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男女包括1名內地男子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洗黑錢」等被捕,大部分被捕人相信為傀儡戶口持有人,當中2名本地男子及該名內地男子已提堂,其餘人士獲保釋候查。
觀塘警區刑事部人員過去半個月在全港多區展開反詐騙行動,打擊科技罪案及網上騙案,被捕人涉嫌與全港多區發生的11宗騙案有關,包括網上購物騙案及電話騙案等。案件涉及30名事主,損失金額共約670萬元,其中一間公司損失金額高達450萬元。
香港警察總部
警方懷疑被捕人士曾提供自己的個人銀行戶口資料,或被詐騙集團以金錢利誘開設銀行戶口予犯罪集團,用作處理犯罪得益之用。警方重申「洗黑錢」是嚴重罪行,一旦被判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
就2022年發生的10宗「投資騙案」,警方經調查後拘捕1名傀儡戶口持有人,並以「洗黑錢」罪將其控告,涉及騙款達670萬港元。
東區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主管偵緝督察謝婉盈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被告星期五(3月21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控方向法庭申請加刑並獲批,被告被判處監禁42個月零20日 。
警方表示,2022年7至8月期間,警方接獲10宗網上投資騙案報案,報案人分別在不同社交平台收到騙徒信息,聲稱具有高回報的投資計劃,誘使報案人在虛假投資平台上進行虛擬貨幣或股票交易,並將錢存入多個本地銀行戶口。其後,當報案人要求提取資金時,騙徒就會以各種藉口拖延付款,或者要求報案人再支付大額手續費,並最終失去聯絡。事件中,10名報案人共損失超過1100萬港元。
香港警察總部
警方經過調查取得相關傀儡戶口資料,得知一名30歲本地女子持有一個銀行戶口,並經分析後發現女子於2022年7月至同年8月 ,不足兩個月間,清洗超過670萬港元的款項。 其後警方於2023年2月3日將傀儡戶口持有人拘捕,經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於2024年6月起訴傀儡戶口持有人一項「洗黑錢」罪。
案件於星期五,也就是2025年3月21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人就「洗黑錢」罪承認控罪,並被法庭判處罪名成立。案件中,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33%刑罰,亦就是加刑10個月20日,被告其後被判處監禁 42 個月零20日。
警方強調,為提升對騙徒的阻嚇性,會依據案件嚴重性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市民如果租借賣銀行戶口給其他人使用,而該戶口遭不法分子用來處理贓款,就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有見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越趨嚴重,警方就涉及傀儡戶口的適合案件,會與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二十七條申請加重刑罰。
警方指,由2023年10月迄今已經有74名人士因租借賣戶口,在法庭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時被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 1/8至 1/3 不等(也就是3至14個月)。
警方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五百萬元及監禁十四年。不論借出或賣出戶口以用作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於犯罪集團給予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適當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