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賦予的權力,將許智峯、郭鳳儀、袁弓夷、郭榮鏗、任建峰、許穎婷以及邵嵐列為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上午主持記者會交代有關決定。
鄧炳強於記者會表示,有關人士在潛逃海外後仍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行動,包括在社交媒體煽動分裂國家、會見外國政客請求對中國或特區施行制裁。
其中許智峯,串聯外國政客偽造文件潛逃,並有從中得益。政府有理由相信,他在有關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平台收取資金,從中得益。就此,當局已根據《國安法》43條實施細則,展開沒收犯罪得益的法律程序。
鄧局長表示7名潛逃者都適用的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以及「撤銷特區護照等」。郭榮鏗及任建峰亦適用於「執業資格暫時吊銷」,袁弓夷適用於「暫時罷免董事職位」。
鄧炳強指,對於潛逃海外人士,已給足夠時間讓他們回來,他們令2019年社會分裂,誤導青少年,「若佢地夜晚都睡得著,就是沒良心」他又指,取消護照是很有效,當這些人士沒有任何身分,無法周圍去,就沒有利用價值,此外亦註銷這些人士的一些專業資格,同時切斷資金來源,採取此等措施是非常有效。
鄧炳強警告,市民如向網上建立平台專頁提供資金,將不動產出售給他們、與他們合資成立企業等,都是犯法,最多可判監7年。
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簡啟恩表示,一定會凍結資金,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會因為沒有資金而減低,並提醒市民千萬不要和這些人聯絡。
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又指,潛逃海外人士罪名為「煽動分裂國家罪」,他們的社交平台確實有相關內容,無論是轉發還是自己發,而另一罪名「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他們當時切實參加聯署,已屬危害國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