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控方28日先就明愛醫院爆炸案傳召證人,其中一名警署警長供稱,2020年1月底,他陪同在旺角朗豪坊執勤受傷的同袍到明愛醫院求診,候診期間聽到男廁傳出兩下好大爆炸聲,當時現場病人「有啲恐慌」,其後在廁格內發現裝有電池和電線玻璃瓶,馬桶被炸破一部分。另針對羅湖港鐵站爆炸案,警署警長書面供詞稱,當時發現有疑似爆炸品後,疏散人群並設封鎖線,後在70米外聽到爆炸聲及冒出大量白煙。
明愛醫院。 資料圖片
就明愛醫院男廁爆炸案,控方讀出警署警長蔡偉強的書面供詞,指蔡偉強於2020年1月26日在旺角砵蘭街近朗豪坊一帶執勤期間,遭一名男子襲擊,他其後在警署警長蔡國威陪同下、到明愛醫院急症室求診,約於1月27日凌晨2時20分,他候診期間聽到男廁傳出爆炸聲,他協助疏散現場約20名巿民及數名職員,返回現場時發現男廁冒出白煙,進入男廁檢查發現一個內有電池和電線的破裂黃黑色玻璃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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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7日凌晨約2時半明愛醫院男廁爆炸後,馬桶有部分損毀和熏黑。
警署警長供稱,2020年2月2日下午約3時53分羅湖站月台設封鎖線,之後約70米外聽到爆炸聲及冒出白煙。
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有悼念周梓樂的活動。(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控方傳召警署警長蔡國威出庭作供。蔡國威的書面供詞指,他當時在明愛醫院聽到男廁傳出兩下爆炸聲,同事進入男廁發現有煙和火,他其後進入男廁時發現煙霧愈來愈濃烈,地面有火,他聯絡消防,後找護士取滅火筒撲熄火種,他其後亦發現裝有電池和電線的玻璃瓶,馬桶亦疑炸破了一部份。蔡稱,他當時聽到兩下「好大聲嘅爆炸聲」,軍裝同事去男廁查看,而他去視察時發現「好多白煙冒咗出嚟」,當時現場有很多病人,「都有啲恐慌」,他遂吩咐同事進行疏散。
2020年1月27日凌晨約2時半明愛醫院男廁爆炸後,馬桶有部分損毀和熏黑。
另一名證人高級消防隊長巫龍興作供,指他在2020年1月27日凌晨約2時半帶隊到明愛醫院,到場時發現火種已撲熄,但男廁內充滿白煙,馬桶水箱下有碎片,馬桶後面有輕微損毀和熏黑。
次被告代表律師質疑證供基於行車紀錄 的士司機:新年期間去明愛 印象深刻
另一名證人的士司機張偉榮供稱,他於2020年1月27日凌晨,在大角咀道九龍殯儀館附近接載過一名男子到明愛醫院;控方播放案發時明愛醫院外的閉路電視片段,張偉榮確認拍攝到其的士及所接載的男子下車,張確認警方從他手機中檢取了當日行車的全球衛星定位記錄。
次被告李嘉濱代表大律師朱寶田盤問張偉榮,指張偉榮在2020年5月與警方錄取的書面口供指自己對1月27日所接載人士的容貌和上車地點「無太大印象」,指張偉榮對於大角咀上車的說法是基於定位記錄行車路線。張偉榮不同意,稱當日是新年期間,乘客要求去明愛醫院,車費為50至60元,因他自己較早前亦有家人在明愛醫院離世,所以印象特別深刻。
羅湖港鐵站。
清潔女工車廂拾獲環保袋 羅湖站務主任:袋中有袋 內有連電線可疑物品
關於羅湖港鐵站爆炸案。港鐵清潔女工李瑞陽供稱,2020年2月2日下午在羅湖站工作,期間在車廂內發現一個內有玻璃瓶的黑色環保袋,她其後把它交給月台台長,把它放在台長室門口。
另一名證人港鐵站務主任張偉榮供稱,他常駐羅湖站負責月台及票務工作,於2020年2月2日下午約3時,在月台3號的4卡車廂外,清潔女工告知在車廂發現失物,其後他從對方手中接過一個50厘米乘40厘米的黑色環保袋,袋內有另一個紫色環保袋。清潔工離開後,他將環保袋放在地上,發現袋內有一個裝有灰色物質的玻璃瓶,而紫色環保袋內有一個4吋乘4吋的黑色物體,綁着橙色電線,並有紅色閃燈,他立即放下物品及走開,其後報告控制室有可疑物品,剛好當時有防暴警經過,他帶防暴警到台長室,打開環保袋給警方查看,警員著他遠離並疏散。
警署警長供稱,2020年2月2日下午約3時53分羅湖站月台設封鎖線,之後約70米外聽到爆炸聲及冒出白煙。
月台疏散人群設封鎖線70米外聽到爆炸聲及冒出大量白煙
控方讀出另一證人警署警長林得安的書面供詞,指他於2020年2月2日下午帶隊到羅湖管制站巡邏;至下午約3時,見穿着港鐵制服職員張偉榮報稱有清潔女工拾獲2個環保袋,並帶他到台長室門外,張偉榮打開紫色環保袋,林見一個由保鮮紙包裹的物體,連接電線及有燈光閃,觀察約4秒,他相信是爆炸品,遂指示下屬疏散人群並設封鎖線;至約3時53分,林得安聽到封鎖線70米外傳來爆炸聲及冒出大量白煙。控方問及如何疏散乘客,林稱列車到達後著乘客不要靠近疑似爆炸品附近,讓乘客向前方落車 ,之後他向後退約70米左右,並聽到爆炸聲,見月台冒出白煙。
尚德停車場外「祭壇」悼念周梓樂 現場估計逾500人
針對將軍澳尚德停車場放置炸彈計劃。高級督察梁家俊供稱,他於2020年3月8日傍晚6時曾帶隊到將軍澳唐明街附近巡邏,發現有磚頭和汽油彈等物品,當晚共截查了191人,有巿民逗留在尚德停車場外一處自製祭壇悼念周梓樂,估計人數逾500人。
首被告何卓為代表大律師姚本成問及,當時梁家俊在現場發現多少汽油彈?梁供稱,在尚德停車場樓梯間發現9支汽油彈。梁又回應提問指,當時自製祭壇是用相片和字句貼在停車場外牆,地下有人放花束和蠟燭,而當晚他並未發現有暴力行為。
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有悼念周梓樂的活動。(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監視警員跟蹤多名被告到深水埗公園
代號SO21監視警員在屏風後作供稱,於2020年3月6日傍晚6時半起當值,負責監視一宗製造爆炸品案涉案人士,包括本案首7名被告。在訓示期間,他獲派涉案人士的黑白相片,相片上可見被告的樣貌和輪廓,他記下被告容貌後,把相片交回訓示人士。
監視警員SO21稱,他之後被派到深水埗行動,約於晚上10時,發現吳子樂和張琸淇在深水埗港鐵站下車,並從D2出口離開,而他則奉命跟蹤兩人,之後他們進入深水埗福華街174號,德寶大廈地下的便利店,離開便利店,約20分鐘後,兩人在巴域街與楊怡斯碰面,3人沿巴域街斜路走上巴域街公園。當時燈光下看得清楚,他與對方相距約10多米,行至美荷樓附近,看見3名被告走入公園內;他其後亦看到另兩名被告張家俊和李嘉濱分別沿巴域街走上公園。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星期五(5月2日)法庭續傳召首被告何卓為作供,指在與警方錄影會面期間,有警員向他指「山雞」即次被告李嘉濱供稱是受何卓為要脅才犯案,何供稱當時感憤怒和「匪夷所思」、「覺得佢屈我」,遂將自己的猜測和「收風」消息綜合告知警方,指李嘉濱有份製造炸彈及在明愛醫院爆炸當晚曾發在Telegram群組發訊息認「我放㗎,搞掂咗啦」。何遭法官陳仲衡質疑,為何要把從其他人口中得來的消息說成是自己所見。
首被告何卓為(何卓為IG圖片)
辯方續在庭上展示何卓為於2020年3月7日晚被捕後,被帶到青衣警署進行錄影會面的紀錄。何卓為早前供稱,警長劉永旭曾向他提出「交易」,若配合警方調查,考慮讓他保釋,何遂在第2次錄影會結束時問「點嘛,阿sir」。
何供稱,當時警員李百謙指「你攬阿家俊無用㗎,佢隊咗你㗎啦,要唔要我播畀你睇吖」,何當時回覆「我唔信,你畀我睇下」,其後有警員向他展示WhatsApp「獵鷹行動」群組的截圖,顯示「山雞(即次被告李嘉濱)話五飛(即何卓為)要脅佢做」,警員稱「其他同案隊咗你做主謀啦」、「唔好話家俊啦,你自己都保唔到」。
何指,當時覺得「做乜隊咗我做主謀」、「當時覺得好嬲」,感到「匪夷所思」,「當時我有諗到Rachel同山雞佢哋,後來focus講返山雞」,所以「我咪屈返佢囉,最主要係話我威脅佢」。何在第3次錄影會面中稱,李嘉濱在明愛醫院爆炸案發生當日的凌晨曾在Telegram相關群組發訊息指「我放㗎,搞掂咗啦」,故確信對方「有份整爆炸品」。
法官質疑何證供「彈出彈入」 不明白其立場改變
錄影會面中,何又稱「有一次食飯,『山雞』就話佢可以去做呢啲嘢……」、「之後佢話咪好似上次明愛咁再做囉」,但何庭上確認,李嘉濱沒親口對自己說過這些話,指「咁我覺得佢屈我」、於是把自己推測出來的事情告訴警員。何稱,他在錄影會面中提的是他由1月到3月「收風」及中學師弟「阿蛋」在其他群組的消息綜合推算出來。
法官陳仲衡質疑,何對「山雞」還擊,「一時話係講笑,一時又話係你確信嘅事情,似乎有進有退」、「呢啲彈出彈入嘅指控,我唔係好明呢啲立場嘅改變」,何庭上回應稱,因他不確定是「山雞」所做,「冇百分百證據我唔可以同警方指證話係佢做嘅,所以先會出現咁嘅情況」。何又稱,會面中提到「做啲乜野會令到醫護驚,整個會標好多煙嘅野出嚟,佢話會整…..」,此說法非「山雞」親口講過。
何又在會面中指「製作加放置都係佢(李嘉濱)」、「唔止一個人……仲有個叫羅師傅嘅人……幫佢手做哨,陪住佢……」;何供稱,「羅師傅」幫手睇水是他收回來的資訊,相關消息是中學師弟「阿蛋」告訴他,因對方在宏創方503室內製造炸彈時,自己外出食飯或瞓覺,但他「唔會將人哋轉達嘅話係人哋轉達」。法官陳仲衡問及,為什麼何卓為要把從其他人口中得來的消息說成是自己所見;何指,「因為當時仲係做緊交易,咁我做緊交易緊係要增加說服力啦」。
何庭上多次改口稱錄影會面時「記錯時間」及純屬推測
何卓為在會面中亦提到503室內的涉案平底鍋和電磁爐「有啲啡色,好黏嘅物體」,曾向某人表示「好污糟」,並問可否清潔乾淨後重用電磁爐,對方指「你咪用囉」。何又在錄影會面稱,1月27日晚上11時多,他曾對李嘉濱及吳子樂稱「你哋整完㗎啦嘛….返上去瞓」,何今澄清指自己「記錯咗啲時間,記錯咗其他日子發生嘅事」。
何供稱,自己在2月中才發現平底鍋與電磁爐。何亦曾在錄影會面中稱看到「夠鐘改名」(即第三被告吳子樂)手持平底鍋和電磁爐,「應該有份幫手製作」。何確認,這同樣是其推測。
何又指,因當時警員不斷話「深圳灣係我哋做嘅」,當時他覺得被「屈」多一單,所以接受第3次錄影會面。何同意法官所指,他無在錄影會面中承認自己有份參深圳灣炸彈事件,亦無警員著他承認為事件的主謀,何同意,但指「有人話我係主謀」。
何續供稱,他完成第4次錄影會面後,已感頭痛和不舒服;當警署警長林偉亮和劉永旭進入錄影會面室後,何曾問「我講咗咁多,保釋個度點嘛」,當時李百謙跟他說:「你唔洗攬家俊啦,家俊根本就老豆搵仔嘅admin嚟」,何不同意,兩人展開爭拗;其後,劉又指吳子樂「都講埋我係主謀」,另有警員展示「獵鷹行動」群組疑似草稿的圖片,顯示「五飛威脅我叫我幫手運炸彈」。
何辯稱「被屈」多一單案 故須進行多次錄影會面澄清
何又供稱,林偉亮當時問他「識唔識一個女仔叫椰絲(控方指即第五被告楊怡斯)呀」、「同你飲酒條女呀」、「我哋知佢去羅湖放炸彈」,並展示他與「Vivien」在宏創方樓下食煙的相片,何當時答:「咩呀,都唔關佢事」,林指「咁你咪開機講返唔關佢事囉」。何指當時「開始相信佢哋(警方)唔會履行承諾」,而自己早前被警方撞到枱的頭部開始痛,亦感疲倦,亦覺得自己「又一次被人話我威脅其他同案放炸彈」,遂想先處理此事,進行另一次錄影會面。
法官關注,何卓為在第5次錄影會面的「主旨」是否澄清自己沒威脅他人,但他在會面中從沒提及威脅一詞。何指,他只須澄清自己與事件無關。
何卓為被指於同年2月2日有份參與羅湖港鐵站爆炸案,辯方問及當日下午3時至4時,何是否在粉嶺梧桐河釣魚,何同意;辯方指「夠鐘改名」在群組問「幫唔幫手」,何當時答「唔得閒唔幫啦,約咗人釣魚」。何今供稱,之前警員說「夠鐘改名」指自己恐嚇對方送炸彈,故他就將1月至3月收集的訊息假設是「夠鐘改名」做的。
何又指,「阿蛋」給他的消息令他相信羅湖站爆炸案跟之前的群組有關,「阿蛋」有講過「羅湖呢單野好似唔係九十二籤做,好似係外判出去」,指2月初其心態是開始估計身邊人可能涉及明愛醫院及羅湖站爆炸案,所以「話唔想再掂」。
但法官質疑,重點是個「再」字,如何從來無掂過,何來「再」?何卓為回應稱,他在503室有掂過那些物品,但不知是什麼;法官追問,何所指的「再掂」,是指物理上再接觸而不是再參與?何同意。
會面中被問及「叉雞飯」有份羅湖站放炸彈
會面中,何卓為又提到「有個叫叉雞飯嘅女仔,就問我去唔去九龍食飯」,對方亦提到「今日走咗去羅湖幫手」,便知對方涉及羅湖爆炸案,並有份「做哨」。但何今供稱,該些口供非真確, 解釋指因林偉亮早前提到「叉雞飯」、又名「椰絲」的女子到羅湖站放炸彈,雖然自己沒打算配合林,但「唔敢唔講嘢」,所以做一個「好似合作,但實質唔係合作嘅假象」。何又稱「唔信佢哋會履行(保釋)承諾,但唔代表佢哋唔會再打我㗎嘛」。
被告張琸淇。
被告楊怡斯 。
被告周皓文。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