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男影印機技術員2月進行新冠病毒快速測試呈陽性,及後的核酸測試亦呈陽性,之後他乘車到多區光顧「藍店」,包括「元氣壽司」和「富臨皇宮」等,並在社交媒體發表「元氣壽司夠藍夠愛國,嘢食自然好味道,逐隻碟瀨到乾乾淨淨先夠衛生」等言論。男子早前承認11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今(5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梁雅忻斥被告的行為卑劣,更在網上公開行蹤,令閱帖者擔心會否剛好與被告乘同一班車或光顧同一餐廳而感到恐慌,形容案情「非常非常嚴重」,遂判監一年。
梁官判刑指,雖然辯方求情稱被告幼稚,沒顧及後果,但梁官認為當時整個社會都在抗疫,被告行為卑劣,更特意到餐廳用膳,令身邊人擔心。梁官又指,被告在Facebook發布的評論對事情毫無幫助,不認為被告是宣洩擔心,亦不接納被告因為等候核酸驗測結果不安而犯案。
辯方呈上1815年的英國案例,梁官指案例距今久遠,現代再發生疫症,大家都很艱難,斥被告不但沒有盡公民責任,更火上加油。案例中的母親並非刻意帶染上天花的嬰兒外出,被告則是接連犯案,「唔係肚餓落街食飯」,而是針對性地乘車和去某些餐廳,情節嚴重得多。
梁官接納辯方建議,同意11項控罪涉及5項事件,就各事件判囚3個月,合共15個月。考慮到被告調查時表現合作、背景良好及刑期整體性再扣減至監禁12個月。
辯方求情指,背景報告反映被告因一時不成熟幼稚犯案,他已深切反省,並於還柙期間計畫服刑後做義工協助防疫。辯方續指,被告的行程涉及5日,期間曾光顧5間餐廳及乘搭交通工具往返餐廳和寓所,望法庭將同一事件的控罪刑期同期執行。
被告林顯揚承認於2022年2月25日至3月1日期間,分別到訪新蒲崗啟德工廠大廈二期的「叉燒丼家」及乘坐九巴21號巴士、到訪黃大仙新光中心的「富臨皇宮」、乘坐83A小巴、到訪黃大仙中心北館的「翠華餐廳」、乘搭港鐵彩虹站開往黃大仙站的列車、到訪鑽石山荷里活廣場的「元氣壽司」、乘搭九巴91M巴士、兩次乘坐九巴29M巴士,以及到訪新蒲崗義發工業大廈的「新蒲崗冰室」。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高級督察劉震宇表示,歡迎法庭裁決,強調罪行性質非常嚴重,相信判決有阻嚇性作用。劉表示,網罪科在網上監察時發現被告於社交平台發文,經深入調查後鎖定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