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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危險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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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危險好多

2024年09月09日 19:16 最後更新:20:11

美國國務院上周向美國國民和商界發出對香港的風險建議,警告他們在香港營商和旅遊,會面對人身安全和法律風險,特別是針對《港區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另外,美國還警告現在在香港營商,可能會觸犯美國對俄羅斯等多項制裁令,因為俄羅斯會利用香港進行交易。

美國這些對香港的警告,不單是「莫須有」的指控,如果對照美國的自身情況,還會覺得十分可笑,因為美國其實比香港危險得多。

第一,華人在美國面對法律風險。香港訂立《港區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後,並未曾起訴過美裔人士,不知美國是否在香港安插了間諜,所以如此緊張,自己對號入座。但是美國在2019年特朗普當總統的年代,推出一項針對學者的「中國行動計劃」,特別將矛頭指向華裔學者,要全面調查他們是否為中國做間諜。如今5年過去,真間諜找不到什麼,但被誣告的學者就多的是。

其中比較惹人注目的例子,包括美國麻省理工學院華裔教授陳剛。他在2021年1月被美國當局拘捕,控告他兩項電訊詐騙罪,指他隱瞞和中國的關係。美國檢方指控陳剛在向美國能源部申請270萬美元撥款過程中,隱瞞與中國有關的7項關係。但美國為難陳剛一年後,檢方最終撤銷對他的指控,表明陳剛沒有義務披露這些關係,這件案件難以成立。陳剛這個熱傳導的專家,就是這樣一度被帶上手銬和腳鐐,接受反覆的調查。事後他強調,一年的經歷令他「感到極度痛苦,令人生理想幻滅」,深深打擊了他在美國做研究的信心。

另一個美國華裔學者吳瑛的故事更悲哀。她是美國西北大學范伯格醫學院的教授,是神經科學專家。吳瑛在今年7月10日在位於芝加哥的寓所內自殺身亡。她被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調查她和中國政府的關係。美國杜克大學著名癌症生物學專家王小凡表示,「這些調查毀了吳瑛的職業生涯,她是如此敬業的科學家,剝奪她做研究的權利,就等於剝奪她的生命中最重要的事情。」吳瑛的實驗室已被關閉,相信是她受到很大打擊,最後自殺身亡。

在美國只要身為華裔人士,特別是在敏感行業工作,被誣告指為中國間諜的風險相當高。香港有調查起訴過一個美裔學者嗎?

第二,中國人在美營商風險高。美國要和中國打科技戰,就經常對中國公司扣上國家安全的帽子,例如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之下,指控華為和中國軍方有關係,禁止美國公司向華為出售高端芯片,華為本來在美國銷售智能手機,也要被逼退場。還有很多中國企業無端受到指控,例如福建省的晉華集成電路有限公司,就被美國檢察官指竊取美國半導體企業美光科技公司的專利數據,從事商業間諜活動。不過在今年的2月,美國舊金山地區法院裁定晉華公司無罪。

美國商務部當日還以國家安全為理由,將晉華公司列入限制產品、軟件和技術出口的實體名單。從美國法庭最後的審判結果可見,晉華受到美國政府的無理打壓,雖然最後官司告不入,但對公司的傷害已經很大。

第三,在美國有人身安全風險。按美國政府的警示,好像說到美國人在香港營商和旅遊,生命安全都會受到威脅,其實真正高風險的是美國。美國的槍擊案無日無之,在2023年美國最有42889人死於各類涉槍事件,平均每天死亡約117人。美國去年發生了655宗至少4人死傷的大規模槍擊事件,差不多平均一日有兩宗。由於槍擊事件在美國太過普遍,所以媒體報道的只是少數。美國人口3.3億人,但民間保有的槍支數量高達超過4億枝,在美國人身安全的確難以保障。而華裔面對多一重種族歧視風險,2021年1月15日,一名40歲的美籍華裔女子在紐約地鐵站等車時,被一名黑人推入地鐵鐵軌,遭飛馳而來的地鐵直接碾壓致死,狀況慘不忍睹。香港有發生過美國人受襲事件嗎?

總括而言,美國向香港發出營商及旅遊警示,令到美國人覺得香港很不安全。我就有一些美國朋友,他們會問,現在來香港旅遊,香港機場會不會因為示威而忽然關閉,令他們不能回國?亦會有人問,香港現在有了《國安法》後,是否不能上網?雖然我們覺得這些問題荒謬可笑,但美國人如果每天聽著美國政府的警示,的確會以為香港是一個人間煉獄。不過現實的香港,卻比美國安全多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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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襲擊 開槍合理

2024年09月16日 19:00 最後更新:19:55

北角錦屏街昨晚(9月15日)發生警員開槍事件,一名懷疑有精神病的男子襲擊家人後,警方到場,男子又試圖襲擊警員。在多次警告無效下,警員在1.5米近距離內打中男子的胸部,男子中槍後死亡。

可以從幾個角度分析事件。

第一,警察及家屬生命安全受到威脅。死者事發前先襲擊家人,後來警員到場,死者當時雙手都持有武器,衝向警員,最後警員開槍的時候,與疑犯距離只有1.5米,無論警察自己和死者家人當時的生命安全,都受到極大威脅。警察別無選擇,只能夠開槍制止死者繼續施襲。警員在這個環境之下使用武力,符合警方守則。

第二,射擊目標跟從訓練準則。過去警員開槍擊中疑犯之後,通常都有人作事後孔明,認為警察應該開槍打手打腳,不應該打頭部或胸部這些要害部位。這些完全是外行的睇法。

警方要麼不開槍,但決定開槍之後,就是要達到制止嫌疑人繼續施襲的效果。由於嫌疑人襲擊時是衝向警員,身體是在運動狀態當中,要打中移動的目標,按警方的訓練,是要瞄準身體最大部分範圍,即是主軀幹部分,這樣會增加命中的機會,亦都等於增加制止兇徒繼續施襲的機會。所以涉事的警員向死者的胸部開槍,符合警方的訓練準則,當時的做法適當。

第三,警員遇襲早有前科。如果說精神病患者涉及的謀殺案,當數去年6月鑽石山荷里活廣場的兇案最為駭人,涉案的39歲有精神病男子,持刀在荷里活廣場內施襲,最後兩名女子遇襲身亡,所以不能夠低估精神病患者施襲的危險。

至於警員遇襲案,就以2005年的朱振國遇襲事件最令人傷感。當時駐守深水埗警署的軍裝警員朱振國,在深水埗保安道市政大廈外巡邏時,遇上懷刀的疑犯廖智勇,朱振國上前截查的時候,疑犯突然以生果刀割向朱正國的喉嚨,朱振國左頸被刺中,大動脈被割斷,失血過多腦缺氧,後來成為植物人。

事發後朱振國的家人為他尋求各種中西療法,亦都曾經到內地接受高壓氧治療,但最後都無法痊癒。後來有人格障礙的兇徒廖智勇被判入獄10年,最後坐監5年多就獲「監管下釋放計劃」提早刑滿出獄。兇徒雖然受到了應有的懲罰,但警員朱振國就終身癱瘓,影響了他一家。

朱振國的事件是一個很清楚的教訓,持有凶器的人撲向警員施襲時,警員別無選擇,只能開槍制止,這是保護他自己和在場其他人士的最佳方法。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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