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8月1日起生效,禁餵野生動物的規定擴展至涵蓋野鴿、提高非法餵飼的最高刑罰至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並引入定額罰款,金額為5000元,以進一步遏止非法餵飼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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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條例將擴大政府執法人員的人選類別,除了原有的漁護署人員和警員外,食環署、康文署和房屋署的獲委任人員,亦可就非法餵飼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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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表示,條例生效起首個月期間,執法人員如發現任何人非法餵飼野鴿或野生動物,會先對其作口頭警告。如有關人士仍然繼續違規行為,執法人員將採取執法行動。9月1日起,執法人員如發現任何人非法餵飼野鴿或野生動物,會即時採取執法行動,不會再事先作口頭警告。
漁護署執法人員9月1日起,當發現任何人非法餵飼野生動物或野鴿,會即時採取執法行動,不會再口頭警告。
漁農自然護理署。政府資料圖片
《2024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生效一個月,發言人說,有關修訂條例將全港禁餵野生動物的規定,擴展至涵蓋野鴿,並提高非法餵飼的最高刑罰至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以及就非法餵飼引入5000元的定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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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聯同食環署、康文署和房屋署根據情報及舉報加強巡查全港不同地方,尤其是過往有非法餵飼活動的地點,並按情況採取適當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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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方亦與相關部門成立跨部門禁餵執法工作小組,定期檢視和商討加強就非法餵飼的執法行動,有需要時聯合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