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項不起眼的追加撥款討論,惹起議會效率的關注。
特區政府周二(9月7日)向立法會財委會申請追加7000萬撥款注資賑災基金,預計會使用8800萬元援助內地水災,以及撥出約900萬元援助菲律賓風災及印度水災災民。賑災基金餘額不足,所以要向立法會申請撥款。
有立法會議員爆料,話這項7000萬的賑災撥款,沒有什麼爭議,過去只需討論10幾分鐘,就可以投票通過,但昨日變成開會開了3個多小時,人人都要發言。過去一個政黨派兩個代表發言,如今一個大黨10幾個議員每人都要發言,否則就被人說不參加會議、不開口發言,結果變成人人都「無奈發言」。
這是另一種形式主義。大量議員和官員的時間就這樣浪費掉,例如政務司司長陳國基就要全程參與,原本15分鐘變成3個多小時,司長就少了3小時處理公務的時間。如果說官員出席各種慶典浪費時間,這樣被逼加長的立法會會議,又是否浪費了官員的決策時間?
有議員話,這是立法會的「自設拉布」。
1. 整件源起。整件事源於有傳媒報道,今屆立法會議員出席會議及投票率低。導致外界關注立法會議員的「勤政指標」,包括出席率、投票率、甚至發言率等等。
當所有事情都變成「率」後,就變成要硬出席,硬發言了。
90個立法會議員,自然良莠不齊,水平不一。但就我認識的議員而言,大多數都是非常勤力,甚至「忙到七彩」。正正是由於工作太忙,事情太多,有一些本來不太重要的法案投票就不一定去,有一些不太重要的會議不會全數出席,有一些無爭議性的議題也不會發言。
有議員話,過去門面工夫不一定做,但其實是非常努力工作,例如會就重要議題和官員討論,參與前廳交流,又會再找負責官員再俾意見,這些工作根本不會在公開會議反映出來。
2. 影響。如今好像時移世易,大家都做多點門面工夫,但好易矯枉過正,完全按批評的節奏,完全滿足門面的要求,這個遊戲會無休無止地玩下去,後果也可以很災難性。
例如按對方的邏輯,慢慢對方又可以衍生出新的批評,例如說議員的發言重複,如壞了的錄音機那樣,沒有新意。又例如說很多議員的發言都沒有針對官員,不夠批判性,要質疑為何用8800萬元援助內地水災,而不同時用8800萬元去援助菲律賓及印度災民等等。
3. 議題設定。這叫做「議題設定」(Agenda setting),你一掉入對方的議題中,左答又答也是錯,無論怎做都會輸。
例如質疑12月的區議會選舉投票率不高,政府怎樣解釋都會輸,只有2019年11月香港最亂時,才有71%這種狂熱投票率。
至於立法會議員是否勤政,也不是出席多、發言多、夠兇狠,就是好議員,還要看他們做到多少實事。
盧永雄
在這個世界上,只要有錢賺的生意,就會有人去做。不想人做一些討人厭的生意,就只能增加其機會成本。
最近在香港非法行乞活動有增加趨勢,警務處西九龍總區與入境處在上星期三至四(12月18日至19日)採取聯合行動,在多個黑點拘捕9名持雙程證的內地非法行乞者,年齡介乎34至53歲,看來都是一些專業行乞人士。坊間有評論認為,非法行乞活動增加與剛放開的深圳「一簽多行」有關,但只要細心分析數據,就會發現這只是「想當然」的諗法。
據悉這9名被捕的內地乞丐申報的籍貫分別是四川、安徽、貴州、廣西、湖南和江西,相信都並非深圳居民,所以並不能利用深圳的「一簽多行」計劃來港。需知內地的戶籍制度非常嚴謹,如果不是在深圳讀書或是工作,外省人根本不能取得深圳戶籍,亦難以透過「一簽多行」來港。
這些內地來港的行乞者,很多都不是個體戶,而是集團式經營,有人在背後操控。過去有媒體跟蹤過這些行乞者,發現他們有定居點,並非即日往返內地,相信是以旅遊簽證入境香港之後,停留在港一段時間行乞搵食,根本不是通過深圳「一簽多行」或之前的「一周一行」來港並即日往返。
近年持雙程證入境並行乞的人士有上升趨勢,但從數字所見未算十分嚴重。今年頭10個月有39名行乞人士被捕,當中33人持內地雙程證入境本港。對比去年同期的36名被捕人士當中,有28名持雙程證來港,上升了18%。不過無論如何,要防微杜漸,不能任由這些非法行乞的情況惡化。
其實吸引行乞者來港搵食主要原因是代價很低,即使被捕亦不會被重罰。按香港的法例,任何人在公眾地方行乞或收取施捨,會觸犯《簡易治罪條例》第26A條,如屬第一或第二次定罪,可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1個月;如屬第三次或其後定罪,可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12個月。不過現實上法庭對這些行乞者大都輕判,今年上半年只有31人(包括本地及內地人士)被控「在公眾地方乞取施捨」,全部人被法庭定罪,只有12人被判即時監禁,其餘8人被判緩刑及11人被罰款,監禁比例甚低。
至於上星期三至四的拘捕行動,被捕的9名持雙程證行乞旅客,當中3人被控「在公眾地方乞取施捨」,全部認罪被罰款600元,其餘6人以「違反逗留條件」處理,交由入境處遣返,因為只有於行動中被目擊收取乞討金錢的被告才會被控「在公眾地方乞取施捨」,其餘只能以「違反逗留條件」由入境處跟進。簡單總結,即是拘捕了9名非法入境乞丐,只有3人被定罪罰款600元,判罰太輕,接近無機會成本,自然會吸引背後的集團繼續組織內地乞丐來港搵食。
如果想阻止非法乞丐來港,主要要做幾方面的事情:
第一,加重刑罰。由於按法例首次定罪都可以判監一個月,如果法庭能夠判處較嚴厲的處罰,會有一定的打擊作用,坐監一個月就會失去一個月的搵食機會,有較大阻嚇力。
第二,加強協作打擊。警方除了正在聯同入境處在人流較多的黑點加強巡查之外,據說正在利用情報監察,了解是否有集團操控內地客來港行乞,追蹤執法。
第三,將被捕者列入黑名單。入境處會將警方通報曾經在港行乞者列入黑名單之內,如果他們未來再來香港,入境處可能會拒絕他們入境。特區政府和內地亦建立有效同步機制,內地會加強審核曾經在港進行非法活動內地人士的再次赴港申請。
非法行乞是一種商業行為,只有加重刑罰才能阻止。我們見到乞丐時,亦不用大發善心,否則會助長非法行乞。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