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男買屋7年後驚揭原屋主打造「隱藏地下室」仍在使用卻未有告知,怒提告,對方咁辯稱…
男子買屋7年發現原屋主住秘密地下室中
綜合內媒報導,江蘇一名李姓男子於7年前花費198萬人民幣(約211萬港元)在沿海小鎮購入一間夢寐以求的二手屋,全家搬入後認為交通方便且設施完善,裝潢設計也頗為喜歡,原以為能在這裡安穩生活下去,結果發現原屋主竟未完全搬離,仍使用地下室長達7年之久,讓他相當震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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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屋發現暗門 男子推開發現地下室
李男表示,自己整理家中雜物時,偶然在樓梯間牆後發現一扇暗門,隨後懷著忐忑的心情打開門,沒想到推門而入後竟是別有洞天的地下室,裡面是一間裝潢精緻的小型酒吧,通風採光條件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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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指控原屋主隱瞞地下室存在
李男指控原屋主張女在售房時刻意隱瞞地下室的改造,且交易過程中也未有完全告知。面對李男的質疑,張女輕描淡寫地回應:「李先生,我當初賣給你的是房子,可沒說過包括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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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屋主堅稱地下室屬於私人空間
張女主張地下室為私人空間,並未列入房產契約面積中。對此,李男主張高價購屋應包括地下室的所有權,遂決定提吿張女。
法院判定男子擁地下室所有權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儘管契約未明確記載地下室,但該空間作為房屋結構的一部分,對房屋整體價值有所影響,而原屋主未向買主透露此事,已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因此,法院判定李男擁有地下室所有權,並要求原屋主負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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