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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女設計師管有汽油彈 被判入獄1年

政事

23歲女設計師管有汽油彈  被判入獄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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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女設計師管有汽油彈 被判入獄1年

2020年01月24日 21:30 最後更新:21:57

裁判官指判監是唯一合適的刑罰。

23歲女設計師王琬瑜去年10月因管有3支汽油彈而被起訴,她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告王琬瑜今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一年。

警方指,由去年6月至今,偵破共30宗與汽油彈有關的案件。 資料圖片

警方指,由去年6月至今,偵破共30宗與汽油彈有關的案件。 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指被告已非常後悔,沒有想過後果便衝動行事,還押3個月她明白對待不同政見要用合情合理的態度,暴力並非解決問題的方法。

裁判官認為被告必然知道汽油彈對公眾安全的危害,但仍替人攜帶供人使用,她應該慶幸沒人受傷,判監是唯一合適的刑罰。

裁判官認為判刑起點應定於21個月,考慮到被告認罪,現考慮被告年僅23歲,前途將受到今次案底所影響,乃把刑期減至12個月。

被告王琬瑜今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年。 資料圖片

被告王琬瑜今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年。 資料圖片

大埔警區重案組督察甯嘉誠表示由去年6月至今,警方偵破共30宗與汽油彈有關的案件,涉及共67名被捕人士。目前已有3名被告分別以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分被法庭判囚12至14個月。

甯嘉誠強調,法院一般認為汽油彈是極具高殺傷力的武器。即使未有造成實際傷害,但仍是相當危險,故需判處阻嚇性刑罰。

他強調若製造,管有或使用汽油彈等高殺傷力武器是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被監禁,警告任何人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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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案46歲「白衣人」暴動罪成 判囚4年1個月

2024年12月23日 11:27 最後更新:13:14

元朗7.21事件,一名46歲男子早前被裁定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人罪成,23日在區域法院判監4年1個月。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陳慧敏判刑時表示,法官表示,案發當晚的暴動事件可分為3個階段,與本案有關的階段持續16分鐘,涉及約100人。被告鄧嘉民現身加入白衣人群體約10分鐘,手持藤條站在「白衣人」前線。案發時突然有黑衣人湧到英龍圍並非巧合,他們不是完全無辜,而白衣人則是有預謀行事,事先準備木棍、藤條、發泡膠牌,顯示白衣人預計黑衣人當晚會到達。白衣人襲擊黑衣人的行為帶有仇恨、欺凌、威嚇、滅聲的效果,是「私了」的行為,認為白衣人不應自行執法或用暴力表達不滿,正確做法是應報警。

法官指出,雖然沒證據顯示被告導致「黑衣人」受傷,但法庭不關注襲擊行為是否由黑衣人及白衣人之間的敵對情況衍生出來,而是關注破壞社會安寧的程度,也同時考慮被告向白衣人提供支援,並身處現場鼓勵其他人參與。

法官又說,辯方以務實方式處理審訊,包括承認本案涉及暴動,有助節省法庭時間,被告亦熱心公益,減刑5個月後,最終監禁4年1個月。

案情指,報稱商人的被告鄧嘉民,被控於2019年7月22日在元朗朗和路及港鐵元朗站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並串謀意圖使他人身體嚴重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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