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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成超級火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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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成超級火藥庫

2022年05月12日 20:17 最後更新:20:24

美國借台灣向中國大陸施壓,台海的局勢日趨緊張。最新消息是一架解放軍武直-10直升機越過台海中線900米,據台灣方面的消息,武直-10在5月10日進入台灣所謂的「西南防空識別區」,是一年以來有中國大陸軍機越過台海中線。

武直-10綽號「霹靂火」,可攜帶空空飛彈、反坦克飛彈和火箭彈。武直-10本身是攻擊直升機,可以搭載特種作戰部隊,武直-10這種「奪島利器」過台灣中線,就有其政治含意。

中國大陸的軍機飛越台海中線,必有大事。上次是去年5月20日,台灣的所謂總統就職一週年,當時有兩架殲轟-7採取擦邊球的方式越過台海中線南端。再對上一次是2020年9月18日,一架殲-10和一架殲-16戰機越過台海中線北端,當時是美國助理國務卿訪台。過去兩次都是快速的戰機越線,而武直-10今次是慢速越線。

武直-10今次越過台海中線,估計是針對兩個件事情。

一個是美軍康德羅加級導彈巡洋艦在同一天通過台海,美國軍艦最近差不多每個月都通過台海一次,今次已經是今年第5次,向中國挑釁的意味很濃,因為美方能不單止派軍艦穿過台海,還主動發佈消息來製造宣傳效果;

另一個事件是美國國務院在其網站內,刪除了「美國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和「美國不支持台灣獨立」這些重要內容。雖然事後美國重申「一個中國」政策,但美國玩小動作的姿態相當明顯。

相信這兩件事件是直接觸發武直-10飛越台海中線。

其實,台海近期早已戰雲密佈,中國大陸除了派調遼寧號航母在太平洋演習,進行超過100次的戰機起降之外,部署在日本橫須賀的美國航空母艦列根號5月8日出港,與正在菲律賓海的林肯號航母形成「一南一北」,包夾正在石垣島海域的遼寧號航母編隊。美國的一系列行動,被解讀為美國總統拜登在兩星期後的亞洲之行鋪路。

美國無論是進行所謂台海自由航行,或者是國務院網站刪除「不支持台獨」等內容,都被視為薩拉米香腸戰術(Salami tactics),亦稱切香腸戰術,這是一種漸進戰術,用漸進方式越界,考驗對手的底線。而中國回應的方式是以牙還牙,你切香腸我也切香腸,在台海附近舉行大型軍演,又派武直-10飛越台海中線,也是一種「切香腸行為」。中美這般操作,台海局勢不斷升溫,漸漸成為一個火藥庫,已不能排除擦槍走火的風險。

美國防部長奧斯汀在上任之初(2021年年初),曾要求中國軍方高層對話,當時中國表示會派中國國防部長魏鳳和和奧斯汀會晤,但奧斯汀卻執意要與中國更高層級的官員會面,去年8月,美國國防部發言人表示,與奧斯汀對等的中國史國防官員是中央軍委副主席,而不是中國國防部長;雙方一直談不攏。直至今年初,美方立場軟化,國防部長魏鳳和4月20日應邀與奧斯汀通電話,討論了中美國防關係、地區安全和俄烏衝突等事情。

中美國防部長對話之後,美方傳出消息,說奧斯汀尋求在今年6月新加坡舉行「香格里拉對話」時,與魏鳳和見面。外果解讀奧斯汀放低身段,主動要與魏鳳和會面,是因為美國政府高層,如國務卿布林肯等人對中國採取強硬立場,中美關係不斷惡化,令軍事的衝突的危機升級,反而,像奧斯汀這樣的軍方高層不希望美中擦槍走火,想與魏鳳和會面,商談雙方管控軍事衝突的可能性。

無論如何,即使中美兩方的軍方高層會在6月會面,但也難以改變中美的大局。而美國政府執意要到亞洲建構「小北約」,要聯合英國、澳洲和紐西蘭等國家插手亞太,甚至想拉攏印度搞「四方對話」,針對中國,美國這些想將亞太區軍事化的取態,彰彰明甚。

中國只是作回應式的行為,但如果中國的回應不夠強硬的話,美西方的軍事包圍網,將會圍到中國門口。可以預見,台海局勢只會越來越緊張,和和氣氣的日子,已經一去不返。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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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的重要意義

2024年11月22日 18:30

「35+」顛覆案審訊歷時3年半,最後45個被告認罪或被判罪成,「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刑最重,判監10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外界有人覺得判刑判得輕,但亦有人覺得判得重,我就認為判刑符合預期,可以全面審視這個案件的判決意義。

第一,「非暴力不可免責」。在顛覆案件中,鏡頭前的暴力容易理解,亦易於舉證。例如有人被拍攝到在公眾場所使用暴力示威,甚至掟石縱火等,就很易起訴入罪。但一些鏡頭後的顛覆行為,不但難以舉證,亦不易入罪。而西方相關法律亦不斷出現變化,以往西方法律有關罪名,包括叛國、煽動叛亂等,由不限於以使用暴力作前提,後來慢慢收窄定義,皆因當年西方白左思潮流行,全力推動捍衛人權自由思想,對國家安全和公眾安全的注意不足,在相關法例中逐步加入暴力作為前提去劃界。

例如香港在2003年的23條立法,那個所謂的「剝牙版本」,都是受這種思潮影響,相關罪行最後加入「武力或煽動使用武力」的前提,大大收窄了有關法例的規範範圍和阻嚇力。不過,美國在2001年發生911恐襲,接著在下一個十年又出現大量城市佔領運動,美西方「針唔拮到肉唔知痛」,到自己覺得痛的時候,就大力收緊法律限制,大量反恐和增強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出籠,很多都不再限於使用暴力作入罪前提。

以英國在2023年7月通過的修訂版國家安全法為例,就加入了控制外國勢力的條文,增設「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凡經外國政權授意從事政治影響力活動的個人或組織,必須登記,否則即屬違法。這種法例亦是完全沒有進行暴力煽動活動的前提。香港的2020年版《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明任何人「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屬違法。法例規定即使並無使用武力,但涉及「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已經犯法。

以「35+」的謀劃涉及的手段並非暴力,但其顛覆政權的性質則非常惡劣,法庭在定出被告量刑起點的時候特別提到,已經考慮到整場「35+」謀劃性質並非暴力。清楚說明所謂「非暴力」,並不是逃避刑責的擋箭牌。

第二,危害國安必究必懲。在互聯網的世界,有大量的顛覆行為起初只是以十分隨意的方式提出,然後雪球越滾越大,最後一發不可收拾。如今的新世代,很多人對自己的行為後果並無認真思考,當然不能排除有部分人是經過思考後有意冒險,但在「35+顛覆案」中,法庭已經清楚指明,不能以相關顛覆政府謀劃的「不可能性」作為求情理由。部分被告指「35+」謀劃必然失敗,希望藉此獲法庭輕判。不過,主審法官李運騰已經舉例說明,假設有人想下毒毒殺別人,即是他是施放的毒物不至於致命,但都不可以減輕意圖毒殺他人罪行的嚴重性。所以無論計劃是否可能達致相關謀劃,亦足以判罪。

試想一下,在2019年之前網上有大量的港獨宣傳,有些帖文甚或以戲謔的方式出現,但「35+」案判決已經清楚告訴這些人,謀劃的「不可能性」不可以作為求情的理由,這些顛覆政府或分裂國家的宣傳,很可能可以入罪。

第三,罪責刑相適應。看看「35+」案的判刑,量刑輕重主要和兩個因素有關,1. 量刑起點。量刑起點高,判刑亦都會重。相關罪行嚴重性分了3級,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與者」。雖然即使案中首犯戴耀廷都說自己是「其他參加者」,而這個類別的判刑是3年以下,但法庭判決所有45名被告都不是「其他參加者」,至少都是「積極參加者」,而戴耀廷等4人更加是「首要分子」,整體上所有涉案者都定了較高的量刑起點。

2.認罪。犯人認罪一般可以獲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如果作為從犯證人更加可以獲得更加大的扣減,可能可以高至扣減一半的刑期。案中首犯戴耀廷在審訊前就認罪,所以他的量刑起點雖然是15年,但扣減三分一後,最後判刑10年,所以判辨不同案件的刑罰輕重,和被告有沒有認罪有很大的關係。

總的而言,案中45名被告的判刑,大體上是罪責刑相適應。另外需要留意的是,在《維安條例》生效之後,所有觸犯國安相關罪行者,入獄後即使行為良好,都不可以獲得像一般扣減三分一刑期,即所謂扣減「坐監放假」的刑期,所以「35+顛覆案」的被告,判幾多就要坐幾多。

結論是,「35+顛覆案」顯示,特區法院9依法獨立審訊,展示高度的專業性和公正性,亦展示了即使非暴力的顛覆謀劃,亦完全可以入罪判刑,彰顯了香港的司法公義,有效阻嚇其他人不要輕易想去顛覆國家政權。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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