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人物屢見不鮮,特別是部分潛逃海外的違法者,試圖利用國際平台挑戰國家主權和香港特區的穩定。保安局今日針對7名潛逃者,依法施加包括資產凍結、吊銷護照與執業資格等措施,並進一步懸紅通緝,以彰顯捍衛國家安全的決心。然而,對於這些已逃至海外的人士,為何仍要加大懲治力度?

潛逃者的行為劣跡斑斑

這7名「指明潛逃者」為前香港立法會議員許智峯、郭榮鏗、袁弓夷、郭鳳儀、邵嵐、許穎婷及任建峰。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提到,這7名危害國家安全分子潛逃海外之後,仍然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包括透過社交媒體平台鼓吹「港獨」,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發動所謂的「公投」,意圖實施所謂的「自決」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又發表所謂的「報告」,以及會見外國政客及政府官員,乞求對中國及中國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包括「制裁」中央及特區官員及檢控人員。

許智峯:煽動制裁,孤立中國

前立法會議員,2020年棄保潛逃至丹麥、英國及澳洲,長期勾結海外反華勢力攻擊中央與特區政府。他在外國與多國政客會面,鼓動對華經濟制裁、孤立中國,並推動「港人救生艇計劃」。2021年,他在網上發布「制裁名單」煽動收集香港官員信息,並污衊香港公職人員破壞港人利益。此外,他干預港人移民自由,公開警員個人資料並向澳洲政府舉報,阻止移民申請。

郭榮鏗:唱衰香港經濟

公民黨創黨成員,2020年離港後移居英國和加拿大。他在哈佛擔任研究員期間,撰文唱衰香港經濟及國安法影響,意圖削弱香港金融中心地位。2022年,他與莫乃光成立「China Risks Institute」,專為反華勢力提供針對中國及香港的研究分析,並獲反華組織「香港監察」支持。

袁弓夷:組建「香港議會」推動港獨

退休商人,2020年赴美後頻繁發表反中言論,支持「港獨」。2022年,他在加拿大成立「香港議會選舉籌備委員會」,聲稱以「人民自決」方式選出「民意代表」。該委員會計劃2023年底組織「選舉」,但因內部分裂,計劃未能落實。

郭鳳儀:唆使外力支持亂港

早年參與「反國教運動」,後赴美求學並申請政治庇護。她加入反華組織「香港民主委員會」(HKDC),負責策劃活動。2021年,她參與「香港峰會」,聲稱強化在美港人社群,並與FBI合作探討「中國間諜活動」。2023年,她於美國國會聽證會上污衊香港政府迫害「政治犯」,並推動「人道救援」計劃。

邵嵐:請求外國制裁香港

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多次請求外國對中國及香港官員進行制裁。她參與多場國際活動,試圖阻止外國對香港的支持。此外,她因美國DED政策將到期,公開請求美國延續相關政策,為亂港分子提供庇護。

許穎婷:配合國際制裁香港

涉嫌勾結外國勢力,推動對香港的制裁。她是「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成員,向美國政府提供「制裁名單」,並呼籲國際刑警忽視香港的通緝令。她同時推動關閉香港駐美經貿辦。

任建峰:煽動澳洲制裁香港官員

前香港律師,2022年移居澳洲並參與黑暴活動。他多次與澳洲官員會面,要求制裁香港官員及支持「47人案」被告。2023年,他在美國國會聽證會上多次抨擊香港司法,污衊國安法破壞法治。

鄧炳強點名批評許智峯串通外國政客,偽造文件欺騙法庭去批准外訪,實質潛逃海外欺騙法庭批准他離開香港,實際上潛逃海外,經調查後,律政司認為有充分證據證明許智峯曾經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並從中得益,律政司將會根據香港國安法採取對許智峯沒收犯罪得益的法律程序,警方今日已在報章刊登與許智峯有關的通緝令,律政司會向法庭提出申請沒收許智峯的犯罪得益,防止他利用犯罪得益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及活動。

增列6名人士為通緝犯

另外,國安處召開記招及發新聞稿,公開懸紅通緝6名海外違法人士,並宣佈已凍結6名通緝犯在港資產: 鍾翰林、鍾劍華、劉珈汶、張晞晴、何良懋及鄭敬基,他們分別涉煽動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劉珈汶以香港民主委員會身分,網上鼓吹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向外國要求對中國、香港制裁,例如廢除香港經貿辦特權。鍾翰林早前分裂國家、洗黑錢罪名監禁,欺騙懲教署旅遊而沒有回港,外地繼續平台例如: 香港獨立倡議委員會鼓吹港獨。鍾劍華煽動分裂國家、勾結外國,2024年5-6月不同平台鼓吹港獨,促外國對中國、香港制裁,要求關閉經貿辦。何良懋2022年7月不同平台,透過選舉公投要求香港自決、自治。至於鄭敬基則涉及要求對相關官員制裁,而張晞晴,2022年8月起在香港自由委員會鼓吹香港獨立,期間要求外國對香港實施制裁。各人涉嫌出賣國家,罔顧港人利益。

加辣措施的必要性

針對這些潛逃者的持續違法行為,保安局採取一系列加辣措施,無疑是必要且合理的。這些人雖身處海外,但他們的行為對國家安全構成實質威脅。若不及時加以遏制,將嚴重影響國家利益和香港的長遠發展。鄧炳強表示:「除獲得保安局局長批予的特許授權外,任何人以任何形式為「潛逃者」提供資金或資助,可判監七年。」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強調,這些被通緝的潛逃者不要以為身處海外就可以逃避法律責任。事實上,國家安全無國界,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追究。加上撤銷他們的特區護照,當「潛逃者」失去利用價值,就會被外部勢力當作棄卒,成為「冇身份」的人。正如局長所言:「全力打擊罪犯,違法必究、雖遠必誅」,這不僅是對國家安全的承諾,更是對全體港人的負責。

保安局的最新措施表明,國家對於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都絕不姑息。這些潛逃者潛逃後不思悔改,反而變本加厲,利用國際平台煽動分裂、抹黑香港,甚至乞求外國干預,實為罪無可赦。對此,香港特區政府採取一切合法手段進行追捕與懲治,既是維護國家安全的必要之舉,也是捍衛香港法治的應有之義。

對於廣大市民而言,應該清楚與這些危害國安的潛逃者劃清界線,避免任何形式的金錢瓜葛,共同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的長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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