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財長耶倫訪華,抵步之後,與接機的中國財政部國際經濟關係司司長楊英明握手20秒。外界認為這代表了中美兩國願意交流的良好願望。
耶倫是美國拜登政府團隊內比較願意與中國溝通合作的一派。可惜,這一派不佔主導。以白宮國家安全顧問沙利文為首的對抗派,對總統拜登的影響力更大。
就在耶倫訪華前夕,中國公佈將管制鎵和鍺兩種金屬的出口,由於這兩種金屬主要用作生產半導體的原料,這被外界視為中國被美國連番禁止向中國出口高端芯片的反制,令人對耶倫訪華的前景難以看好。其實近期中美關係的所謂改善,美國國務卿布林肯已經講得很透徹,就是美國要與中國增加對話,同時「美國會繼續說中國不喜歡聽的話、做中國不喜歡的事。」既然美國如此,中國也不會客氣,也會「繼續說美國不喜歡聽的話,做美國不喜歡的事。」
耶倫主管美國經濟,而現時美國以至全球經濟低迷。9年前,2014年10月,國際貨幣基金會總裁拉加德在美國喬治城大學演講時提出一個名詞:「新平庸時代」,全球經濟復甦是脆弱、不均衡以及風險四伏的,全球經濟將會出現「低利率」、「低通脹」與「低成長」的三低現象。
世界銀行剛剛發表了最新的《全球經濟發展展望報告》,預計全球經濟增長將急速放緩,由2020年的3.1%下降至2023年的2.1%。全球經濟增長放緩有本身增長動力放緩的問題,但美國的「逆全球化」行為,亦加速了這個趨勢。
全球化是由美國提出的,國際的自由貿易和全球分工,各國做自己專注的事情,這樣就可以令到生產成本大幅降低,各得其所。由於美國早已將其製造業外判全球,美國公司只做「頭部」、即最賺錢的生意,全球化令成本下降,對美國公司更為有利,可以賺更多的錢。
不過,美國其後赫然發現,中國也是全球化的主要受益者,中國的經濟規模不斷擴大,逐漸逼近美國經濟總量的七成。2009年,前美國國務卿希拉里提出「重返亞洲」政策,就是美國要壓制中國之始。2017年,特朗普上台之後,就變本加厲,一方面發動對中國的貿易戰,要減少中國對美國的出口,以減少美國對華的貿易逆差;另一方面希望重建美國的製造業,大力打擊中國最強的科技企業華為,並開始對中國斷供高端芯片,藉此壓制中國高技術的崛興。
不過,美國這些打擊中國的策略,未能夠成功壓制中國的崛起,卻催化「新平庸時代」越演越烈。美國雖然多年打壓中國,但美國亦未能扭轉貿易逆差,美國2022年對外貿易逆差連續第三年創歷史新高,從2021年的8451億美元躍升12.2%,達到9481億美元。而2022年美國對華貿易逆差從對上一年的3535億美元增至3829億美元,增加8.3%,再創新高。
特朗普發動對華的貿易戰未能做到預期的效果,拜登上台之後,卻放不下面子,不肯全面撤銷特朗普年代對華加徵的關稅,還提出一方面要繼續打壓中國、一方面又要中國與美國合作的矛盾政策。
耶倫所管轄的領域,其中一個關鍵是發債。美國國會通過提高債務上限之後,美國財政部將於6月初到9月底,發行8500億美元債券。美國的財經界已經警告,美國濫發國債,可能引起混亂,若賣得不好,會造成債價下跌、債息上升,影響很壞。美國國債的主要買家是貨幣市場基金,各國主權基金也是潛在的買家。中國近年一直減持美債,由此前的過萬億美元降至現時的8689億美元。在美國要大量發債的敏感時刻,當然希望中國入市接貨,即使不買,也不要大量減持。這是中美在經貿談判方面的秘密議題,過去沒有對外公佈,但肯定是美國關注的環節。
問題是,中國為什麼要配合美國的發債行動呢?如果美國要繼續那種「一邊打你的臉,一邊要你合作」的態度的話,相信中美經貿關係不會好到哪裏去了。
盧永雄
「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最近向懲教署署長申請減免刑期被拒,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最後亦被否決。
根據《監獄規則》的修訂,懲教署署長認為沒有證據令他信納減免馬俊文刑期不會不利於保護國家安全,無法確定提早釋放馬俊文,他會否再次觸犯國家安全罪行,所以拒絕減免他的刑期。而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經考慮後,認為不存在程序不公,駁回覆核。
前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現已移居英國,他在報章上撰文,評論「第二代美國隊長」司法覆核案。文中亦引述犯人馬俊文的心理評估報告,指犯人性格內向,缺少朋友,生活單調,亦沒有明顯的生命目標,但沒有任何重大的心理或學習困難。至於對所犯的罪行,馬俊文沒有明顯的悔意,亦曾在獄中寫上具煽動性的標語,因此被隔離數月。在他向署方申請的申述中表示,「我明白到現今香港的環境已無法反抗,惟有接受現實」。
陳文敏評論說,若考慮條件是可否有足夠證據顯示馬俊文提前獲釋「會不利國家安全」,他認為對馬俊文較中肯的評估是,這些證據模稜兩可,未必能確立這樣的結論。然而在《港區國安法》下,考慮條件是這些證據是否足以排除囚犯若獲減刑會「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將問題變成一個負面的條件,結論便完全改變,這是令人感到不公的地方。
可以從幾個角度分析有關問題。
第一, 概念的扭曲。懲教署署長根據犯人在獄中的行為,判斷他出獄後有沒有重犯的可能性,決定是否酌情給行為良好的服刑囚犯提早假釋,這是一個行政當局的酌情權,並不是囚犯不可侵犯的權利,但是反對派就將觀念扭曲,把政府酌情權看成囚犯權利。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訂立之後明確規定,如某囚犯是因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服刑,則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提早釋放該囚犯,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得將該囚犯的個案轉介予監管釋囚委員會考慮。改例後惹來觸犯這些案件犯人的挑戰。
早前在刺警案中帶領默哀的港大學生會評議會主席張敬生,服刑時並未獲得提早假釋,就向法庭申請人身保護令。人身保護令是防止個人被非法或無理羈留。在張敬生案中,最後法庭拒絕申請,維持行政當局不准許張敬生提早假釋的原判。這都是法庭對這種扭曲概念的明顯否定,不能夠將行政當局提早釋放囚犯的酌情權,扭曲成為囚犯不能被侵犯的提早獲釋權利。陳大教授的評論,也跟循同一的扭曲思路演譯出來。
第二,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在馬俊文案中,法官的判詞亦明確指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對《監獄規則》和《監獄釋囚條例》等法例作出的修訂,其立法意圖是對被裁定觸犯國家安全罪行的囚犯,是否可以獲得提前釋放(在勤奮和良好行為的條件之上),施加更為嚴格的條件(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法庭認同相關修訂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和保護公眾。
換言之,由於維護國家安全相當重要,因此要立例特別指明,要確保觸犯國安罪行的囚犯不會有重犯的機會,才可以提早釋放。以馬俊文案為例,他在獄中寫上具煽動性的標語,如提早釋放在假釋期再次觸犯國安全罪行的可能性相當高,即使用普通常識去判斷,亦絕對不是陳文敏所說的,馬俊文提早釋放會不利國家安全的證據是「模稜兩可」了。
第三,概念清晰。陳文敏指「國家安全是一個相通籠統的概念,在今天幾乎是無所不包,在街上派發傳單或喊口號的犯人,和一些強姦或恐襲導致多人受傷的人相提並論,這就是《港區國安法》與公民社會格格不入的地方。」如果這些說話是出自一個法盲之口,尚可以理解,但是出自一個法律大教授之口,就有少少欺騙觀眾了。在街上派發傳單喊口號,煽動人顛覆政府,其危害極其嚴重,雖然難以量化究竟是這些人危險些,還是一個強姦犯危險些,但是肯定兩種罪犯都具有高度危險性,一個對國家安全有危險,一個對中人身安全有危險。
法庭在馬俊文案的判詞中指出,囚犯獲提早釋放是否「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這一個標準既不模糊也不任意;相反地,該標準具足夠精確和確定性,能夠為囚犯提供充分的指引,讓他們知道在監獄中應如何行事才能有機會獲得提前釋放。法庭確認了懲教署署長的決定合法合理。
至於陳文敏說國家安全是一個相當籠統的概念,這個講法亦只是一種法盲的觀點。在《香港國安法》和《維安條例》當中,已經列出各種罪行,既不籠統亦不含糊,法庭並不是隨意就可以判定一個人違反國安。胡亂地指責法律含糊,只是對法律毫無常識的人的市井評論,出自一個法律學院大教授之口,就顯得有些低俗了。
第四,應該逃離英國。陳大教授所住的英國,其國安法律比香港更加嚴厲,特別是其「外國人登記制度」更是香港所無。在今年的英國暴亂當中,英國法庭亦都快審快判,將一些在網上很簡單地發帖評論事件的人判刑,例如35歲的奧羅克(Wayne O’Rourke),他在社交平台X上發發帖呼籲群眾上街,就因煽動被判入獄3年。不知陳大教授會覺得英國這些法例和判決會否和公民社會格格不入?若然如此,他就不應該只逃離香港,亦應該逃離英國,浪跡天涯,去尋找他理想的公民社會了。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