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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喜屋澄清:元朗極尚大瀛喜分店無「收留」防暴警

政事

大喜屋澄清:元朗極尚大瀛喜分店無「收留」防暴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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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喜屋澄清:元朗極尚大瀛喜分店無「收留」防暴警

2019年12月26日 12:56 最後更新:12:57

聲明指會保留法律追究之權利。

網上流傳聖誕前夕,元朗極尚大瀛喜分店曾「收留」一隊防暴警,大喜屋飲食集團昨晚在社交網站facebook專頁「樂天大喜屋日本料理」發出澄清聲明,指有關消息不實。

網上截圖

網上截圖

集團經翻查閉路電視紀錄後表示「集團旗下的所有餐廳場內從未出現過任何一位警務人員、防暴警察及相關之人士,亦從未借出餐廳場地予相關部門執行職務。深信此網上相關言論屬他人捏造,惡意中傷。」

元朗極尚大瀛喜。YOHO MALL圖片

元朗極尚大瀛喜。YOHO MALL圖片

聲明指,集團高度重視這事件,對有關捏造、誹謗之人士,會保留法律追究之權利。集團亦對相關言論予各人引致的不安及不便,深感抱歉。

元朗極尚大瀛喜分店曾「收留」一隊防暴警。資料圖片

元朗極尚大瀛喜分店曾「收留」一隊防暴警。資料圖片

元朗極尚大瀛喜分店曾「收留」一隊防暴警。資料圖片

元朗極尚大瀛喜分店曾「收留」一隊防暴警。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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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大二號橋衝突 29歲理大生暴動罪成囚2年9個月

2024年11月13日 15:16 最後更新:15:50

中大二號橋2019年11月發生衝突,多人向吐露港公路投擲大量雜物,又用汽油彈、磚頭等襲擊警員,原審法官李慶年3年前裁定涉案理大學生暴動罪脫,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案件發還恢復審訊,涉案理大生13日早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入獄2年9個月。

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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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刑時說,被告的衣著及裝備等產生累積效應,他身處案發現場為鼓勵他人使用暴力,壯大暴動者的聲勢,又指暴動罪是嚴重罪行,參考案例必須大力阻嚇集體暴動及破壞行為。案發當日示威者有預謀犯案,非法集結維持兩小時,暴動行為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亦對警員的人身安全造成危險。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又指,念及被告本獲判無罪,懷有期望恢復自由,但期間的延誤檢控和波折把他的期望打破,也影響更生進程,最終判監33個月。

現年29歲的被告李俊皓,在社福機構任職項目助理,案發時為理大學生。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2日在沙田中文大學近2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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