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杜絕虐待兒童和易受傷害人士的行為,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訂立新罪行,對旁觀者施加刑事法律責任。國際培幼會(香港)公布「守護兒童政策」研究結果,發現每十名兒童中,便有一人曾在學校、補習社或興趣班等教育機構內遭受體罰,半數人更不會求助;建議當局協助學校訂立清晰的校本虐兒通報機制。有校長認為教育工作者宜檢討,不應動輒指罵,甚至體罰學生。
  國際培幼會(香港)早前委託香港民意研究所,在去年三至八月期間,訪問逾五百名六至十五歲的兒童及其家長,並在今年二至四月訪問逾四百名教育工作者,了解「守護兒童政策」的現況。結果發現,逾兩成受訪兒童在過去半年內,曾在教育機構受到至少一項傷害,如體罰、遭教師冷落等,當中約半數人,不會向任何人講述受害經歷。
  此外,有逾一成受訪兒童,曾在教育機構內遭受體罰,當中在學校遭受體罰的兒童人數,較在補習社/興趣班高出超過兩倍。當中約百分之三點一的補習社,更從未推行任何「守護兒童政策」,包括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等措施。
  對於學校體罰情況多逾兩倍,國際培幼會(香港)總幹事蕭美娟推測,或與學生逗留時間較長,教師具備培養學生品格的角色有關,「當教師看到學生品格上做得不對時,須教導小朋友,便更容易形成衝突。」
  她認為倘學校提供清晰條文,如教師訓示時須有第三者在場,將有效減少相關情況。雖現時有近七成教育機構,設有行為守則,惟僅約五成機構要求相關工作人員簽訂及遵守守則;建議教育機構訂立守護兒童政策,提供對待兒童的恰當及不恰當行為的實際指引,盡量減少兒童受傷害的風險。
  蕭美娟亦促請教育局與社會福利署協調,共同協助學校訂立清晰的校本虐兒通報機制,讓教育工作者能對機構內發生的虐兒事件直言不諱,家長亦能清楚了解子女在校內的情況。惟她認為各校可按其校本狀況,為教師提供培訓,當局不宜硬性規定。
  幼兒教育人員協會會長周慧珍則稱,遭受體罰的兒童百分比高逾雙位數,「教育工作者應全面檢討自己,檢視入行的初心。」她表示對體罰「零容忍」,建議教師在發現學生有不當行為時,應多了解背後原因,而非指罵甚至體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