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發出通緝令,誓將8名逃亡「國安犯」繩之於法,美國政府急不及待撲出來指駡,說此舉是「危險先例」,威脅全世界人的基本人權和自由。政圈朋友看到這段新聞,即時火都起埋,說美國自己的先例多不勝數,而且兇狠得多,他隨手舉出3個例子,都好得驚,完全是「只許州官放火」的惡爺!
他記憶極深的第一件事,是美國CIA 僱用的電腦人員斯諾登,於2013年6月在香港接受英國媒體訪問,大爆美情報部門秘密監聽全球網絡通訊,將聳人聽聞的「稜鏡計劃」曝光,引起國際震動。
朋友說,美國政府知道斯諾登手上有大批國家安全局的高度敏感文件,所以極之焦急,即向香港政府施壓,要求交人,並於6月21日正式指控斯諾登犯了間諜罪,隨即發出通緝令,及向港府緊急提出引渡要求。據知當時美政府一名高官向港府發出警告:如果香港不迅速採取行動,將令雙邊關係複雜化,並引發對香港是否堅持法治的懷疑!可見當時美政府如何以勢凌人,大聲夾惡。
除了逼迫港府同意引渡,美國情報部門在港的特工還出動,四出追查斯諾登下落。他為了掩人耳目,逃避特務搜捕,躲藏在一個亞裔難民家庭的劏房中,但他見情勢危急,知道此地再不能久留,遂決定離開香港。
為了阻止斯諾登逃亡,美國政府趕快宣布他的美國護照作廢,並向港府再傳真引渡文件,要求香港方面立即拘捕他,不讓他逃往其他國家。不過,香港有關部門回覆說,美國提供的文件存有「不符規範之處」,除非錯誤得到更正,否則港府無法阻止他登機離境。
這當然令美國官員暴跳如雷,但亦無計可施,經過一番拖拉後,斯諾登終於在香港機場登上往莫斯科的飛機,之後一直留在俄羅斯,而美國的通緝令亦繼續有效,到今日仍誓要緝拿這位許多人眼中的「自由鬥士」回國。
朋友舉出另一個美國政府恨之入骨的「通緝犯」,就是創辦「維基解密」的阿桑奇。他於2010年在網上取得70萬份美國外交和軍事機密文件,包括軍人在阿富汗濫殺平民的暴行,令美政府大為惱火,指控他觸犯《間諜罪》等罪行,並發出全球通緝令,如他被引渡返美受審定罪,將要坐監175年。
美政府又串通北歐國家政府,指他涉嫌性侵,英國警方依此將他拘捕。他在保釋期間躲入厄瓜多爾大使館要求政治庇護,足足躲了7年,到2019年被捕入獄。美政府隨即再要求引渡他到美國,經過多番司法爭議後,英國最高法院於去年3月駁回他拒絕引渡的上訴,若他申請司法覆核失敗,便要在美國黑獄渡餘生。
朋友講的第三個人物,是在美國「長臂」下慘被摧殘至生不如死的法國企業高層皮耶魯齊。他是阿爾斯通集團的高管,而該公司的勁敵美國通用電氣集團,一直想把對手吃掉。在這背景下,美國政府祭出「長臂管轄」法寶,FBI探員待他2013年赴美公幹時,於紐約甘廼迪機場把他拘捕,最後定了他商業賄賂罪名,關在監牢幾年,捱盡苦楚,到2018年9月才恢復自由。
由以上3個真實故事,可以看到美國政府通緝「國安犯」比其他國家更兇狠、更霸道,眼中那有什麼「基本人權和自由」?這些「先例」才真的令人心驚膽戰。至於「域外法權」,美國手臂之長,更無人能及,隨時拉人如食生菜。
它往績如此「驕人」,指駡香港的通緝令卻仍可以振振有詞,完美示範了什麼是「只許州官放火,不淮百姓點燈」。
時人物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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