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男女包括1名內地男子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洗黑錢」等被捕,大部分被捕人相信為傀儡戶口持有人,當中2名本地男子及該名內地男子已提堂,其餘人士獲保釋候查。
觀塘警區刑事部人員過去半個月在全港多區展開反詐騙行動,打擊科技罪案及網上騙案,被捕人涉嫌與全港多區發生的11宗騙案有關,包括網上購物騙案及電話騙案等。案件涉及30名事主,損失金額共約670萬元,其中一間公司損失金額高達450萬元。
香港警察總部
警方懷疑被捕人士曾提供自己的個人銀行戶口資料,或被詐騙集團以金錢利誘開設銀行戶口予犯罪集團,用作處理犯罪得益之用。警方重申「洗黑錢」是嚴重罪行,一旦被判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
一名男子以「保釋金電騙」手法騙取市民金錢,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企圖洗黑錢」及一項「洗黑錢」罪成。控方向法庭申請加刑並獲批,被告被判處監禁34個月。
警方大埔警區刑事調查第一隊督察李百濠表示,本案屬兩宗發生於2023年4月初的「猜猜我是誰」的電話詐騙案件。案件被捕人士,即被告為一名22歲的本地男子。
李指,2023年4月12日,72歲的女受害人收到自稱為其兒子朋友的陌生來電,對方稱其兒子被警方拘捕,需要港幣12萬元「保釋金」。受害人不虞有詐同意繳款,並將現金交給上門收錢的中國籍男子、即本案被告,涉案財物約值港幣12萬元。
兩日後另一名91歲的女事主收到來電,對方指其兒子遭警方拘捕,需要港幣10萬元作「保釋金」,事主其後亦有聲稱是其兒子的電話,並表示會安排人上門收取該筆款項,但事主收到電話後深感有詐於是報警。警方其後於被告上門收取事主款項期間將其拘捕。
經過徵詢法律意見後,該名男子被控以一項「串謀詐騙罪」或交替控罪「洗黑錢」及一項「企圖洗黑錢」。案件於2025年4月22日於區域法院提堂,經過四日審訊後,被告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被告被判以25個月監禁。為加強「電話騙案」的阻嚇性,警方就判刑申請加重刑罰,經過法庭審視,批准加重1/3的刑期,即9個月監禁,最後被告被判處入獄34個月。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說,警方希望藉此機會向廣大市民作出呼籲,「洗黑錢」屬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市民、特別是年青人切忌貪一時之快,而負上刑事責任留有案底,賠上前程,緊記犯法要負責,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