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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屋7年發現「隱藏地下室」江蘇男驚揭原屋主仍在使用怒提告 對方咁辯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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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屋7年發現「隱藏地下室」江蘇男驚揭原屋主仍在使用怒提告 對方咁辯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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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屋7年發現「隱藏地下室」江蘇男驚揭原屋主仍在使用怒提告 對方咁辯稱

2025年01月29日 10:00 最後更新:12:30

江蘇男買屋7年後驚揭原屋主打造「隱藏地下室」仍在使用卻未有告知,怒提告,對方咁辯稱…

男子買屋7年發現原屋主住秘密地下室中

綜合內媒報導,江蘇一名李姓男子於7年前花費198萬人民幣(約211萬港元)在沿海小鎮購入一間夢寐以求的二手屋,全家搬入後認為交通方便且設施完善,裝潢設計也頗為喜歡,原以為能在這裡安穩生活下去,結果發現原屋主竟未完全搬離,仍使用地下室長達7年之久,讓他相當震驚。

示意圖。設計圖片

示意圖。設計圖片

執屋發現暗門 男子推開發現地下室

李男表示,自己整理家中雜物時,偶然在樓梯間牆後發現一扇暗門,隨後懷著忐忑的心情打開門,沒想到推門而入後竟是別有洞天的地下室,裡面是一間裝潢精緻的小型酒吧,通風採光條件良好。

示意圖。設計圖片

示意圖。設計圖片

男子指控原屋主隱瞞地下室存在

李男指控原屋主張女在售房時刻意隱瞞地下室的改造,且交易過程中也未有完全告知。面對李男的質疑,張女輕描淡寫地回應:「李先生,我當初賣給你的是房子,可沒說過包括地下室」。

示意圖。設計圖片

示意圖。設計圖片

原屋主堅稱地下室屬於私人空間

張女主張地下室為私人空間,並未列入房產契約面積中。對此,李男主張高價購屋應包括地下室的所有權,遂決定提吿張女。

法院判定男子擁地下室所有權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儘管契約未明確記載地下室,但該空間作為房屋結構的一部分,對房屋整體價值有所影響,而原屋主未向買主透露此事,已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因此,法院判定李男擁有地下室所有權,並要求原屋主負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示意圖。設計圖片

示意圖。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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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新車不足1個月遭10歲童燒毀 山東車主與家長協商被告知無力償還

2025年02月13日 16:00 最後更新:17:03

山東車主新車才提了不足1個月即被一名10歲頑童燒毀,事後與肇事男童家長協商時,卻被告知無力償還。

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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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新車遭孩童燒毀

綜合內媒報導,山東菏澤一名邱姓車主日前在網上爆料稱,自己於春節前買了一輛比亞迪旗下方程式豹豹8,頂配總共花了40多萬(人民幣,約43萬港元),結果才提車不到1個月,便於春節期間被一名孩童玩火點燃,直接被燒毀。

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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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和車內證件被燒

邱姓車主表示,自己將新車停放在社區外的路邊,待他下樓時看見路邊有圍觀人群,「喝了頓小酒準備回家,一下來,人群都在圍觀,我說我車咋能招人稀罕?」待他走近一看,發現車子已被燒毀,車內的所有證件也被燒得一乾二淨,僅剩下一地的殘骸。

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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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第三方責任人 保險公司拒

邱先生指出,當時警方正在車旁尋找車主,經調查發現是一名10歲左右的孩童在事故車輛周邊點煙火,結果點燃了垃圾桶,最後導致車子遭殃。由於這起事故不屬於車輛自燃,有直接的第三方責任人,邱先生與保險公司溝通時被告知不予理賠,「現在我正在和律師溝通,從公安部門調取相關的調查資料,進一步和保險公司交涉」。

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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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孩童無力賠償

邱先生於2月8日已和肇事孩童父母會面,對方雖然承認責任,但表示無力賠償。邱先生目前正在與律師商討,考慮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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