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辯方欲呈媒體報道 官質疑「走後門」填補黎智英證供空白兼無關連性 拒納呈堂

社會事

辯方欲呈媒體報道  官質疑「走後門」填補黎智英證供空白兼無關連性  拒納呈堂
社會事

社會事

辯方欲呈媒體報道 官質疑「走後門」填補黎智英證供空白兼無關連性 拒納呈堂

2025年03月06日 18:08 最後更新:18:08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周四(3月6日)進行第144天聆訊,續由黎智英第52日作供。

囚車進入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進入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展示2018年11月8日黎與秘書Julie Chan的WhatsApp對話紀錄,Julie向黎發訊息指「根據張劍虹的說法,11月22日周四與《壹週刊》的『飯盒會』出席名單如下」,並列出出席者名單。黎確認是關於「飯盒會」的準備工作。

更多相片
囚車進入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進入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大律師關文渭 (右)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大律師關文渭 (右)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法院外查車。(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法院外查車。(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 (左)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 (左)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的妻女散庭後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的妻女散庭後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辯方提及黎與秘書有關「飯盒會」的通話紀錄

辯方再展示同月16日的訊息,Julie 發訊指,出席名包括黎本人、張劍虹、Dom 、Simon Lee(李兆富) 、Betty Ma及Rita Poon。黎指,「飲食男女」是《壹傳媒》旗下雜誌,並非《蘋果日報》。辯方再展示另一例子,提及與「美蘋」的「飯盒會」出席名單及會議詳情。黎確認與《蘋果》美國版的中文新聞相關。

辯方指,有125頁黎與 Julie 的訊息紀錄,並安排黎閱讀。黎約用15分閱畢後確認是關於公司及雜誌營運業務的「飯盒會」,與編採無關,這些部門亦非編採部門。黎又確認當時向Julie發訊息回覆對方。

辯方大律師關文渭 (右)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大律師關文渭 (右)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完成共52日作供 返回犯人欄 

辯方向法庭表示,除非法庭有其他問題,否則「這是黎先生的史詩式證供(the epic evidence for Mr Lai)」。黎完成作供,向控辯雙方及法官揮手說「Thank you」,再由3名懲教人員押解由證人欄返回犯人欄。

辯方讀出專家證人供詞 關於手機WhatsApp轉發功能

大律師黃雅斌讀出辯方專家證人Alan Jeffries關於WhatsApp轉發功能的供詞,法官關注報告沒有專家證人的資格或履歷,著辯方稍後補充專家資料,控方則指不挑戰辯方專家報告。

黃雅斌指,報告測試涉及3部裝置,分別是使用作業系統Android 12的 Nokia(諾基亞)手提電話、使用作業系統Android 14的小米紅米手提電話、以及使用作業系統 iOS16.7 的 iPhone 8 Plus 電話。測試透過 WhatsApp在兩種情況下進行:Nokia 裝置向小米裝置發訊,Nokia 裝置將該訊息轉發予Apple裝置;Apple裝置向小米裝置發訊,Apple 裝置將該訊息轉發予 Nokia 裝置。

報告指出,無論哪一種作業系統,轉發訊息行為均一致,在上述兩種情況,Apple裝置或Nokia裝置,都沒任何轉發標示(any indicators of forwarding),表明訊息是經轉發,即所轉發的訊息,都看似「新編寫的訊息」(freshly composed messages),與原始裝置直接發送的訊息無異。報告亦提到另一情況,小米裝置將從Nokia 裝置接收到的訊息,轉發予至 Apple 裝置,則會顯示「已轉發」圖樣。

警方在法院外查車。(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法院外查車。(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質疑辯方以專家報告的其他傳媒報道  填補黎的證供空白

另辯方又提交其他證人告。辯方大律師關文渭指,專家從網上下載的3項資料,包括來自《明報》的新聞報道,與港澳辦和中聯辦是否受《基本法》22條所限相關;因黎在2020年4月26日的專欄文章「專橫暴政打壓 我們氣魄不滅」提到,「中共出擊撕掉《基本法》,摧殘香港一國兩制特別行政區地位。沒有釋法權利的港澳辦和中聯辦高調曲線釋法,稱兩辦並非《基本法》22 條所指的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公然向港府奪權⋯」。控方盤問黎時,質疑黎的說法沒基礎,而黎則供稱,講法來自官方資料,而黎接受辯方覆問時稱,當時曾閱讀傳媒資料,包括《蘋果》及其他傳媒。

辯方指,呈堂相關報道是為證明當時社會上有相關報道。惟法官杜麗冰質疑,報道與本案無關。辯方指,控方亦從網上下載大量資料,並非全由證人呈交法庭,而現時辯方的做法相似。法官李運騰指,控方的做法是以承認事實方式呈堂,辯方則似乎想把證物「插入去(slip in)」。

辯方指,報道由專家下載,與案相關。法官李運騰關注,黎作供時已指當時曾閱讀傳媒資料,包括《蘋果》及其他傳媒,但無法說明其他傳媒,質疑辯方提交的《明報》新聞報道如何協助辯方案情。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 (左)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 (左) (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質疑辯方做法是「走後門」 拒納作呈堂 

辯方重申,他並非要為黎的證供「填補空白」,而是提供其他角度。法官杜麗冰質疑辯方做法是「走後門」。辯方指會針對呈堂性作陳詞,指據當時《明報》新聞報道,及中聯辦的官方聲明所見,「兩辦」不受《基本法》22 條所限,形容兩者屬獨立證據,以證明黎的證供,指可能黎當時沒有閱讀到此報道,但當時曾出現相關報道。

法官李運騰指,辯方似乎欲證明黎的說法並非客觀上錯誤,但黎的說法是否客觀上錯誤未必與控罪相關。辯方強調不是要為黎的證供「填補空白」;杜官指辯方的做法是「填補空白」,指當時社會上亦有大量刊物,但如何可與黎的案情扣連。辯方續指,第3項資料是律政司司長有關《基本法》的發言。

法官李運騰問,如黎當時沒閱讀到《明報》的新聞,或者沒留意到律政司司長的發言,又如何助辯方案情?杜官亦質疑與本案的關連性。辯方表示已完成陳詞,留待法庭決定是否接納呈堂。3名法官最終認為資料與案無關,不接納呈堂。

黎的妻女散庭後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的妻女散庭後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另辯方大律師李峰琦讀出2019年至2020年間,各遊行集會的合法情況。當中包括2019 年 4 月 28 日、6 月 9 日、6 月 12 日、6 月 16 日、 8 月 18 日及 2020 年 1 月 1 日的遊行集會,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則指,將就認事實作出修訂,但需時向黎確認。法官杜麗冰將案押後至明續審。

被告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致函英國《衞報》,反對該報3月22日刊登的一篇評論文章對香港法院處理國安案件進行抹黑,強調特區政府將繼續依法堅定維護國家安全。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資料圖片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資料圖片

《衛報》的評論文章指,黎智英早前就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簽證被拒批而提出的上訴許可被駁回,顯示香港法治正受到侵蝕。鄧炳強反駁指,特區政府堅定不移地維護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指香港現有超過100名資深大律師、超過1,600名大律師以及約13,000名執業律師,《基本法》保障市民選擇律師的權利,市民有權選擇有資格並可在香港執業的律師。

鄧炳強致函反對《衛報》一篇有關黎智英上訴被拒的評論文章。

鄧炳強致函反對《衛報》一篇有關黎智英上訴被拒的評論文章。

他續指,香港就國家安全案件引入逐案審批的特准執業制度,比大多數其他司法管轄區(包括英國)更加寬鬆。英國等地並無類似的特准執業制度或允許海外律師處理國家安全案件的制度。

終審法院

終審法院

《香港國安法》第14條規定,國安委的決定不能司法覆核,這與普通法原則一致,該原則亦為英國所認可,即法院對行政當局在國家安全事務上的判斷予以適當尊重,因行政當局在這方面擁有更優越的資訊及判斷能力。這並不影響香港法院在《基本法》保障下依法享有的獨立司法權及終審權,所有被告人均可得到公平審判。

鄧炳強指,黎智英的上訴許可申請是毫無合理理由而被法院駁回,《衛報》的評論文章聲稱終審法院的裁決「令人費解」,此說法毫無依據,重申反對文章使用這種帶有偏見和誤導性的語言來詆毀法院的專業精神和公正性,並強調特區政府會繼續依法堅定維護國家安全。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
熱 · 門 · 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