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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女設計師管有汽油彈 被判入獄1年

政事

23歲女設計師管有汽油彈  被判入獄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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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女設計師管有汽油彈 被判入獄1年

2020年01月24日 21:30 最後更新:21:57

裁判官指判監是唯一合適的刑罰。

23歲女設計師王琬瑜去年10月因管有3支汽油彈而被起訴,她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告王琬瑜今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一年。

警方指,由去年6月至今,偵破共30宗與汽油彈有關的案件。 資料圖片

警方指,由去年6月至今,偵破共30宗與汽油彈有關的案件。 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指被告已非常後悔,沒有想過後果便衝動行事,還押3個月她明白對待不同政見要用合情合理的態度,暴力並非解決問題的方法。

裁判官認為被告必然知道汽油彈對公眾安全的危害,但仍替人攜帶供人使用,她應該慶幸沒人受傷,判監是唯一合適的刑罰。

裁判官認為判刑起點應定於21個月,考慮到被告認罪,現考慮被告年僅23歲,前途將受到今次案底所影響,乃把刑期減至12個月。

被告王琬瑜今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年。 資料圖片

被告王琬瑜今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年。 資料圖片

大埔警區重案組督察甯嘉誠表示由去年6月至今,警方偵破共30宗與汽油彈有關的案件,涉及共67名被捕人士。目前已有3名被告分別以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分被法庭判囚12至14個月。

甯嘉誠強調,法院一般認為汽油彈是極具高殺傷力的武器。即使未有造成實際傷害,但仍是相當危險,故需判處阻嚇性刑罰。

他強調若製造,管有或使用汽油彈等高殺傷力武器是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被監禁,警告任何人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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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大二號橋衝突 29歲理大生暴動罪成囚2年9個月

2024年11月13日 15:16 最後更新:15:50

中大二號橋2019年11月發生衝突,多人向吐露港公路投擲大量雜物,又用汽油彈、磚頭等襲擊警員,原審法官李慶年3年前裁定涉案理大學生暴動罪脫,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案件發還恢復審訊,涉案理大生13日早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入獄2年9個月。

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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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刑時說,被告的衣著及裝備等產生累積效應,他身處案發現場為鼓勵他人使用暴力,壯大暴動者的聲勢,又指暴動罪是嚴重罪行,參考案例必須大力阻嚇集體暴動及破壞行為。案發當日示威者有預謀犯案,非法集結維持兩小時,暴動行為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亦對警員的人身安全造成危險。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又指,念及被告本獲判無罪,懷有期望恢復自由,但期間的延誤檢控和波折把他的期望打破,也影響更生進程,最終判監33個月。

現年29歲的被告李俊皓,在社福機構任職項目助理,案發時為理大學生。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2日在沙田中文大學近2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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