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拘捕一名77歲男子,據了解,被捕人士是古思堯。
社民連成員古思堯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拘捕一名77歲男子,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
《刑事罪行條例》第9和10條「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據了解,被捕人士是古思堯。
警方8日早上在長沙灣採取執法行動,涉案男子正被扣查,案件仍在調查。
社民連成員古思堯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警方表示,「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兩年,其後定罪可判處監禁3年,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國安處近期邀請被通緝人士的親友協助調查,負責國家安全的警務處副處長簡啟恩說,危害國家安全是嚴重罪行,警方一直有從多渠道搜集或調查,其中向通緝犯身邊的人調查及搜集資料,屬依法辦事的一貫做法。
沙田警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問到本港的國安風險有否改變,簡啟恩說,風險一直存在,有些人潛逃海外繼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認為是一個很大的外國勢力干擾,此外本土恐怖主義及軟對抗的風險仍然存在,線上線下也有涉恐、涉暴的言論散布,亦有很多人仍然「打擦邊球」散播不利國安的信息。
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簡啟恩。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問到去年6至8月,有多名記者表示受到不同程度滋擾及恐嚇,相關個案的調查進度,警務處處長蕭澤頤說,案件由灣仔警區跟進,已為涉案人士落口供,調查仍然繼續中,並重申香港是法治社會,任何人不論背景或職業,若遭受恐嚇或滋擾,都應盡快報案,警方會以不偏不倚的態度徹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