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宣布1月30日起取消確診新冠後的隔離令,新冠仍是法定傳染病,但市民快測陽性將毋需再申報;當局亦只會發放核酸檢測陽性及死亡個案數字。
簡單總結,抗疫3年,香港步向全面復常,新冠變作普通病症處理。
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透露了兩組數字: 1.市民新冠疫苗接種率提升,連同因感染而等同接種3劑有效疫苗接種率達95%。2.新冠病毒殺傷力下降,去年初疫情高峰的死亡率達0.77,到年底死亡率跌至0.19。
當病毒的致死率跌到較低,而社會免疫屏障很高時,防疫措施變得成本高於效益。
由於連同因感染而等同接種3劑有效疫苗接種率達95%,而沒有接種疫苗是新冠致死的一個主要原因,這5%不肯打針的人,給他們多3年相信也不會去打針。社會慢慢發現,不能為了這5%人持續付出重大代價。換一個角度,取消隔離令難免令病毒更易擴散,這些不打針的人其實最笨。
自1月8日和內地通關和1月30日將取消隔離令,抗疫措施都取消得七七八八,只有幾項仍然保留:
1. 仍維持公共衞生緊急狀態,官員指政府調整防疫措施並不是放鬆或放棄,美國近期亦將當地公共衞生緊急狀態延長至4月,故特區政府維持公共衞生緊急狀態。
2. 仍維持口罩令。盧寵茂直言自己也不想在日常生活中時常戴口罩,但口罩仍是有效的防疫工具,有效預防呼吸道感染,當局會在適當時間會再考慮作出調整。
3. 仍推動接種疫苗。取消「安心出行」疫苗通行證後,等如已取消半強制性的接種疫苗要求。但政府仍繼續推動「一老一幼」接種疫苗。
4. 出入內地核酸檢測。早前香港和內地通關,規定所有從香港入境內地或從內地入境香港人士,均須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結果。其實兩地復常,南下北上的核酸檢測要求都可以取消,取消初期可以用快測取代,之後可完全取消。
上述多種措施,唯有疫苗接種可以長期保留。就目前已知情況,無論打了加強針或確診後6個月,抗體就會降低,感染風險上升。所以每隔一定時間,就要重新接種疫苗。
現在各種研究都發現,混合接種不同疫苗的保護力更大,香港已有mRNA疫苗(復必泰及復必泰二價)和滅活疫苗(科興)兩大類疫苗,但內地還有其他疫苗如腺病毒載體、流感病毒載體、重組亞蛋白疫苗,還有口鼻吸入式的接種方式。這些疫苗未能引入香港,皆因香港要求疫苗經至少兩個外國國家試驗,未符要求不能輸港。
特區政府應盡量靈活處理,引入更多不同種類疫苗、特別是口鼻吸入式疫苗,增加選擇,提高市民打針的誘因。大家都知復常後疫情難免散播,要市民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責任人,應該給他們更多的選擇。
盧永雄
部分潛逃海外的港人,繼續發言鼓吹制裁香港及香港獨立,部分人藉此成為網紅獲取收益,但他們要為這此付出代價。
警方國安處在聖誕前夕,新增6名通緝人士,包括劉珈汶、鍾劍華、鍾翰林、何良懋、鄭敬基及張晞晴,其中藝人鄭敬基知名度最高,如今已經離港定居加拿大。這些人或許搞出不同組織,例如傳媒人何良懋就籌組了一個名為「香港議會」的組織,發動「公投」意圖實施「自決」。部分人就搞出一些社媒平台頻道,例如鄭敬基就操作一個名為「HongKonger Station香港台」的頻道,發布多段煽動分裂國家的影片,有些人就搞出一些在外國遊說制裁香港的政團,例如張晞晴搞的「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等等。
這些人的行動都是觸犯《香港國安法》的核心罪行。千萬不要以為這些人已潛逃海外,通緝對他們並無影響。他們去到一些會協助香港執法的地區,就有被捕的可能。甚至他們坐飛機經過這些國家的上空時,如果飛機因為機件故障被逼急降,他們都可能被捕。
通緝只是第一步,對早已被通緝者施行限制措施,就是進一步的行動。政府亦刊憲將已被通緝的許智峯、郭鳳儀、袁弓夷、郭榮鏗、任建峰、許穎婷以及邵嵐等7人,列為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向他們實施多種措施,包括禁止向他們提供資金或處理資金,禁止他們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並且撤銷他們的特區護照等。另外亦計劃向許智峰提出財產沒收令,沒收他的犯罪得益。
如果這7個被通緝者,並未獲得其他國家的有效護照,他們就會變成一個無護照人士,想離開當地去世界各地搞顛覆中國的活動都很困難。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出,撤銷護照很有效,如果這些人沒有任何身份,就沒有利用價值,就會被用完即棄。他亦都質疑這些潛逃人士在2019年分裂社會,誤導青少年,「若佢地夜晚都睡得著,就是沒良心」。
普羅市民見到政府最新通緝6個涉嫌觸犯《國安法》人士,以及對另外已被通緝的7個人採取限制措施,一定要知所警惕。
第一,不要向這些人提供資金。這些被通緝人士不少在社交平台上開設頻道,甚至開設Patreon戶口眾籌。香港市民千萬不要向這些被通緝人士提供資金或捐款給他們,亦不要以為網上的行為「神不知、鬼不覺」,每一個網上的行動都會留下數碼足跡,到時被警方追查到就悔之已晚了。
第二,不要轉發這些人的反動訊息。這些人在網上發布帖子或影片,如果對違法帖子點讚、留言支持甚至轉發他們的訊息,甚有可能觸犯《國安法》或《維安條例》,特別是《維安條例》當中的煽動罪。其實英國在今年的暴動當中,以煽動罪起訴的多名人士,部分甚至只是在煽動暴亂的帖文上點讚,並沒有留言,最後都被定罪入獄。在香港進行類似行動,亦有很大機會觸犯《維安條例》的煽動罪。如今政府已經有言在先,事先警告市民不要以身試法,到時出事後就不要說「怎知點個讚都會坐監」。
第三,不要和這些被通緝者聯絡或協助他們處理任何事情。這些被通緝人士的通訊會被警方緊密監控,不要以為他們身在海外,與他們WhatsApp聯絡一下無問題,或者有些人和這些被通緝者本來是朋友,或會接到他們指示幫忙處理這樣或那樣的事情。小心這些行為會和他們觸犯《國安法》相關罪行有關。與這些人聯絡並協助他們做一些事情,亦有可能會犯法,犯上「協助及教唆」之罪。
總的而言,政府通緝這些涉嫌觸犯國安法的人士並採取限制措施,有助制止他們繼續進行損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亦有助遏止相關的煽動訊息繼續在香港散播。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