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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裁定《立場新聞》11篇涉案文章具煽動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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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裁定《立場新聞》11篇涉案文章具煽動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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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裁定《立場新聞》11篇涉案文章具煽動意圖

2024年08月29日 18:14 最後更新:19:21

《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在區院被裁定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罪成。法官郭偉健宣讀裁決理由時指,控方提出的17篇涉案文章中,裁定有11篇具煽動意圖。

警方2021年在《立場新聞》辦公室檢走大量資料。(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警方2021年在《立場新聞》辦公室檢走大量資料。(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11篇具煽動意圖文章包括何桂藍專訪、陳沛敏及羅冠聰有關《國安法》的博客文章。其中,羅冠聰攻擊中央及政權的博客文章、張崑陽博客文章、區家麟分別有關12港人案及《國安法》的博客文章、有關聲稱中大校友憶述中大暴動案的專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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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2021年在《立場新聞》辦公室檢走大量資料。(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警方2021年在《立場新聞》辦公室檢走大量資料。(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羅冠聰攻擊中央及政權的博客文章,被裁定具煽動意圖。資料圖片

羅冠聰攻擊中央及政權的博客文章,被裁定具煽動意圖。資料圖片

鍾沛權獲保釋離開法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鍾沛權獲保釋離開法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2021年警方搜查《立場新聞》辦公室時帶走林紹桐。(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21年警方搜查《立場新聞》辦公室時帶走林紹桐。(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沛敏的博客文章亦在11篇被裁定具煽動意圖的涉案文章內。

陳沛敏的博客文章亦在11篇被裁定具煽動意圖的涉案文章內。

羅冠聰攻擊中央及政權的博客文章,被裁定具煽動意圖。資料圖片

羅冠聰攻擊中央及政權的博客文章,被裁定具煽動意圖。資料圖片

法官裁定《立場新聞》的政治理念是本土主義,媒體路線為支持及促進香港本土自主,在反修例期間,更成為抹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判詞提到,當言論被裁定具煽動意圖,必然被視為對國家安全造成潛在破壞,需要制止,毋須另外考慮是否構成實質國家安全風險。

鍾沛權獲保釋離開法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鍾沛權獲保釋離開法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判詞指,被告鍾沛權審批其中10篇具煽動意圖文章, 考慮到《立場新聞》的媒體路線,知悉並認同文章煽動意圖,提供《立場新聞》作發布平台,意圖煽動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憎恨司法,罔顧煽動後果。

2021年警方搜查《立場新聞》辦公室時帶走林紹桐。(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21年警方搜查《立場新聞》辦公室時帶走林紹桐。(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至於另一名被告林紹桐,判詞指在中大校友專訪發布時,林紹桐接管總編輯職務;而他又在一場網媒論壇高峰會發言,支持反修例運動;而林在署任總編輯期間,在警方去信投訴下仍堅持發布一篇嵌入抗爭口號標語片段的煽動文章,同樣是罔顧煽動後果,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

《立場新聞》母公司Best Pencil聘用鍾沛權及林紹桐擔任總編輯及署理總編輯,兩人在工作範圍內發布涉案文章,兩人的意圖亦等如公司的意圖,故亦罪名成立。

陳沛敏的博客文章亦在11篇被裁定具煽動意圖的涉案文章內。

陳沛敏的博客文章亦在11篇被裁定具煽動意圖的涉案文章內。

被裁定具煽動意圖的11篇文章:

2020年7月7日【立會選戰】何桂藍專訪-除下記者證後,還有人與她同行嗎? (楊天帥撰)

2020年9月12日【博客文章】這星期給香港人的通識題(陳沛敏撰)

2020年9月20日【博客文章】在國安法下的新常態,我們應如何反抗和思考(羅冠聰撰)

2020年12月13日【博客文章】在亂世中堅強:低谷、幽暗與希冀(羅冠聰撰)

2020年12月28日【博客文章】回應國安法通緝:歷史不留白 真理永在人世間(張崑陽撰)

2020年12月29日【博客文章】2020 香港新詞(區家麟撰)

2021年2月22日  【博客文章】穿官袍戴假髮演一台爛戲(區家麟撰)

2021年3月2日   【博客文章】香港—美麗島(羅冠聰撰)

2021年6月21日 【博客文章】「煽動」作為一種法律武器(區家麟撰)

2021年6月22日 【博客文章】災難現場(區家麟撰)

2021年11月11日【專訪】【中大衝突兩年】畢業生憶徒步前行護校 哀山城人文精神消逝

已停運的「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2024年9月26日鍾沛權於區域法院被判囚21個月, 林紹桐則健康情況原因獲減刑,不用即時入獄;《立場》母公司 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 則判罰款5000元。 

法官郭偉健在宣讀被告罪成時指,控方提出的17篇涉案文章中,法庭裁定有11篇具煽動意圖,包括何桂藍專訪、陳沛敏及羅冠聰有關《國安法》的博客文章、羅冠聰攻擊中央及政權的博客文章、張崑陽博客文章、區家麟分別有關12港人案及《國安法》的博客文章、有關聲稱中大校友憶述中大暴動案的專訪等。

法官裁定《立場》的政治理念是本土主義,媒體路線為支持及促進香港本土自主,在反修例期間更成為抹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法庭亦裁定,鍾沛權審批11篇具煽動意圖文章,知悉並認同文章煽動意圖,提供《立場》作發布平台,意圖煽動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憎恨司法;無論如何,他至少是罔顧煽動後果。
法官又指,在中大校友專訪發布時, 被告林紹桐接管總編輯職務,曾出席網媒論壇發言支持反修例運動,在警方去信投訴後仍堅持發布文章。

而法官在判刑時指,被告被指串謀發布的煽動刊物,不只法庭裁定具煽動意圖的11篇文章,指相關文章只屬「外顯行為」,讓法庭推論該串謀存在,不接納被告履行新聞工作者責任而發布相關文章,又指《立場》為初選候選人助選,鍾沛權對文章作者煽動行為「視而不見」。

法官認為,3 名被告在案發期間不是進行真正的傳媒工作,「而是參與當時所謂的抗爭」,加上《立場》有約 160 萬跟隨者,認為煽動文章對中央、特區政府及居民的傷害,必然相當嚴重、難以量化。基於罪行嚴重性,監禁是唯一選擇。法官特別指出,控罪最高刑罰是監禁2 年,與本罪嚴重性「完全不相稱」,又指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煽動罪最高刑期上調至7年,將鍾沛權的量刑起點定於23個月,而林紹桐擔任署理總編輯時才加入串謀,參與時間約兩個月,只發布一篇煽動文章,故以14 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案件經歷一段長時間才裁決,對兩人構成壓力,酌情向鍾沛權減刑2個月,總刑期為21個月;而考慮林紹桐健康狀況及審訊壓力,減刑3個月,基於林被還柙10個月 9 天,意味他須返回監獄服刑餘下21天,但考慮到其醫生報告,最終判林可即時獲釋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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