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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15年已經是尾班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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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15年已經是尾班車了

2020年10月30日 22:00 最後更新:22:07

中共十九屆五中全會閉幕,全會主要討論中國第14個5年規劃和達成2035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中國早已經定出分兩步走,以實現現代化強國夢。第一步是先到2035年,第二步是到2050年。按目前中國的步速,去到2035年,中國應該早已超越美國,成為世界第一的經濟強國。

今次的五中全會將未來的5年規劃和達成2035年遠景目標疊加考慮,有十分重要的歷史意義。西方繼續帶著有色眼鏡去研究五中全會,例如英國BBC就報道有「不少國際間中國問題專家與學者紛紛表示,關注當下面對內憂外患的中共領導層是否會在五中全會期間尋求某種變局。有媒體分析人甚至認為,不排除中共內部路線鬥爭可能在五中全會期間有所表現。」

說到「面對內憂外患」,恐怕歐美的疾情大爆發所引起的內憂外患,比中國所要面對的嚴峻百倍了。
而從派系鬥爭的角度去理解中國政治,更屬陳腔濫調,35年前我仍在讀大學的時候,這已經是西方人對中國的主流觀察角度。我當年就不敢苟同,寫了一篇小小的論文,質疑這種「派系鬥爭決定論」,當時這種理論的主要倡導者是美國政治學家黎安友(Andrew Nathan)。想不到35年過去,中國經歷了翻天覆地的轉變,而西方的觀察角度依然分毫不變。這種老套的派系鬥爭論,整天都說中共會在鬥爭中崩潰,但越講中國越強大。現實是,中國的派系鬥爭遠沒有西方選舉的政爭嚴重,這也是中國比很多西方國家更穩定、更高效的原因。

看這次五中全會的決議,可以有幾點觀察。

一、突出國際的新矛盾。會議提到世界百年未有的大變局,要認清錯綜複雜的國際環境帶來的新矛盾、新挑戰,增強機遇意識和風險意識,保持戰略定力,辦好自己的事。另外,公佈亦提到要「發揚鬥爭精神,樹立底線思維,準確識變、科學應變、主動求變,善於在危機中育先機、於變局中開新局。」

中國應對2018年的中美貿易戰、去年的香港暴亂和今年的新冠疫情,已充分體現了中國領導層的應變能力及高效決策。五中決議提到的「發揚鬥爭精神」,顯示了中國的「底線思維」,不會在美國的壓力下屈服。

二、科技興國。會議極其突出在未來15年的發展重點,是以科技創新為本,明言要「把科技自立自強作為國家發展的戰略支撐,加快建設科技強國、堅定不移建設製造強國、質量強國、網絡強國、數字強國。」創新科技成為未來15年發展的主線,令中國不用再依賴外國,成為創新型國家。相信未來15年,中國將掀起一場科技革命。

三、改革開放不會停。BBC的報道錯誤將「內循環」看成為閉關鎖國。其實中國要發展「內循環」,主要是要發展內需市場以支撐萬一在美國的制裁下,壓抑了貿易需求,影響到中國的發展。中國完全不是要閉關鎖國,而是強調「內循環」及「外循環」同步發展。亦明言要進一步改革開放,將深圳定為的改革開放的先行示範區。

以為中國要走改革開放的回頭路,是完全把重點錯置。矇著眼、抱持西方的偏見,永遠看不到中國的大局。香港人如果也戴上西方人看中國的有色眼鏡,同樣會對中國有種種誤判。

五中全會揭示了中國未來15年的發展新路,香港作為一個中國的一個小地區,如果能夠跳上中國這輛發展快車,隨車而去,未來將可以走上另一個台階。但香港人如果選擇與中國疏遠,相信在15年之後,香港不單不會是中國的紐約,恐怕連波士頓都不如。

如何善觀中國大局,決定人生路向,將會是影響年青人一生的重要課題。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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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的重要意義

2024年11月22日 18:30

「35+」顛覆案審訊歷時3年半,最後45個被告認罪或被判罪成,「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刑最重,判監10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外界有人覺得判刑判得輕,但亦有人覺得判得重,我就認為判刑符合預期,可以全面審視這個案件的判決意義。

第一,「非暴力不可免責」。在顛覆案件中,鏡頭前的暴力容易理解,亦易於舉證。例如有人被拍攝到在公眾場所使用暴力示威,甚至掟石縱火等,就很易起訴入罪。但一些鏡頭後的顛覆行為,不但難以舉證,亦不易入罪。而西方相關法律亦不斷出現變化,以往西方法律有關罪名,包括叛國、煽動叛亂等,由不限於以使用暴力作前提,後來慢慢收窄定義,皆因當年西方白左思潮流行,全力推動捍衛人權自由思想,對國家安全和公眾安全的注意不足,在相關法例中逐步加入暴力作為前提去劃界。

例如香港在2003年的23條立法,那個所謂的「剝牙版本」,都是受這種思潮影響,相關罪行最後加入「武力或煽動使用武力」的前提,大大收窄了有關法例的規範範圍和阻嚇力。不過,美國在2001年發生911恐襲,接著在下一個十年又出現大量城市佔領運動,美西方「針唔拮到肉唔知痛」,到自己覺得痛的時候,就大力收緊法律限制,大量反恐和增強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出籠,很多都不再限於使用暴力作入罪前提。

以英國在2023年7月通過的修訂版國家安全法為例,就加入了控制外國勢力的條文,增設「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凡經外國政權授意從事政治影響力活動的個人或組織,必須登記,否則即屬違法。這種法例亦是完全沒有進行暴力煽動活動的前提。香港的2020年版《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明任何人「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屬違法。法例規定即使並無使用武力,但涉及「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已經犯法。

以「35+」的謀劃涉及的手段並非暴力,但其顛覆政權的性質則非常惡劣,法庭在定出被告量刑起點的時候特別提到,已經考慮到整場「35+」謀劃性質並非暴力。清楚說明所謂「非暴力」,並不是逃避刑責的擋箭牌。

第二,危害國安必究必懲。在互聯網的世界,有大量的顛覆行為起初只是以十分隨意的方式提出,然後雪球越滾越大,最後一發不可收拾。如今的新世代,很多人對自己的行為後果並無認真思考,當然不能排除有部分人是經過思考後有意冒險,但在「35+顛覆案」中,法庭已經清楚指明,不能以相關顛覆政府謀劃的「不可能性」作為求情理由。部分被告指「35+」謀劃必然失敗,希望藉此獲法庭輕判。不過,主審法官李運騰已經舉例說明,假設有人想下毒毒殺別人,即是他是施放的毒物不至於致命,但都不可以減輕意圖毒殺他人罪行的嚴重性。所以無論計劃是否可能達致相關謀劃,亦足以判罪。

試想一下,在2019年之前網上有大量的港獨宣傳,有些帖文甚或以戲謔的方式出現,但「35+」案判決已經清楚告訴這些人,謀劃的「不可能性」不可以作為求情的理由,這些顛覆政府或分裂國家的宣傳,很可能可以入罪。

第三,罪責刑相適應。看看「35+」案的判刑,量刑輕重主要和兩個因素有關,1. 量刑起點。量刑起點高,判刑亦都會重。相關罪行嚴重性分了3級,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與者」。雖然即使案中首犯戴耀廷都說自己是「其他參加者」,而這個類別的判刑是3年以下,但法庭判決所有45名被告都不是「其他參加者」,至少都是「積極參加者」,而戴耀廷等4人更加是「首要分子」,整體上所有涉案者都定了較高的量刑起點。

2.認罪。犯人認罪一般可以獲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如果作為從犯證人更加可以獲得更加大的扣減,可能可以高至扣減一半的刑期。案中首犯戴耀廷在審訊前就認罪,所以他的量刑起點雖然是15年,但扣減三分一後,最後判刑10年,所以判辨不同案件的刑罰輕重,和被告有沒有認罪有很大的關係。

總的而言,案中45名被告的判刑,大體上是罪責刑相適應。另外需要留意的是,在《維安條例》生效之後,所有觸犯國安相關罪行者,入獄後即使行為良好,都不可以獲得像一般扣減三分一刑期,即所謂扣減「坐監放假」的刑期,所以「35+顛覆案」的被告,判幾多就要坐幾多。

結論是,「35+顛覆案」顯示,特區法院9依法獨立審訊,展示高度的專業性和公正性,亦展示了即使非暴力的顛覆謀劃,亦完全可以入罪判刑,彰顯了香港的司法公義,有效阻嚇其他人不要輕易想去顛覆國家政權。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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