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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裁定《立場新聞》11篇涉案文章具煽動意圖

政事

法庭裁定《立場新聞》11篇涉案文章具煽動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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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裁定《立場新聞》11篇涉案文章具煽動意圖

2024年08月29日 18:14 最後更新:19:21

《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在區院被裁定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罪成。法官郭偉健宣讀裁決理由時指,控方提出的17篇涉案文章中,裁定有11篇具煽動意圖。

警方2021年在《立場新聞》辦公室檢走大量資料。(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警方2021年在《立場新聞》辦公室檢走大量資料。(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11篇具煽動意圖文章包括何桂藍專訪、陳沛敏及羅冠聰有關《國安法》的博客文章。其中,羅冠聰攻擊中央及政權的博客文章、張崑陽博客文章、區家麟分別有關12港人案及《國安法》的博客文章、有關聲稱中大校友憶述中大暴動案的專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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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2021年在《立場新聞》辦公室檢走大量資料。(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警方2021年在《立場新聞》辦公室檢走大量資料。(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羅冠聰攻擊中央及政權的博客文章,被裁定具煽動意圖。資料圖片

羅冠聰攻擊中央及政權的博客文章,被裁定具煽動意圖。資料圖片

鍾沛權獲保釋離開法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鍾沛權獲保釋離開法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2021年警方搜查《立場新聞》辦公室時帶走林紹桐。(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21年警方搜查《立場新聞》辦公室時帶走林紹桐。(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沛敏的博客文章亦在11篇被裁定具煽動意圖的涉案文章內。

陳沛敏的博客文章亦在11篇被裁定具煽動意圖的涉案文章內。

羅冠聰攻擊中央及政權的博客文章,被裁定具煽動意圖。資料圖片

羅冠聰攻擊中央及政權的博客文章,被裁定具煽動意圖。資料圖片

法官裁定《立場新聞》的政治理念是本土主義,媒體路線為支持及促進香港本土自主,在反修例期間,更成為抹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判詞提到,當言論被裁定具煽動意圖,必然被視為對國家安全造成潛在破壞,需要制止,毋須另外考慮是否構成實質國家安全風險。

鍾沛權獲保釋離開法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鍾沛權獲保釋離開法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判詞指,被告鍾沛權審批其中10篇具煽動意圖文章, 考慮到《立場新聞》的媒體路線,知悉並認同文章煽動意圖,提供《立場新聞》作發布平台,意圖煽動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憎恨司法,罔顧煽動後果。

2021年警方搜查《立場新聞》辦公室時帶走林紹桐。(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21年警方搜查《立場新聞》辦公室時帶走林紹桐。(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至於另一名被告林紹桐,判詞指在中大校友專訪發布時,林紹桐接管總編輯職務;而他又在一場網媒論壇高峰會發言,支持反修例運動;而林在署任總編輯期間,在警方去信投訴下仍堅持發布一篇嵌入抗爭口號標語片段的煽動文章,同樣是罔顧煽動後果,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

《立場新聞》母公司Best Pencil聘用鍾沛權及林紹桐擔任總編輯及署理總編輯,兩人在工作範圍內發布涉案文章,兩人的意圖亦等如公司的意圖,故亦罪名成立。

陳沛敏的博客文章亦在11篇被裁定具煽動意圖的涉案文章內。

陳沛敏的博客文章亦在11篇被裁定具煽動意圖的涉案文章內。

被裁定具煽動意圖的11篇文章:

2020年7月7日【立會選戰】何桂藍專訪-除下記者證後,還有人與她同行嗎? (楊天帥撰)

2020年9月12日【博客文章】這星期給香港人的通識題(陳沛敏撰)

2020年9月20日【博客文章】在國安法下的新常態,我們應如何反抗和思考(羅冠聰撰)

2020年12月13日【博客文章】在亂世中堅強:低谷、幽暗與希冀(羅冠聰撰)

2020年12月28日【博客文章】回應國安法通緝:歷史不留白 真理永在人世間(張崑陽撰)

2020年12月29日【博客文章】2020 香港新詞(區家麟撰)

2021年2月22日  【博客文章】穿官袍戴假髮演一台爛戲(區家麟撰)

2021年3月2日   【博客文章】香港—美麗島(羅冠聰撰)

2021年6月21日 【博客文章】「煽動」作為一種法律武器(區家麟撰)

2021年6月22日 【博客文章】災難現場(區家麟撰)

2021年11月11日【專訪】【中大衝突兩年】畢業生憶徒步前行護校 哀山城人文精神消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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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刊吳靄儀談及《立場新聞》案文章 鄧炳強去信斥誤導

2024年09月30日 20:18 最後更新:20:19

《明報》刊登一篇由吳靄儀撰寫、談論《立場新聞》案的文章,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去信該報,指文章將《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英雄化」,將罪行美化成「新聞工作」,稱特區政府必須嚴正指出其誤導之處,以正視聽。

《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 資料圖片

《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 資料圖片

吳靄儀。 資料圖片

吳靄儀。 資料圖片

鄧在信中表示,任何人煽動支持違法行為都應受到譴責。法庭已於裁決理由中清楚指出,在案發期間,被告不是進行真正的傳媒工作,而是參與當時所謂的抗爭。鄧指出,《立場新聞》的主張是排除中國的本土主義,在「反修例」期間更成為抹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法庭裁定涉案文章是在沒有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下,攻擊《香港國安法》、《刑事罪行條例》等條文及相關執法及檢控程序;以假消息散播仇恨及反政府情緒;攻擊警方執法並美化暴動者的行為——換言之是並非建基於事實。法庭認為這些煽動文章對中央和特區政府及其居民做成相當嚴重的傷害,罪行嚴重。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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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在信中又說,從《立場》的社論和《立誌》可見,被告站在抗爭者的一邊與政府抗衡。由此可見,被告絕對不是單純的新聞工作者,亦不是純然因為履行新聞工作者就事實作出報道的責任而被法庭定罪。法庭表示新聞從業員與其他人一樣都有義務遵守所有法律。只要是以事實為基礎,傳媒評論及批評政府施政的自由並無受到限制。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政府新聞處圖片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政府新聞處圖片

鄧稱判刑後香港新聞界亦有表示支持,包括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及資深傳媒人員聯誼會,認同法庭的決定證據確鑿,使人信服,並且能彰顯法治精神、體現司法公正、保障新聞自由。

鄧引述行政長官李家超早前指,新聞公信力不能敗壞於利用新聞平台破壞法治的人。新聞界的傳播力和影響力舉足輕重,我相信明報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媒體,定會遵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關於傳媒的「特別責任和義務」,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亦不要被人利用,成為煽動支持違法行為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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