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汽車公司的44歲男董事兼股東於4年前,為詐騙銀行批出「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逾380萬元,虛報公司僱員數目及薪酬,他早前承認欺詐罪,今日在區域法院判囚38月。
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向銀行職員提供所謂「手續費」,期間不需向銀行歸還本金,明顯涉及賄款,有貪污成份。如並非被揭發,犯案行為會一直持續,認為被告面臨刑罰是咎由自取。
法官認為被告是本案主腦,向銀行提供虛假文件及帳目,由2020年1月起騙取金額達8個月,計劃周詳。由於被告認罪,獲刑期扣減,最終判囚38個月。
控罪指,被告在2020年8月以公司主要擔保人身份,向銀行提交一份「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中小企業分期貸款申請表,聲稱為10名僱員供強積金,但其中8人已離職,另外員工月薪為2至3萬元,但被誇大逾9萬元,被告其後獲批380多萬元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