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周四(3月6日)進行第144天聆訊,續由黎智英第52日作供。

囚車進入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展示2018年11月8日黎與秘書Julie Chan的WhatsApp對話紀錄,Julie向黎發訊息指「根據張劍虹的說法,11月22日周四與《壹週刊》的『飯盒會』出席名單如下」,並列出出席者名單。黎確認是關於「飯盒會」的準備工作。
辯方提及黎與秘書有關「飯盒會」的通話紀錄
辯方再展示同月16日的訊息,Julie 發訊指,出席名包括黎本人、張劍虹、Dom 、Simon Lee(李兆富) 、Betty Ma及Rita Poon。黎指,「飲食男女」是《壹傳媒》旗下雜誌,並非《蘋果日報》。辯方再展示另一例子,提及與「美蘋」的「飯盒會」出席名單及會議詳情。黎確認與《蘋果》美國版的中文新聞相關。
辯方指,有125頁黎與 Julie 的訊息紀錄,並安排黎閱讀。黎約用15分閱畢後確認是關於公司及雜誌營運業務的「飯盒會」,與編採無關,這些部門亦非編採部門。黎又確認當時向Julie發訊息回覆對方。

辯方大律師關文渭 (右)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完成共52日作供 返回犯人欄
辯方向法庭表示,除非法庭有其他問題,否則「這是黎先生的史詩式證供(the epic evidence for Mr Lai)」。黎完成作供,向控辯雙方及法官揮手說「Thank you」,再由3名懲教人員押解由證人欄返回犯人欄。
辯方讀出專家證人供詞 關於手機WhatsApp轉發功能
大律師黃雅斌讀出辯方專家證人Alan Jeffries關於WhatsApp轉發功能的供詞,法官關注報告沒有專家證人的資格或履歷,著辯方稍後補充專家資料,控方則指不挑戰辯方專家報告。
黃雅斌指,報告測試涉及3部裝置,分別是使用作業系統Android 12的 Nokia(諾基亞)手提電話、使用作業系統Android 14的小米紅米手提電話、以及使用作業系統 iOS16.7 的 iPhone 8 Plus 電話。測試透過 WhatsApp在兩種情況下進行:Nokia 裝置向小米裝置發訊,Nokia 裝置將該訊息轉發予Apple裝置;Apple裝置向小米裝置發訊,Apple 裝置將該訊息轉發予 Nokia 裝置。
報告指出,無論哪一種作業系統,轉發訊息行為均一致,在上述兩種情況,Apple裝置或Nokia裝置,都沒任何轉發標示(any indicators of forwarding),表明訊息是經轉發,即所轉發的訊息,都看似「新編寫的訊息」(freshly composed messages),與原始裝置直接發送的訊息無異。報告亦提到另一情況,小米裝置將從Nokia 裝置接收到的訊息,轉發予至 Apple 裝置,則會顯示「已轉發」圖樣。

警方在法院外查車。(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質疑辯方以專家報告的其他傳媒報道 填補黎的證供空白
另辯方又提交其他證人告。辯方大律師關文渭指,專家從網上下載的3項資料,包括來自《明報》的新聞報道,與港澳辦和中聯辦是否受《基本法》22條所限相關;因黎在2020年4月26日的專欄文章「專橫暴政打壓 我們氣魄不滅」提到,「中共出擊撕掉《基本法》,摧殘香港一國兩制特別行政區地位。沒有釋法權利的港澳辦和中聯辦高調曲線釋法,稱兩辦並非《基本法》22 條所指的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公然向港府奪權⋯」。控方盤問黎時,質疑黎的說法沒基礎,而黎則供稱,講法來自官方資料,而黎接受辯方覆問時稱,當時曾閱讀傳媒資料,包括《蘋果》及其他傳媒。
辯方指,呈堂相關報道是為證明當時社會上有相關報道。惟法官杜麗冰質疑,報道與本案無關。辯方指,控方亦從網上下載大量資料,並非全由證人呈交法庭,而現時辯方的做法相似。法官李運騰指,控方的做法是以承認事實方式呈堂,辯方則似乎想把證物「插入去(slip in)」。
辯方指,報道由專家下載,與案相關。法官李運騰關注,黎作供時已指當時曾閱讀傳媒資料,包括《蘋果》及其他傳媒,但無法說明其他傳媒,質疑辯方提交的《明報》新聞報道如何協助辯方案情。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 (左) (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質疑辯方做法是「走後門」 拒納作呈堂
辯方重申,他並非要為黎的證供「填補空白」,而是提供其他角度。法官杜麗冰質疑辯方做法是「走後門」。辯方指會針對呈堂性作陳詞,指據當時《明報》新聞報道,及中聯辦的官方聲明所見,「兩辦」不受《基本法》22 條所限,形容兩者屬獨立證據,以證明黎的證供,指可能黎當時沒有閱讀到此報道,但當時曾出現相關報道。
法官李運騰指,辯方似乎欲證明黎的說法並非客觀上錯誤,但黎的說法是否客觀上錯誤未必與控罪相關。辯方強調不是要為黎的證供「填補空白」;杜官指辯方的做法是「填補空白」,指當時社會上亦有大量刊物,但如何可與黎的案情扣連。辯方續指,第3項資料是律政司司長有關《基本法》的發言。
法官李運騰問,如黎當時沒閱讀到《明報》的新聞,或者沒留意到律政司司長的發言,又如何助辯方案情?杜官亦質疑與本案的關連性。辯方表示已完成陳詞,留待法庭決定是否接納呈堂。3名法官最終認為資料與案無關,不接納呈堂。

黎的妻女散庭後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另辯方大律師李峰琦讀出2019年至2020年間,各遊行集會的合法情況。當中包括2019 年 4 月 28 日、6 月 9 日、6 月 12 日、6 月 16 日、 8 月 18 日及 2020 年 1 月 1 日的遊行集會,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則指,將就認事實作出修訂,但需時向黎確認。法官杜麗冰將案押後至明續審。

被告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