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食安中心衞生督察涉嫌濫用職權,沒有適當棄置檢測後未經使用的食品樣本,串謀盜竊相關食品。
食安中心(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廉署人員在5名被告的寓所檢獲超過80件未經使用的食品樣本,包括罐頭鮑魚、白松露醬、法式蟹湯、日本米及多款意粉,五人獲准保釋,2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政府資料圖片。示意圖片非當事人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表示,5人隸屬的小組在2022年中及2023年初,就兩次食品輻射檢測,以公帑向5個食品進口商購買多款食品樣本,總值逾88000元。廉署調查發現,5人進行測試前,已計劃挪用剩餘的食品樣本,不打算遵守妥善棄置食品樣本及作出相關記錄的內部指引。
政府資料圖片。示意圖片非當事人
另外,食環署發言人表示,因應廉署起訴食安中心五名衞生督察涉嫌串謀盜竊,食環署已暫停有關人員的職務。
發言人強調,食環署十分重視員工的紀律和操守,絕不姑息任何違法舞弊行為。署方已採取額外預防措施,包括細化工作指引、改善流程,以及提升食安中心採購和記錄食物樣本的應用資訊系統,以強化監督工作,並且邀請廉政公署協助改善有關程序。
政府資料圖片。示意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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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食環署不會評論有關個案。
5名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衞生督察涉嫌濫用職權,沒有適當棄置檢測後未經使用的食品樣本,遭廉署控告串謀盜竊罪。其中一人承認交替控罪「盜竊罪」,轉為控方證人,其餘 4 名被告不認罪。案件4月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被告依次為陳映姍(34 歲)、林曉君(29 歲)、余鳳珍(28 歲)、劉承軒(35歲)及李俊禧(37歲),均報稱食環署一級衞生督察,被控一項串謀盜竊罪,違反《盜竊罪條例》第9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控罪指他們於 2022年至2023年期間,在香港串謀偷竊部分替食環署食安中心購買,作食物檢驗用途的食品樣本,而有關樣本是特區政府的財產。
廉署人员在被告寓所檢獲逾80件未經使用的食品樣本
食安中心負責確保在香港出售的食物安全和適宜食用。案發時,五名被告隸屬食安中心風險管理科食物進╱出口組其中一個小組,工作包括對食品進行輻射檢測。案發期間,該小組由食環署衛生總督察盧至明掌管,由高級衛生督察劉巧君領導。第一至第五被告均爲食環署的衛生督察。
據廉署調查,食安中心禁止其人員蓄意訂購過多食品樣本,或挪用任何未用作檢測的食品樣本。檢測後未經使用的食品樣本,應適當棄置於垃圾收集站,並須作妥善記錄。惟5名被告隸屬的小組於兩次食品輻射檢測中,以公帑向5個食品進口商購買多款食品樣本,總值逾8.8萬元。
2023年3月9日,廉署人員拘捕第一至第五被告並搜查各人寓所,檢獲逾80件未經使用的食品樣本,包括罐頭鮑魚、白松露醬、法式蟹湯、日本米及多款意粉。
第五被告代表律師(左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第二被告、第三被告代表律師(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第一被告代表律師。巴士的報記者攝
食環署衛生總督察:樣品不允許自用 丟棄時需「撒臭粉」
食環署衛生總督察盧至明供稱,食物樣品不允許自用,檢測後未經使用的食品樣本,應適當棄置於垃圾收集站,衛生督察負責丟棄,一名同事協助,丟棄時要在食物上「撒臭粉」(spreading of chloride of lime),作用是其他人不能再拾起重用。而丟棄後需要記錄日期、時間、地點、樣品名稱、丟棄理由,最後簽名作實。
案件星期三(4月23日)續審。
案件編號:WKCC269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