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指,這是長期抗爭磨練出來的純熟手法
《逃犯條例》修訂引發連場示威抗爭,更觸發警民衝突,警方多次發放催淚彈驅趕示威者。近日,一段有關示威者快速應對催淚彈的影片被上傳至Twitter後,引起大批日本網民討論。
Martin Fackler twitter截圖
美國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駐東京亞洲助理總編輯 Martin Fackler今早在Twitter上,分享一段有關示威者在衝突中,在發現有催淚彈後,數人隨即上前以雪糕筒蓋住催淚彈,並立即灌水撲滅的影片。他又在帖文中,以日文讚揚香港示威者,指他們迅速合作並處理催淚彈,並指這是在長期抗爭中磨練出來的技術。
Martin Fackler影片截圖
截至下午4時許,該段影片已有超過149萬的觀看次數,並有1.6萬人讚好。不少日本網民紛紛留言,指年輕的示威者勇敢,亦有人指日本亦應學習其應對技巧。另外,亦有人指,是長期的抗爭磨練出他們的純熟手法,亦有不少人為港人加油。
Martin Fackler影片截圖
Martin Fackler影片截圖
中大二號橋2019年11月發生衝突,多人向吐露港公路投擲大量雜物,又用汽油彈、磚頭等襲擊警員,原審法官李慶年3年前裁定涉案理大學生暴動罪脫,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案件發還恢復審訊,涉案理大生13日早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入獄2年9個月。
中大
法官判刑時說,被告的衣著及裝備等產生累積效應,他身處案發現場為鼓勵他人使用暴力,壯大暴動者的聲勢,又指暴動罪是嚴重罪行,參考案例必須大力阻嚇集體暴動及破壞行為。案發當日示威者有預謀犯案,非法集結維持兩小時,暴動行為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亦對警員的人身安全造成危險。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又指,念及被告本獲判無罪,懷有期望恢復自由,但期間的延誤檢控和波折把他的期望打破,也影響更生進程,最終判監33個月。
現年29歲的被告李俊皓,在社福機構任職項目助理,案發時為理大學生。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2日在沙田中文大學近2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