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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罷事件2少女暴動罪 判囚27及34個月男廚師入教導所

政事

大三罷事件2少女暴動罪  判囚27及34個月男廚師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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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罷事件2少女暴動罪 判囚27及34個月男廚師入教導所

2021年09月29日 13:20 最後更新:13:30

前年11月13日「晨曦行動」當晚,大批示威者於旺角一帶聚集並向警署投擲汽油彈,2女1男事後被捕,早前各承認1項暴動罪。法官姚勳智今早於區域法院判刑指暴動並非發生於非常危險的情況,19歲髮廊女助理及21歲女大學生被判囚34及27個月,18歲男廚師則判入教導所。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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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官判刑指本案暴動並非發生於非常危險的情況,集結群眾逾100人,規模不少,示威者佔據行車路,向警署投擲汽油彈,為時一個多小時,可以判處4年半以上監禁,惟案中無證據顯示被告擔任帶領或號召角色,亦無嚴重人命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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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官續指3名被告均沒有刑事定罪紀錄,報告認為髮廊助理周雅桐不適合進入教導所,遂以4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周雅桐預審前認罪,扣減4分之1刑期,判囚34個月。姚官又指大學四年級生陳彥希參與程度低,在場逗留非常短時間,僅數分鐘,亦無片段拍得被告在示威者前線行動,有見其情況特殊,量刑起點可大幅降低,判囚27個月。姚官最後指年輕雖非有力求情因素,惟廚師張境祐坦白認罪,報告意見正面,遂依報告建議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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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被告依次為髮廊助理周雅桐、大學生陳彥希及廚師張境祐,案發時分別18歲、19歲和17歲,承認於前年11月13日至14日在香港彌敦道近太子道西交界,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被告之一陳彥希(口罩者)。資料圖片

被告之一陳彥希(口罩者)。資料圖片

2019年8月31日灣仔暴動中,多名身穿黑衣人士拆除鐵欄,向警方投擲磚頭及汽油彈等。「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同日被捕,經審訊後被裁定罪脫。律政司上訴後案件發還重審,早前裁定陳虹秀暴動罪成,暫委法官鍾明新星期三(9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時指,涉案暴動非常嚴重,惟考慮各人由原本被判無罪,重審後被定罪及須要監禁,加上漫長司法程序中飽受壓力,遂給予10個月刑期扣減,最終判處陳虹秀入獄3年9個月,另3人被判入獄2年5個月。

2019年8.31灣仔衝突案,社工陳虹秀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8.31灣仔衝突案,社工陳虹秀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4名被告依次27歲補習老師賴姵岐、32歲電腦程式員鍾嘉能、27歲廚師龔梓舜及48歲社工陳虹秀,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暫委法官鍾明新在判刑時指,案中暴動情節極為嚴重,考慮對公眾滋擾、警民關係受損等因素,合適的量刑起點為監禁5年, 惟原審至今亦已歷時5年,考慮到被告在5年來所承受的壓力,酌情扣減10個月刑期,因陳虹秀有良好背景及無案底,刑期下調至監禁3年9個月;另外認罪3名男女則因年輕獲減刑3個月,判囚2年5個月。

區域法院。

區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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