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法言
先前講述過「危險駕駛」的定義和刑罰,這篇則會介紹「不小心駕駛」的定義。從廣義角度來看,「不小心駕駛」相對於「危險駕駛」所要求的標準為低,覆蓋面較濶,較易入罪。
根據《香港道路交通條例》,「不小心駕駛」指的是因駕駛者的疏忽或不小心,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的行為。這種駕駛行為通常包括但不限於:
- 未能遵守交通信號或標誌
- 駕駛時分心(如使用手機)
- 未能保持安全車距
- 駕駛速度過快
而根據條例,不小心駕駛的刑罰包括:最高可達10,000元罰款,可判處最高6個月的監禁、扣分甚至停牌。
有法庭案例判處司機在駕駛時使用手機,導致未能注意到紅燈,結果與其他車輛相撞。事件中,駕駛者被判定為不小心駕駛,被判罰款8000元和扣分。
而另一宗案例司機在市區中超速行駛而引發碰撞,但並無行人受傷,司機被判處10,000元罰款及6個月監禁,並且吊銷駕駛執照1年。揸車一不小心撞傷人要做監半年,都可以話非法大鑊。
在處理及調查交通意外事件,均由警察交通意外調查組負責處理。每當發生嚴重交通意外時,總區交通部人員會迅速到場處理,協助拯救傷者,確保現場安全並展開全面調查。
調查初期,警方會封鎖現場,保護證據不被破壞,並記錄車輛位置、剎車痕跡、碰撞角度及散落物分布等。有需要時,警方還會使用先進的測量工具,如激光掃描儀等,精確還原事故現場。 此外,行車記錄儀、閉路電視錄像及目擊者證詞也是關鍵證據來源。然而,搜證過程常面臨困難,例如目擊者記憶模糊、未能完全地將整個造成交通意外情況陳述出來,錄影機拍攝角度不佳或天氣因素影響現場痕跡未能妥善保存等等。
在調查過程中,警方會嚴格按照法律程序收集證據,確保其合法性和可信度。根據「普通法」原則、控方需在「不留合理疑點」的標準下,證明被告人有罪。這一舉證標準嚴苛,確保只有確鑿的證據才能支持檢控。在一般情況下,如控方找到獨立證人,從第三方的角度作證,會增加成功檢控的機會。
警方還會詳細分析車速、司機行為、車輛狀況及道路環境等因素,以確定事故責任及肇事司機有否涉及危險駕駛行為,如超速、酒駕或使用手機等,因為這些都是構成能否成功檢控的重要因素。
在整個調查及化驗報告完成後,案件會提交律政司決定是否提出檢控。整個過程透明嚴謹,既保障了受害者的權益,也維護了司法公正。雖然交通意外案件可能是微不足道、但往往是市民日常生活中最容易接觸得到,因此,亦是一個彰顯法治精神,確保公義在社會中得到申張的機會。
法律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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