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23歲女設計師管有汽油彈 被判入獄1年

政事

23歲女設計師管有汽油彈  被判入獄1年
政事

政事

23歲女設計師管有汽油彈 被判入獄1年

2020年01月24日 21:30 最後更新:21:57

裁判官指判監是唯一合適的刑罰。

23歲女設計師王琬瑜去年10月因管有3支汽油彈而被起訴,她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告王琬瑜今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一年。

警方指,由去年6月至今,偵破共30宗與汽油彈有關的案件。 資料圖片

警方指,由去年6月至今,偵破共30宗與汽油彈有關的案件。 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指被告已非常後悔,沒有想過後果便衝動行事,還押3個月她明白對待不同政見要用合情合理的態度,暴力並非解決問題的方法。

裁判官認為被告必然知道汽油彈對公眾安全的危害,但仍替人攜帶供人使用,她應該慶幸沒人受傷,判監是唯一合適的刑罰。

裁判官認為判刑起點應定於21個月,考慮到被告認罪,現考慮被告年僅23歲,前途將受到今次案底所影響,乃把刑期減至12個月。

被告王琬瑜今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年。 資料圖片

被告王琬瑜今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年。 資料圖片

大埔警區重案組督察甯嘉誠表示由去年6月至今,警方偵破共30宗與汽油彈有關的案件,涉及共67名被捕人士。目前已有3名被告分別以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分被法庭判囚12至14個月。

甯嘉誠強調,法院一般認為汽油彈是極具高殺傷力的武器。即使未有造成實際傷害,但仍是相當危險,故需判處阻嚇性刑罰。

他強調若製造,管有或使用汽油彈等高殺傷力武器是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被監禁,警告任何人切勿以身試法。

5 名男女被控 2019 年 10 月在灣仔參與暴動,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經審訊後僅被裁定蒙面罪成,律政司提出上訴並獲上訴庭撤銷裁決,發還原審區院法官處理,其中 3 人改為認罪,還押至 6 月 25 日判刑。

律政司。資料圖片

律政司。資料圖片

案發於 2019 年 10 月 6 日,5名被告林顯誠、李安翹、蘇雅賢、謝兆雄、及陳樂燊,被控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在灣仔一帶參與暴動。李、蘇及謝均承認控罪,餘下 2 人則否認控罪。3 名認罪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案件已拖延數年,對被告造成壓力,希望法庭能給予較大的刑期扣減。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望扣減四分一刑期

李安翹一方求情時,希望法庭考慮她當時攜帶的口罩、手套及防毒面具等,屬於潛在殺傷力不高的物品,她亦沒有主動襲警,建議量刑起點不多於 3 年,又指李安翹案發時極年輕,加上案件審訊的長時間等待,希望獲扣減四分一刑期。

蘇雅賢及謝兆雄一方則指,他們在原審後一直努力更生並服務社會,希望法庭讓他們早日重投社會。

法官高偉雄表示按照過往案例,各被告最多只可獲五分一刑期扣減,由於同案維持不認罪的兩名被告申請重啟案情,決定押後至 6 月 25 日,兩人審訊完成後才判刑,期間 3 名認罪被告需還押。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
熱 · 門 · 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