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日(9月15日)北角發生的精神病人持刀襲擊妻母,被警方擊斃的案件引發廣泛關注。在死者的妻子和胞弟現身並向媒體泣訴後,事件更引發了社會各界的激烈討論。目前案件仍在調查中,但不論最終調查結果如何,這無疑是一場令人痛心的悲劇。死者的家人在短時間內必須承受巨大的驚嚇和失去親人的悲痛,亦需要社會各界予以關懷和同情。

近年來香港發生了多起精神病患持刀傷人案件,社會仍記憶猶新的就有去年6月發生鑽石山荷里活廣場斬人案、美孚新邨雙刀拍門案,今年5月的沙田水泉澳廣場精神病患斬人案等。這些案件的相似點在於,精神患者在缺乏有效監管下,持兇器做出對社會治安嚴重威脅的行為,造成了公眾的極大不安。事件發生後,市民甚至調侃香港已變成「國際大刀會」。

在荷里活廣場的案件中,兩名無辜的年輕女士不幸遇害,其家人深陷喪女之痛。對比之下,在北角的持刀襲擊一案中,警方在接獲報案後迅速趕到現場,經多次警告無效後果斷開槍制止,才避免了更大悲劇的發生。

由於本次的北角案件引發的社會反響,我認為有必要就此談一談。首先,逝者已矣,公眾不應持續苛責死者及其家屬。精神病患者承受著巨大的社會壓力,我們需要以理性和同情的眼光看待他們的困境。同時,這位妻子在痛失丈夫後無法接受事實而感到的震驚和悲傷,相信所有人都可以理解。悲劇往往會帶來強烈的內疚感,當死者的妻子後悔曾報警並不想目睹丈夫被擊斃時,不難想像她甚至可能寧願犧牲自己來拯救丈夫。

其次,有關死者妻子質疑警方是否存在執法過當,我們應該耐心等待死因研訊的全面報告。不過,必須提醒公眾的是,警方對武力及槍械的使用有嚴格指引。警務人員可使用槍械的情況就包括:保護任何人包括自己,以免生命受到威脅或身體受到嚴重傷害。

根據現場情況,當時嫌犯手持兇器,對其妻子和母親的生命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並企圖襲擊警員。在多次警告無效後,警員的開槍是出於正當防衛。而至於警方應該開槍打腿或者打手腕之類的說法,則是好萊塢電影看多了,認為警員應該像超級英雄一樣做到指哪打哪。完全沒考慮不到1.5米距離、電光火石間、生命受到威脅的情況下,這名警察能夠臨危不亂,開槍制止持刀兇徒,已經非常冷靜了不起了。

最後,雖然我們不應該對精神病患者進行「污名化」,但這也不意味著精神疾病可以成為減輕或避免使用警察武力的理由。任何人進行危害公眾生命安全的暴力行為,都需要依法制止。討論「警察不該對精神病人開槍」是毫無邏輯的,因為制止暴力犯罪不應受到「精神病人」這個「標籤」的影響。案件中的嫌疑人有多次暴力記錄,警方在處理報案時,別無選擇下作出的開槍決定是為了保障所有人的安全。

子彈確實可以奪去生命,但有時候,開槍是為了拯救無辜者。警員在極端情況下做出行動以保障市民的安全,這才是對生命真正的尊重與捍衛。

全毅宇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成員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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