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洛桑國際管理發展學院公布《2024年世界競爭力年報》,香港排名上升兩位至全球第5位,繼續是全球最具競爭力的經濟體之一。
國際管理發展學院在報告中指出,一個經濟體的競爭力不能只歸結為GDP和生產力;政治、社會和文化層面也是企業面臨的現實。政府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提供以高效基礎設施、機構和政策為特徵的環境,鼓勵企業永續價值創造。而今期年報,涵蓋了全球67個經濟體,是全球經濟體競爭力的參考。
在今期的《世界競爭力年報》的4個競爭力因素中,香港在「營商效率」和「基礎建設」的排名明顯上升,躋身在全球前10名之內,「營商效率」由上年的第11位升至第7位,「基礎建設」由第13升至第9位;「政府效率」雖然微跌1位,排名仍高踞全球第3名。而「經濟表現」的排名亦大幅改善,由第36位急升到第11位,反映在特區政府推動下,2023年本地經濟開始復蘇。「子因素」方面,香港在「國際貿易」和「商業法規」排名全球第一,在「稅務政策」、「國際投資」、「基本基礎設施」、「金融」以及「教育」亦位列全球前5名。
我看這些國際排名榜,從來有些戒心。國際管理發展學院身在瑞士,雖然已比較中立,但評分者難免用西方角度去評價香港,會放大香港的政治負面因素。
所以我會認為,香港今期在相關全球競爭力排名榜升兩級到全球第5,是一個回復到較正常狀態的現象。
以「營商效率」一項為例,香港排名由2020年的全球第2位,逐年下跌到2023年的第11位,到今年才反彈回第7位。2020年正好是《港區國安法》的年份,現實上不見到香港之後幾年的「營商效率」有多大轉變,但香港的排名卻跌跌不休,令人難免懷疑,外國評判不喜歡香港的國安立法,所以拉低香港「營商效率」評級。但時間是療傷的良藥,這些對香港不公正的負評,就如一場熱浪一樣,洶湧而來,但總有慢慢消退的時候。
香港擁有世界其他地區少有的優勢,包括: 1. 香港在「一國兩制」下,既背靠祖國,食盡國家帶來的商機;又聯通世界,是全球唯一匯聚中國優勢和國際優勢的城市。2. 真正的自由港,進出口關稅接近全免,本地稅率也極低。3. 港元在聯繫匯率下,匯價穩定,近日在美元強勢下,很多亞洲貨幣匯價急挫,香港優勢突出。4. 政治穩定。在完善政制後,香港政治180度改變,消除政治障礙,特區政府可以聚精會神拼經濟。這些因素構成香港競爭力的基礎,對外國商界有獨特吸引力。
對香港來說,國際排名榜上升是錦上添花。香港的未來,還是要靠自己咬緊牙關,打拼出來,要進一步提升競爭力,推動香港發展走上新的台階。
盧永雄
「35+」顛覆案審訊歷時3年半,最後45個被告認罪或被判罪成,「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刑最重,判監10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外界有人覺得判刑判得輕,但亦有人覺得判得重,我就認為判刑符合預期,可以全面審視這個案件的判決意義。
第一,「非暴力不可免責」。在顛覆案件中,鏡頭前的暴力容易理解,亦易於舉證。例如有人被拍攝到在公眾場所使用暴力示威,甚至掟石縱火等,就很易起訴入罪。但一些鏡頭後的顛覆行為,不但難以舉證,亦不易入罪。而西方相關法律亦不斷出現變化,以往西方法律有關罪名,包括叛國、煽動叛亂等,由不限於以使用暴力作前提,後來慢慢收窄定義,皆因當年西方白左思潮流行,全力推動捍衛人權自由思想,對國家安全和公眾安全的注意不足,在相關法例中逐步加入暴力作為前提去劃界。
例如香港在2003年的23條立法,那個所謂的「剝牙版本」,都是受這種思潮影響,相關罪行最後加入「武力或煽動使用武力」的前提,大大收窄了有關法例的規範範圍和阻嚇力。不過,美國在2001年發生911恐襲,接著在下一個十年又出現大量城市佔領運動,美西方「針唔拮到肉唔知痛」,到自己覺得痛的時候,就大力收緊法律限制,大量反恐和增強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出籠,很多都不再限於使用暴力作入罪前提。
以英國在2023年7月通過的修訂版國家安全法為例,就加入了控制外國勢力的條文,增設「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凡經外國政權授意從事政治影響力活動的個人或組織,必須登記,否則即屬違法。這種法例亦是完全沒有進行暴力煽動活動的前提。香港的2020年版《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明任何人「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屬違法。法例規定即使並無使用武力,但涉及「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已經犯法。
以「35+」的謀劃涉及的手段並非暴力,但其顛覆政權的性質則非常惡劣,法庭在定出被告量刑起點的時候特別提到,已經考慮到整場「35+」謀劃性質並非暴力。清楚說明所謂「非暴力」,並不是逃避刑責的擋箭牌。
第二,危害國安必究必懲。在互聯網的世界,有大量的顛覆行為起初只是以十分隨意的方式提出,然後雪球越滾越大,最後一發不可收拾。如今的新世代,很多人對自己的行為後果並無認真思考,當然不能排除有部分人是經過思考後有意冒險,但在「35+顛覆案」中,法庭已經清楚指明,不能以相關顛覆政府謀劃的「不可能性」作為求情理由。部分被告指「35+」謀劃必然失敗,希望藉此獲法庭輕判。不過,主審法官李運騰已經舉例說明,假設有人想下毒毒殺別人,即是他是施放的毒物不至於致命,但都不可以減輕意圖毒殺他人罪行的嚴重性。所以無論計劃是否可能達致相關謀劃,亦足以判罪。
試想一下,在2019年之前網上有大量的港獨宣傳,有些帖文甚或以戲謔的方式出現,但「35+」案判決已經清楚告訴這些人,謀劃的「不可能性」不可以作為求情的理由,這些顛覆政府或分裂國家的宣傳,很可能可以入罪。
第三,罪責刑相適應。看看「35+」案的判刑,量刑輕重主要和兩個因素有關,1. 量刑起點。量刑起點高,判刑亦都會重。相關罪行嚴重性分了3級,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與者」。雖然即使案中首犯戴耀廷都說自己是「其他參加者」,而這個類別的判刑是3年以下,但法庭判決所有45名被告都不是「其他參加者」,至少都是「積極參加者」,而戴耀廷等4人更加是「首要分子」,整體上所有涉案者都定了較高的量刑起點。
2.認罪。犯人認罪一般可以獲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如果作為從犯證人更加可以獲得更加大的扣減,可能可以高至扣減一半的刑期。案中首犯戴耀廷在審訊前就認罪,所以他的量刑起點雖然是15年,但扣減三分一後,最後判刑10年,所以判辨不同案件的刑罰輕重,和被告有沒有認罪有很大的關係。
總的而言,案中45名被告的判刑,大體上是罪責刑相適應。另外需要留意的是,在《維安條例》生效之後,所有觸犯國安相關罪行者,入獄後即使行為良好,都不可以獲得像一般扣減三分一刑期,即所謂扣減「坐監放假」的刑期,所以「35+顛覆案」的被告,判幾多就要坐幾多。
結論是,「35+顛覆案」顯示,特區法院9依法獨立審訊,展示高度的專業性和公正性,亦展示了即使非暴力的顛覆謀劃,亦完全可以入罪判刑,彰顯了香港的司法公義,有效阻嚇其他人不要輕易想去顛覆國家政權。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