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首宗引用反恐條例檢控的案件,「屠龍小隊」案7名被告在高等法院判刑,他們分別被判監5月10個月至23年10個月不等。

資料圖片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傅健慈認為,「屠龍小隊」是有組織、有預謀、有計劃進行恐怖主義活動,今次是本港首宗反恐條例判刑,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法官依法懲處案中被告。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傅健慈
他相信法官考慮包括求情等所有因素,形容整體量刑適中,認為法庭帶出的訊息是會就嚴重罪行依法重判,以起阻嚇作用,並反映案情的嚴重性。
政事
本港首宗引用反恐條例檢控的案件,「屠龍小隊」案7名被告在高等法院判刑,他們分別被判監5月10個月至23年10個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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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傅健慈認為,「屠龍小隊」是有組織、有預謀、有計劃進行恐怖主義活動,今次是本港首宗反恐條例判刑,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法官依法懲處案中被告。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傅健慈
他相信法官考慮包括求情等所有因素,形容整體量刑適中,認為法庭帶出的訊息是會就嚴重罪行依法重判,以起阻嚇作用,並反映案情的嚴重性。
2019年12.8遊行「屠龍小隊」涉灣仔放炸彈及槍手伏擊警員案,當中32歲被告陳玉龍承認「串謀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及「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兩罪,於2024年11月在高院被判囚9年,正在服刑。惟陳另涉管有彈簧刀等罪被起訴,周三(12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各一項「管有違禁武器」及「偽造文件」罪,被判囚9個月,因部分刑期分期執行,最終加監5個月。
沙田裁判法院。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指,高院案涉及被告在家中管有彈藥和槍械,而本案則涉在公眾地方管有違禁武器,加上偽造文件罪的性質也不同,決定將本案部份刑期與高院案刑期分期執行。
辯方求情指,被告是野戰遊戲(Wargame)愛好者,故才收藏彈簧刀,惟法官質疑被告攜帶彈簧刀外出。
被告陳玉龍(案發時 27 歲,維修技工)被控共6項控罪,他承認當中兩罪;案情指,被告2020年1月17日在沙田廣源邨廣松樓外被警員截停,並將他帶回住所搜身,結果在他的皮帶內搜出一把刀。政府化驗師檢驗後,確認該把刀設彈簧裝置,刀刃可彈出;另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承認,為令自己的其中一輛電單車符合資格在廣源邨停車場泊車,曾換上另一車牌以瞞騙管理人員;另涉4 項控罪獲撤回。
案件今在沙田法院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