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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被告李家田承認曾到中大理大衝突現場 嘲中大示威者為「童子軍」「揸住雞毛當令箭」

屠龍案

屠龍案|被告李家田承認曾到中大理大衝突現場 嘲中大示威者為「童子軍」「揸住雞毛當令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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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被告李家田承認曾到中大理大衝突現場 嘲中大示威者為「童子軍」「揸住雞毛當令箭」

2024年07月16日 17:45 最後更新:07月17日 09:14

2019年12.8遊行「屠龍小隊」涉灣仔放炸彈及槍手伏擊警員案,7名被告被控串謀爆炸、謀殺及籌集財產等罪,案件首引反恐條例起訴,7月16日在高院踏入第54天審訊,被告李家田續接受控方盤問。控方展示「滅龍」群組對話,李家田曾在群組中指提及2019年11月身處中大衝突,指中大示威者是「童子軍」,形容他們行為較蠢及態度囂張,「當正自己大佬咁講嘢」。同月,李家田進入理大後,有成員曾在群組內問「仲有冇人可keep『眼鏡』(保管槍械),指李家田不能脫身。

中大二號橋衝突。(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中大二號橋衝突。(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李家田在群組指中大示威者又蠢又寸

2019年11月12日中大衝突期間,李家田到中大並逗留至少兩天,但李供稱沒參與衝突,僅在旁觀察。但當時李在群組中指,中大示威者是「童子軍」,控方問其意思是否不夠勇武,李不同意,指是形容他們行為較蠢。李又在群組中指「童子軍」囂張,「弓都未裝啱」、「當正自己大佬咁講嘢」,李庭上解釋是指「童子軍」表現「寸」,「揸住雞毛當令箭」。

李離開中大現場後,有隊員問他「有冇嚟M」,李解釋當時屙血2至3日,張銘裕亦稱「我嚟咗5日」。11月16日、即前往西貢「行山」當天,黃振強在群組說「記得報平安」,李家田是跟自己和張銘裕說的,控方關注為何不問行山是否有危險?李指「無問到就係無問到」。控方又關注為何李屙血仍選擇去行山,且黃振強改由張銘裕頂替,無必要唯命是從,李不同意,指是跟從黃叫他行山的指示。

庭上遭控方質疑忘記提問   李家田:「因為你未打我」  

李家田又曾轉載一篇連登題為「有無手足可混入去幫手」帖文,內文指香港大學招聘保安,李稱「呢個順便守hku,正喎」。控方問如何「守港大」,李要求重複問題,控方質疑李在庭上可講出數年前遭受警員對他行水刑等,但控方剛才的問題卻忘記,李回應「因為你未打我」,「你經歷過就知」;法官張慧玲遂問「守港大」是否暗指破壞,李不同意,解釋「呢個順便守hku,正喎」屬於評論,又可「搵到錢」又可守港大。

李指没過問黃振強「試眼鏡」 

同月15日,黃振強在群組表示「今晚試副眼鏡,唔知清唔清」。李庭上解釋「眼鏡」 即是槍械,但他沒有過問黃是否試槍。控方質疑,有隊員測試真槍是大事,為何李仍不過問,李指「好多嘢都可以係槍」,如氣槍、裝易燃液體的水槍等。控方問及群組有人提到「有滅聲」、「空心定實心」,李推測是指「滅聲器」,並同意應與真槍有關。

李家田早前供稱,在理大被圍困而沒出席「屠龍小隊」於11月17日的飯局。控方指黃振強當日稱「噚日行山嗰兩個一定要到」,晚上9時後,李在群組回覆「好肚餓,等我一陣」;控方質疑如身處理大為何這樣說?李稱當時尋找方法離開理大,「我隨口噏,氹住佢哋先」。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李否認為「屠龍小隊」保管槍械  

李家田進入理大後, 曾有成員在群組內問「仲有冇人可keep『眼鏡』(意指保管槍械),阿檸(李的網名)出唔到嚟」,惟李指兩組句子沒關聯。

控方又指,該群組有1小時10分鐘都沒有對話,直至10時26分,李家田傳送表情符號後便離開群組,李解釋因無法離開理大,但沒隊員在群組查問李的情況。李確認只有iPad定位證明自己當晚約7時半在理大附近。惟控方指出,李是出席小隊飯局後,各人知道他會前往理大,李便離開群組,李否認。控方問到,李家田獲邀重新加入群組後,可否重溫離群24小時的對話,當中有提到「20kg」、「阿檸(李家田)有咩事,個plan我行」等,李稱「無睇返」、不知道。

控方質疑李供稱群組中發訊息僅推搪或「R水吹」  卻沒考究「屠龍」報道文章 

另被告嚴文謙曾在群組指「宣戰二陂坊」,有成員回應「二陂坊好似叫唔到南亞」,嚴文謙稱「唔理,掃晒」,李家田當時亦參與對話指「喺荃灣插支旗」。李今庭上指,當時各人只「吹水」,最終沒發生,而「插支旗」意思是宣示勢力。

群組對話又顯示振強曾稱「叫老虎整貨啦......老虎後日返」,李家田確認,當時對話意指叫汽油彈製造者「老虎仔」提供汽油彈。李回應「今晚掃?」,並獲黃同意,但李再解釋指是在「吹水」。 另群組又提及「出上水掃場」,李家田當時附和指「上水掃邊?」。李解釋「掃場」即對商舖進行破壞,而他當時參與對話的原因是其居於上水附近,因此「好奇」詢問成員在上水的行動,強調自己沒打算參加。

群組中轉載「屠龍小隊圍爐談籲港人覺醒」的文章報道,李稱有睇過,但沒考究內容。控方質疑在近數日證供中李稱參與「屠龍小隊」示威時只是觀察、群組中發訊息又稱是「推搪」、「R水吹」、「評論」等,「屠龍小隊」有文稿時又指沒考究?李回應指「我覺得我唔需要去考究」。

7名被告為張俊富(22 歲,學生)、張銘裕(20 歲,無業)、嚴文謙(21 歲,學生) 、李家田(24 歲,無業)、賴振邦(29 歲,技術員)、許湛榮(24 歲,物業管理助理)及劉佩凝(24 歲,無業)。

其中6名男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否認《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交替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以及否認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亦否認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否認一項《反恐條例》下「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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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賴振邦求情指非主腦 法官聽取同案認罪被告求情 下月一併判刑

2024年09月02日 18:05 最後更新:18:05

2019年12.8遊行「屠龍小隊」涉灣仔放炸彈及槍手伏擊警員案,7名被告包括兩名主犯已認罪,另7名不認罪被告中,陪審團29日裁定賴振邦串謀導致爆炸罪成,其餘6人脫罪。被裁定罪成的賴振邦9月2日在高院求情指,他並非本案主腦,只屬協助角色,而且他在還柙期間不斷進修,但願出獄後「做個有用的人」,冀獲輕判。法官張慧玲表示,將等待同案其他被告求情,預計10月判刑。

法官張慧玲押後賴振邦判刑。

法官張慧玲押後賴振邦判刑。

被告賴振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成。控方交代賴振邦現年33歲,沒有任何案底,先後在2020年1月17日及2020年9月5日被捕。

代表賴的大律師是香媛求情時指,賴並非本案主腦,只是協助角色,親友形容他為孝順兒子,待人接物、真誠友善、樂於助人。他還柙期間不斷進修,冀出獄後「做個有用的人」,並表示類似案例不多,會盡量補充供法官參考。

法官張慧玲則指,根據陪審團所提出的問題,相信陪審團依靠賴曾出席西貢試槍而信納賴即案中負責製造炸彈的「Bobby」、及其於Telegram群組「行山討論區」內搵炸藥的言論,但信納賴不清楚最終放炸彈的位置,亦無參與將炸彈帶到華仁書院,故裁定該交替控罪罪成。 法官表示,等待同案其他被告求情,預計10月判刑。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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