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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 李桂華斥被告喪心病狂 涉反修例案件中判刑最重 有相當阻嚇作用

屠龍案

屠龍案| 李桂華斥被告喪心病狂  涉反修例案件中判刑最重  有相當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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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 李桂華斥被告喪心病狂 涉反修例案件中判刑最重 有相當阻嚇作用

2024年11月14日 18:24 最後更新:18:50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 留意到「屠龍案」的判刑,當中有被告被判囚23年10個月,是在反修例風波中涉及國安案件中判刑最重,關鍵犯人均被判10年以上,顯示罪行嚴重,計劃周詳,分工精細,被告心腸惡毒,判刑有相當阻嚇作用。

李桂華指,被告最終目的是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期間殺警和搶警槍,計劃相當歹毒。(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李桂華指,被告最終目的是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期間殺警和搶警槍,計劃相當歹毒。(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李桂華指,法官在判詞中提到涉案被告計劃周詳,瞄準顛覆香港政權,警方將繼續研究判詞和判刑的理由,並會就個別罪行考慮是否會提出覆核。

他說,各被告涉及不同罪名,其中包括首次利用香港法例第575條《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提出檢控,當中「訂明標」意指基建設施、公共系統、公眾場所、政府建築物等。

警方在調查案件的1個月內找到1支步槍、3支半自動手槍、543發子彈等大量軍火。(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警方在調查案件的1個月內找到1支步槍、3支半自動手槍、543發子彈等大量軍火。(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他又指,該案件發生於2019年12月,他和同僚花5年時間徹查,每個環節仍歷歷在目,例如在1個月內找到1支步槍、3支半自動手槍、543發子彈、及20公斤涉殺傷力達400米以內的土製炸彈,以及避彈衣等,林林總總,亦有被告在被截查時開槍,而調查下去更震驚的是,這班人曾在台灣接受軍訓,學習製作土製炸彈,回港後又試槍甚至引爆炸彈,最終目的是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期間殺警和搶警槍,計劃相當歹毒,「用喪心病狂來形容,再適合不過」,若非警方及時瓦解,相信將有很多人遭殃,包括遊行人士、附近的居民等,認為被告應反省和懺悔。

同案不認罪被告中,陪審團早前裁定6人在《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及串謀謀殺都不成立,其後有聲音質疑裁決,並提出檢討陪審團制度。李桂華指,執法者不應批評司法制度,但日後再遇到同類情況,將有《國安法》第24條涉及恐佈活動的控罪、及今年3月通過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危害國家安全事件,刑罰亦相當高。

至於會否就今次判刑提出覆核,李桂華說,警方會多方面研究,並與律政司商討才作決定,而今次「反恐條例」是首次引用,法官量刑時亦有借鑑外國案例,但之後案件已可引用本地裁決和參考今次法官的判例。

李桂華斥屠龍案被告喪心病狂。(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桂華斥屠龍案被告喪心病狂。(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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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區議員劉珈汶的細姑姐劉美琼17日早上被警方國安處人員帶到屯門區警署協助調查,並大約於中午12時55離開警署。

劉珈汶的細姑姐劉美琼約於中午12時55離開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劉珈汶的細姑姐劉美琼約於中午12時55離開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劉珈汶的細姑姐劉美琼約於中午12時55離開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劉珈汶的細姑姐劉美琼約於中午12時55離開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已離開香港並正被通緝的前公民黨區議員劉珈汶,於2021年12月涉嫌觸犯法例,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在當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不投票。她於2021年離港,裁判法院簽發通緝令。她其後透過演講、社交媒體貼文等形式,鼓吹將香港特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請求外國對中國及香港特區進行「制裁」,涉嫌觸犯煽動分裂國家罪及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警方懸紅100萬元通緝。

劉珈汶 (警方圖片)

劉珈汶 (警方圖片)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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