託送一名女童上學時意圖性侵,由於對方反抗而將她勒斃棄屍校園。

疑兇慣常帶女童返學

《NDTV》報道,事發生在當地時間9月19日,位於印度古吉拉特邦達霍德(Dahod)一所小學驚現一名6歲女童陳屍校園。警方立案並成立10個小組調查。女童的母親告訴警方,她每天都和校長納特 ( Govind Natt ) 一起上學。當警察與他交談時,校長說他已經把女孩送到學校,然後去上班。

手機位置資訊暴露行蹤

警方不相信,檢查納特案發當天的手機位置詳細資訊時,發現他遲到了學校。校長接受審訊時,才承認自己的滔天罪行。在送女童去學校的路上,納特試圖對她進行性侵犯,女童反抗大喊大叫,納特掐住了女孩的脖子,阻止她喊叫,導致她窒息死亡。

示意圖。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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屍體一度被暗藏車廂內

到達學校後,校長將女孩的屍體留在車裡,並鎖上了車。到下午5點左右,他把屍體扔到了學校大樓後面,並將她的書包和鞋子放在教室外。國家教育部長丁多爾 ( Kuber Dindor ) 表示,這是社會的恥辱事件。承諾將採取措施確保同類罪行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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