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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技術維修員認暴動囚3年4個月 官:在他人鼓動唆擺下的悲劇

政事

電腦技術維修員認暴動囚3年4個月 官:在他人鼓動唆擺下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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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技術維修員認暴動囚3年4個月 官:在他人鼓動唆擺下的悲劇

2021年08月27日 14:14 最後更新:15:26

前年10月27日,有網民發起「追究警暴遊行」,晚上多人於長沙灣政府合署外聚集,期間有人縱火。33歲電腦技術維修員當晚被捕,被控暴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共3罪。他早前承認暴動罪,另外兩罪獲法庭存檔。

法官陳廣池今於區域法院指,案發時香港已進入「混亂、暴力橫行的階段」,形容本案為「另一宗被告在他人鼓動唆擺及泛政治觀念灌輸下的悲劇」,「年輕人不知就裏、挺身而出」參與暴動。被告全副武裝並非一時衝動,考慮到他認罪、非暴動策劃者等因素,遂判囚3年4個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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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官判刑時指,案發於「暴亂動盪」的2019年,而被告戴手套和頭套、帶備點火槍及載有易燃液體的玻璃樽、金屬棒等「重裝備」明顯是有備而來,縱火時亦有人撐傘掩護。案發時有約70人在場,導致交通受到阻塞。至於片段顯示暴徒衝擊政府合署,有挑戰政府和公權的象徵意義,這些均屬於加刑因素。

辯方求情指,被告乃受社會氣氛影響,加上資訊繁亂,誤以為自己行為可以改變香港,一時衝動犯案,現而深感後悔,亦令家人深受打擊。不過陳官就表示,此類案件「一人犯案,全家受苦」為不爭事實,強調本港為法治先進社會,法例必須保護公眾秩序,以確保不同政治光譜所有人士的安全,否則後果不言而喻。

長沙灣政府合署。資料圖片

長沙灣政府合署。資料圖片

陳官續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本為有禮體貼的人,但有著強烈的本土精神,深受媒體及政客等的影響,現在雖已自食其果,但看不到其有痛改前非的決心。加上被告行為主動且帶示範作用,陳官不接納他乃衝動犯案,考慮到被告並非擔當協調角色、認罪及獲家人強大支持,相信他能痛定思痛並重新出發,酌情減刑後終判被告監禁40個月。

控罪指,33歲電腦技術維修員鄭智聰於2019年10月27日在深水埗長沙灣道與欽州街交界長沙灣政府合署外,參與暴動、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黑色面罩;以及保管一個綠色樽內有易燃液體、一條藍白色毛巾、兩塊毛巾碎片及一支綠黑色火槍。

長沙灣政府合署 資料圖片

長沙灣政府合署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7時許有約70人於長沙灣政府合署外聚集並架設路障。當時身穿黑色上衣、黑色鴨舌帽、黑色長褲、黑色手套等的被告他蹲下並搜尋背囊內的物品,有人則以雨傘遮掩。不久後警署一道捲閘起火,而被告與起火點位置相近且手中持有玻璃瓶。警方數分鐘後從警署內跑出並追截示威者,被告手持銀色金屬棒沿長沙灣道及欽洲街交界逃去,數米內遭制服,並從其身上檢獲頭盔、雨傘、打火機、布碎、螺絲批等物品。

前年10月27日長沙灣政府合署遭人縱火。 資料圖片

前年10月27日長沙灣政府合署遭人縱火。 資料圖片

2019 年 7 月 14 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爆發衝突,期間有警員制服示威者時遭24歲港大畢業生咬斷右手無名指,事後需休養逾年。港大畢業生被法官陳仲衡裁定擾亂公眾秩序、襲警、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蓄意傷人4罪罪成,判囚5年半。斷指的警長早前入稟向港大生索償,高等法院星期四(4月24日)開庭處理。訴訟雙方達成和解,港大生將向警長賠償28萬元。

原告梁啟業由律師代表應訊,已刑滿出獄的被告杜啟華親自到庭。聆案官葛倩兒表示,訴訟雙方達成和解,已簽署「同意傳票」(consent summons),被告杜人杜啟華同意支付28萬元予原告人梁啟業,作爲人身傷亡賠償。

聆案官葛倩兒指,杜啟華同意在4月29日前支付首筆10萬元款項,餘款18萬則於6月3日開始的18個月內支付,每個月於3日前支付1萬元,直至全數繳清。如被告人沒準時支付,則需全數繳清,不可再作分期安排;而原告人有權追討或提訟。被告人杜啟華表示接受此安排,並明白内容。聆案官表示,被告人支付賠償金後,將解除本案的法律責任,而法庭不作訟費命令。

原告為梁啟業,被告為杜啟華。入稟狀指,被告2019年7月14日晚上9時55分於沙田新城市廣場3樓Coach店外施襲,遂入稟追討受傷所造成損失。

杜啟華2021年初被裁定2019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1期擾亂公眾秩序、襲擊警員葉卓軒、對高級警司梁子健的身體加以嚴重傷害,以及意圖使偵緝警長梁啟業的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

除本案高院索償案外,杜啟華亦面對區院民事訴訟。事發當日受襲的高級警司梁子健亦向杜追討賠償,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下月12日開審,料歷時兩日。

案件編號:HCPI 9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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