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由2023年10月迄今,已有51人因租借賣戶口,在法庭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時遭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3至13個月。
警方回應最新一宗案例,指於2022年8月接獲金融機構通報,指某個戶口出現大額且頻繁的現金交易,懷疑戶口持有人利用該戶口進行洗黑錢活動。經調查後,警方拘捕並起訴一名57歲女子,即該戶口持有人,涉「洗黑錢」罪。

涉洗黑錢案,1女子判囚56個月。
被告13日被裁定「洗黑錢」罪成。控方向法庭申請加刑並獲批,被告其後被判處監禁56個月。
警方東區警區重案組第一隊督察鄺穎表示,東區重案組接案調查,發現該名女子持有兩個個人銀行戶口,於2021年3月至2022年1月間處理大約100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女子亦開立一間空穀的裝修公司,並於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短短11個月間,利用公司戶口處理大約3400萬港元的款項。其後警方於2023年3月16日將該名女子拘捕。經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於2024年2月起訴該名女子三項「洗黑錢」罪。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涉洗黑錢案,1女子判囚56個月。
案件2月13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人就第三項「洗黑錢」罪承認控罪,並被法庭判處罪名成立。案件中,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30%刑罰,被告其後被判處監禁 56個月。
為提升對「傀儡戶口」收取騙款或其他犯罪得益的阻嚇性,警方會就案件嚴重性,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警方表示,市民若租借賣銀行戶口給其他人使用,而該戶口若遭不法分子用來處理贓款,就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

涉洗黑錢案,1女子判囚56個月。
有見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越趨嚴重,警方就涉及傀儡戶口的適合案件,會與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二十七條申請加重刑罰。
就此次案件為例,該女子因為將戶口給其他人利用作清洗黑錢用途,在加刑申請下,被法庭加刑14 個月。 由2023年10月到現在,已經有51名人士因租借賣戶口,在法庭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的時侯被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 1/8至 1/3 不等(3至13個月)。

涉洗黑錢案,1女子判囚56個月。
警方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五百萬元及監禁十四年。不論借出或賣出戶口以用作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於犯罪集團給予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適當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
警方希望透過不同途徑提醒市民保護個人戶口的重要性,並謹記銀行戶口,「唔租,唔借,唔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