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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歲女子持傀儡戶口助洗黑錢逾1100萬 警申加刑獲批判囚42個月零20日

法庭事

30歲女子持傀儡戶口助洗黑錢逾1100萬 警申加刑獲批判囚42個月零20日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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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歲女子持傀儡戶口助洗黑錢逾1100萬 警申加刑獲批判囚42個月零20日

2025年03月21日 19:44 最後更新:21:39

就2022年發生的10宗「投資騙案」,警方經調查後拘捕1名傀儡戶口持有人,並以「洗黑錢」罪將其控告,涉及騙款達670萬港元。

東區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主管偵緝督察謝婉盈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東區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主管偵緝督察謝婉盈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被告星期五(3月21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控方向法庭申請加刑並獲批,被告被判處監禁42個月零20日 。

警方表示,2022年7至8月期間,警方接獲10宗網上投資騙案報案,報案人分別在不同社交平台收到騙徒信息,聲稱具有高回報的投資計劃,誘使報案人在虛假投資平台上進行虛擬貨幣或股票交易,並將錢存入多個本地銀行戶口。其後,當報案人要求提取資金時,騙徒就會以各種藉口拖延付款,或者要求報案人再支付大額手續費,並最終失去聯絡。事件中,10名報案人共損失超過1100萬港元。

香港警察總部

香港警察總部

警方經過調查取得相關傀儡戶口資料,得知一名30歲本地女子持有一個銀行戶口,並經分析後發現女子於2022年7月至同年8月 ,不足兩個月間,清洗超過670萬港元的款項。 其後警方於2023年2月3日將傀儡戶口持有人拘捕,經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於2024年6月起訴傀儡戶口持有人一項「洗黑錢」罪。

案件於星期五,也就是2025年3月21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人就「洗黑錢」罪承認控罪,並被法庭判處罪名成立。案件中,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33%刑罰,亦就是加刑10個月20日,被告其後被判處監禁 42 個月零20日。

警方強調,為提升對騙徒的阻嚇性,會依據案件嚴重性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市民如果租借賣銀行戶口給其他人使用,而該戶口遭不法分子用來處理贓款,就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有見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越趨嚴重,警方就涉及傀儡戶口的適合案件,會與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二十七條申請加重刑罰。

警方指,由2023年10月迄今已經有74名人士因租借賣戶口,在法庭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時被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 1/8至 1/3 不等(也就是3至14個月)。

警方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五百萬元及監禁十四年。不論借出或賣出戶口以用作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於犯罪集團給予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適當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

一名男子以「保釋金電騙」手法騙取市民金錢,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企圖洗黑錢」及一項「洗黑錢」罪成。控方向法庭申請加刑並獲批,被告被判處監禁34個月。

警方大埔警區刑事調查第一隊督察李百濠表示,本案屬兩宗發生於2023年4月初的「猜猜我是誰」的電話詐騙案件。案件被捕人士,即被告為一名22歲的本地男子。

李指,2023年4月12日,72歲的女受害人收到自稱為其兒子朋友的陌生來電,對方稱其兒子被警方拘捕,需要港幣12萬元「保釋金」。受害人不虞有詐同意繳款,並將現金交給上門收錢的中國籍男子、即本案被告,涉案財物約值港幣12萬元。

兩日後另一名91歲的女事主收到來電,對方指其兒子遭警方拘捕,需要港幣10萬元作「保釋金」,事主其後亦有聲稱是其兒子的電話,並表示會安排人上門收取該筆款項,但事主收到電話後深感有詐於是報警。警方其後於被告上門收取事主款項期間將其拘捕。

經過徵詢法律意見後,該名男子被控以一項「串謀詐騙罪」或交替控罪「洗黑錢」及一項「企圖洗黑錢」。案件於2025年4月22日於區域法院提堂,經過四日審訊後,被告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被告被判以25個月監禁。為加強「電話騙案」的阻嚇性,警方就判刑申請加重刑罰,經過法庭審視,批准加重1/3的刑期,即9個月監禁,最後被告被判處入獄34個月。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說,警方希望藉此機會向廣大市民作出呼籲,「洗黑錢」屬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市民、特別是年青人切忌貪一時之快,而負上刑事責任留有案底,賠上前程,緊記犯法要負責,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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