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辦事非常務實,剛在上周二推動立法會通過《基本法》23條立法,接著就在上周五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調整了備受爭議的垃圾徵費先行先試計劃,顯示政府對涉及民生的重大問題,真是有一刻都不想拖的解決態度。
市民對垃圾徵費計劃有很多意見,坊間有一個說法,說支持垃圾徵費的市民,遠少於支持23條立法的市民。由於垃圾徵費計劃的本質是「寓禁於徵」,將推動減廢的責任,主要放在市民身上,民意有反彈亦正常不過。政府亦充分了解民意的反應,非常小心應對。垃圾徵費計劃原訂於4月1日推行,撞正23條立法等大計的推出時點,結果政府迅速應變,宣布4月1日只進行「先行先試計劃」。今次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是對垃圾徵費「先行先試計劃」的調整,主要有3個重點。
第一,提高層次。將政策由環保局局長謝展寰領導,改由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率領的跨部門小組監督整個先行先試計劃的工作,並檢視先行先試的結果。首先就提高了層次,加強了部門間的協調,更能綜合不同部門評估政策可行性和影響;更重要是如果環保局一條心專注推動環保,政務司副司長就能綜合平衡環保以外的政策考慮。
第二,擴大試驗範圍。新方案拓展到14個試驗場景,包括公私營住宅、政府大樓、三無大廈、商場、食肆及院舍等,政府將會務實地審視垃圾收費實施時可能會遇上的問題,檢視不同人士包括垃圾產生者、前線清潔員工、垃圾收集商等,在不同場景實行垃圾徵費下,棄置垃圾的流程和實際操作,收集相關數據。
之前的試驗計劃主要集中在政府建築物測試,與現實計劃實施的情況相距太遠,估計新的先行先試方式,會比較能看到垃圾徵費計劃可能產生的問題。
第三,並非一意孤行。政府文件最後一段寫到,「相信先行先試的經驗和結果會協助我們更好掌握有否需要在推行垃圾收費時,加強或改善那些方面的工作和安排。」這顯示政府抱持開放態度,認真地看待先行先試的結果。
其實政府目前面對一個兩難題,垃圾徵費計劃由上屆政府制定,本屆政府執行,一方面計劃的確有推動減少棄置垃圾的好處,但另一方面亦有反對計劃的聲音不少、垃圾回收配套措施並未完善的弊端,政府要高度小心權衡利弊。
政府改進後的先行先試計劃,可以有3點思考方向。
第一,對計劃抱開放性態度。政府要認真試驗各種操作場景下可能出現的問題,不必抱著「夾硬來都要上馬」的偏見去進行試驗,如果發現實施條件真的不成熟,就要承認這個現實。
第二,切實衡量計劃的副作用有多大。垃圾徵費計劃估計可以令到市民減少棄置兩、三成垃圾,一方面要衡量是否達到這個水平,另一方面要評估副作用有多,包括巿民因為不懂得分類而產生多大的怨氣,會否嘗試以各種形式免費棄置垃圾,從拿到街上隨意拋棄,丟棄到交通工具上,甚至帶回辦公場所丟棄等。若副作用大、好處小時,而且估計副作用長期不能控制的時候,就要切實衡量計劃的可行性。
第三,認真檢視回收工作的成效。垃圾徵費的初心是減廢而不是徵費,如果真的可以減少兩、三成的垃圾,這些垃圾很可能放到各類回收設施中,這就要衡量:一,這些回收設施是否足夠;二,回收後的垃圾是否可以循環再造。如果市民真的是減少拋棄兩成垃圾,而這兩成的垃圾投入到回收的循環迴圈內,但絕大多數最後不能回收再造的話,回收的垃圾大多都是送到堆填區,這就變成了一個自欺欺人的計劃。
總的來說,建議政府抱持開放性態度,認真研究垃圾徵費的可行性,才決定是否要推行,不要假定試驗一定成功。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