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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反駁《衞報》就黎智英上訴被拒評論文章 斥詆毀香港法院專業精神和公正性

黎智英案

鄧炳強反駁《衞報》就黎智英上訴被拒評論文章 斥詆毀香港法院專業精神和公正性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

鄧炳強反駁《衞報》就黎智英上訴被拒評論文章 斥詆毀香港法院專業精神和公正性

2025年03月23日 19:45 最後更新:19:45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致函英國《衞報》,反對該報3月22日刊登的一篇評論文章對香港法院處理國安案件進行抹黑,強調特區政府將繼續依法堅定維護國家安全。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資料圖片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資料圖片

《衛報》的評論文章指,黎智英早前就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簽證被拒批而提出的上訴許可被駁回,顯示香港法治正受到侵蝕。鄧炳強反駁指,特區政府堅定不移地維護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指香港現有超過100名資深大律師、超過1,600名大律師以及約13,000名執業律師,《基本法》保障市民選擇律師的權利,市民有權選擇有資格並可在香港執業的律師。

鄧炳強致函反對《衛報》一篇有關黎智英上訴被拒的評論文章。

鄧炳強致函反對《衛報》一篇有關黎智英上訴被拒的評論文章。

他續指,香港就國家安全案件引入逐案審批的特准執業制度,比大多數其他司法管轄區(包括英國)更加寬鬆。英國等地並無類似的特准執業制度或允許海外律師處理國家安全案件的制度。

終審法院

終審法院

《香港國安法》第14條規定,國安委的決定不能司法覆核,這與普通法原則一致,該原則亦為英國所認可,即法院對行政當局在國家安全事務上的判斷予以適當尊重,因行政當局在這方面擁有更優越的資訊及判斷能力。這並不影響香港法院在《基本法》保障下依法享有的獨立司法權及終審權,所有被告人均可得到公平審判。

鄧炳強指,黎智英的上訴許可申請是毫無合理理由而被法院駁回,《衛報》的評論文章聲稱終審法院的裁決「令人費解」,此說法毫無依據,重申反對文章使用這種帶有偏見和誤導性的語言來詆毀法院的專業精神和公正性,並強調特區政府會繼續依法堅定維護國家安全。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致函《明報》指專欄「編輯室手記」的一篇文章內容偏頗誤導,重申早前赴泰營救港人行動有隱蔽性。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資料圖片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資料圖片

《明報》副總編輯林藹純3月26日在專欄「編輯室手記」撰寫題為《記者的提問》的文章,內容有關鄧炳強月初離港前往泰國統籌營救在緬甸被禁錮的港人後會見傳媒的回應,當時明報記者問鄧炳強為什麼沒有就離港刊憲。

鄧炳強指《明報》專欄「編輯室手記」的一篇文章內容偏頗誤導。明報新聞網截圖

鄧炳強指《明報》專欄「編輯室手記」的一篇文章內容偏頗誤導。明報新聞網截圖

鄧炳強就文章致函《明報》,指文章內容偏頗誤導,只集中講述記者提問官員外訪刋憲的合理性,卻完全沒有提及他回應時已清楚指出營救關乎被禁錮港人的生命安全,行動有隱蔽性,事前公開會影響拯救行動,亦影響了生命,因此必須嚴正指出其偏頗誤導之處,以正視聽。

鄧炳強早前赴泰國統籌營救六名在東南亞被禁錮港人。資料圖片

鄧炳強早前赴泰國統籌營救六名在東南亞被禁錮港人。資料圖片

鄧炳強重申,自己一向樂意回答媒體的提問,向市民解說與局方相關事宜,而在當日會見傳媒時,已開宗明義講述離港的原因是統籌人命攸關的營救行動,相信全港市民都關心被禁錮港人的安危及行動的成效。然而,明報記者在清楚離港原因後,仍然只著眼於外訪的公布安排,並非港人的安全,難免令人覺得《明報》的著眼點旨在找政府不足的地方,而不是關心港人。

鄧炳強當日從泰國回港後會見傳媒。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鄧炳強當日從泰國回港後會見傳媒。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鄧炳強質疑這是否亦代表《明報》的採訪取態,而林藹純在代表明報編輯室立場的「編輯室手記」文章中,亦完全不提及行動需要保密,以確保港人安全的回應,剝奪市民了解事情的全面知情權,令人不禁懷疑明報的取態,是否再次在誤導讀者以為他純粹針對記者,並沒有回答記者的提問。

鄧炳強重申有責任令市民慎思明辨,歡迎《明報》對他的批評,但如果《明報》是一個負責任的媒體,應該確保文章公平、客觀、不偏不倚,不能隱藏官員的回應,又強調對偏頗誤導的報導,必然挺身指出,從不畏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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