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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口岸爆炸案| 何卓為涉案手機內TG訊息顯示與羅湖站爆炸案中類似裝置相片 群組曾討論放炸彈及將軍澳踩線

本地炸彈案

醫院口岸爆炸案| 何卓為涉案手機內TG訊息顯示與羅湖站爆炸案中類似裝置相片 群組曾討論放炸彈及將軍澳踩線
本地炸彈案

本地炸彈案

醫院口岸爆炸案| 何卓為涉案手機內TG訊息顯示與羅湖站爆炸案中類似裝置相片 群組曾討論放炸彈及將軍澳踩線

2025年01月28日 15:47 最後更新:02月06日 15:09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1月28日再傳召警長溫文鏡作供。控方展示首被告何卓為涉案手機的Telegram記錄,顯示機主曾在群組發一個寫有「maxims_palace_0005_bot」綠色裝置的相片。温供稱,在羅湖港鐵站爆炸案中見過類似裝置,亦曾在宏創方503室內搜獲類似裝置。另Tg群組對話又提及到將軍澳尚德邨考察,並顯示位置圖,又提及以發泡膠製作「墓碑」等。

羅湖港鐵站爆炸案。

羅湖港鐵站爆炸案。

警長強調何卓為自願交出手機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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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湖港鐵站爆炸案。

羅湖港鐵站爆炸案。

將軍澳尚德邨悼念周梓樂活動。(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將軍澳尚德邨悼念周梓樂活動。(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被告楊怡斯 。

被告楊怡斯 。

被告周皓文 。

被告周皓文 。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代表被告何卓為的大律師姚本成盤問警署警長林偉亮,指林在2020年3月8日凌晨沒吩咐警員李百謙向何卓為查問手機密碼前解釋後果,林供稱,李百謙有解釋與調查的3宗爆炸案件相關,但同意當時沒考慮過向何卓為解釋後果。

辯方問及為何警方不等到取得法庭搜查令後再處理何卓為的手機?林指,調查案件「唔可以下下等」,認為當時何卓為已同意交出密碼便毋須等待搜查令。辯方問及案件主管有否指示盡快打開及檢視何的手機,又指林的隊伍透過武力去取得何的手機密碼,林不同意,強調沒有逼使何合作,且何已兩次跟其法律代見面,指密碼是被告自願交出。

辯方又提到,警方於3月8日早上曾帶何卓為到宏創方涉案的503室搜查,但警方沒容許何在屋內更換衣服。林稱,警方帶何卓為進入單位前,已提供衣服給何卓為更換,因何卓為被捕時身穿的衣服須檢取及送往化驗,若然何卓為進入503室更衣,可能會「交叉感染」單位內的爆炸物料。

辯方又問及林是否在何卓為進行錄影會面時,拿照片進入房間內問何卓為是否認識一名叫「椰絲」的女子,林否認;辯方又指相關女子就是第五被告楊怡斯,即在503室「喝酒那個女孩子」,林否認,指他沒拿過相片進入,一直在監控室監視。對法官陳仲衡問及,警方是否有懷疑一個女子放炸彈?林指,之前並不清楚,他沒有參與,亦否認警方要求何卓為指正放炸彈的是楊怡斯。

警長指小隊工作群組不會提及案件調查細節

現駐守國安處、案發時駐守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C2-2隊警長劉展銘作供指,他案發時負責撰寫調查報告,記錄調查進度及所得資料,準備報告過程中須向不同調查隊伍索取資料。

辯方盤問時劉展銘,問及劉與其他小隊之間有否共同的WhatsApp群組溝通,劉稱沒有,但自己小隊有一個內部工作群組,但只會提及簡單資訊,如上下班時間等,不會提及案件調查細節。

控方再傳召警長温文鏡出庭作供。温供稱,曾翻看何卓為的錄影會面及被捕後的相片、宏創方閉路電視片段及香港仔英華中藥蔘茸行閉路電視片段,透過眼、眼眉、身型、髮型及衣着等認出何卓為,指何常帶同一個手提冰箱及一枝魚竿出入宏創方。

涉案手機Tg群組疑似討論放炸彈

控方又展示從何卓為身上手機及宏創方503室內檢取手機中擷取的相片,當中包括疑似何卓為戴着防毒面罩的自拍照、及一男一女在沙灘上合照。温供稱,認出戴着防毒面罩男子是何卓為,指其常戴着面罩出入宏創方,並認出沙灘合照中戴着眼鏡的男子是何卓為,温稱透過除眼睛以外的整個面容去確認何的身份。

根據涉案手機的Telegram記錄顯示,群組曾討論要「炸狗屋」、「有手足可以幫手放蛋糕炸狗屋」、「一開門一拉,就入屋」、「個濃度未必夠死」、「最好有蛋糕,有氣體,咁就 fit」等。機主又曾在群組發一個寫有「maxims_palace_0005_bot」綠色裝置的相片。温稱,在羅湖港鐵站爆炸案中見過類似的裝置,在503室內亦搜獲類似裝置。控方展示相關證物相片,顯示兩個相似的綠色裝置,分別寫有「maxims_palace_0003_bot」及「maxims_palace_0004_bot」。

控方展示群組曾有人發出「九十二籤」的草擬聲明,提出眾籌支持組織營運成本,另有人提議加入比特幣眾籌,帖文附上比特幣二維碼及在信息寫有「眾籌革命」字眼。

將軍澳尚德邨悼念周梓樂活動。(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將軍澳尚德邨悼念周梓樂活動。(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Tg曾討論到將軍澳踩線及炸彈殺警

庭上又展示Tg截圖, 顯示「William Wallace」 發訊息指「今晚在將軍澳考察」,「叉雞飯」問「全世界入將軍澳?」,「William Wallace」說「不用那麼多人,今晚純將軍澳考察,我一陣給location。」溫確認相關訊息截圖。據控方早前表示,「William Wallace」 為被告何卓為、「一枝弓」為次被告李嘉濱、「夠鐘改名」則為第三被告吳子樂。

控方又展示一個地圖,圖上有紅色交叉劃線,「叉雞飯」發送尚德邨唐明街的相片,溫確認為尚德邨,並曾到過圖上的紅色交叉位置,指是當時悼念周梓樂的活動地點。 控方另展示「夠鐘改名」發出的地圖,溫指是尚德廣場、唐明街位置。

控方再展示「一枝弓」的語音訊息,指「確定就可以引爆炸彈…但是沒人確認炸彈是不是殺死警方」; 另有訊息稱,「警方親身體驗炸彈,較原定時間早了30分鐘」。控方展示一個英文文檔,有關炸彈的威力,並展示Tg對話,關於現場分工;另有「William Wallace」 發的照片,顯示為一個呎吋47 厘米x 28厘米x38厘米的白色發泡膠,溫指,他認為發泡膠是用作製作一個墓碑。另控方展示從張家俊的私家車搜到的車牌,惟不是該私家車的車牌,而WhatsApp群組則曾討論假車牌;另又在第二被告李嘉濱的手機找到一個電子裝置的設計圖,跟第四被告張家俊電腦裏找到的相似。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被告楊怡斯 。

被告楊怡斯 。

被告周皓文 。

被告周皓文 。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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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2月13日續由證物警員作供,庭上展示於大角咀宏創方涉案503室內檢取的證物,當中包括一個有紅色邊框圓膠蓋的白色容器,控方指該膠蓋被驗出硝酸鉀和鎂粉的殘餘,而警方亦在羅湖港鐵站爆炸案中檢取一個外觀相似的膠蓋,並於庭上展示相片。 

羅湖港鐵站爆炸案。

羅湖港鐵站爆炸案。

案發時駐守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員周國豪續作供。控方在庭上展示周於2020年3月8日凌晨在大角咀宏創方503室內檢取的證物,包括一個有紅色邊框圓膠蓋的白色容器、49個玻璃瓶、兩包聚氨酯樹脂、4個頭盔、11塊電路板、金屬管、通渠水、護目鏡、灰色防毒面具、未開封的電路板等。

控方又指,部分證物因為較大型及重、或屬於化學品,故沒在庭上展示,當中包括一袋重7.9公斤的鋁粉末、一堆電子火柴、一袋炮仗、一個平底鍋內有硝酸鉀和糖的混合物、以及一個內有硝酸鉀、硫磺和鋁粉的玻璃瓶、88毫升汽油、滅火筒等,並於庭上展示相片,其中有紅色邊框圓膠蓋白色容器有硝酸鉀和鎂粉殘留物,而庭上亦展示了羅湖港鐵站爆炸案的證物相片。周確認相關證物均在503室內檢取,他完成搜查後便在記事冊上記錄。

警從吳子樂身上檢取鎖匙成功開啟503室大門

周供稱,完成搜查後,他等待警員沈鴻源完成錄取警誡口供及第三被告吳子樂有空檔,至約凌晨3時10分,他向吳子樂指出在單位內檢取的證物詳情及所在位置,並向吳子樂重覆讀一次記事冊內容,吳子樂閱讀內容後,在記事冊上簽名作實。其後,沈鴻源帶吳子樂離開,直至早上6時,周國豪再在吳子樂見證下,測試早前從吳子樂身上檢取的鎖匙,並成功開啟宏創方503室的大門。

周指,之後他繼續留在503室現場處理證物,直至同日晚上10時後,才再次在旺角警署見到吳子樂,並協助沈鴻源為吳子樂打指模,但沒有參與警誡錄影會面的工作。

控方在庭上播放宏創方5樓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警方約於晚上11時52分曾從單位內搬出一個膠箱和一個行李箱。周供稱,他知悉兩樣物件被推出單位外,當時沈鴻源亦曾在現場指「搬個吉篋出去」,而後來該行李箱曾再搬回單位內,搜查後確認當中沒有物品。周又確認,自己沒有檢取該膠箱、行李箱和單位內的魚竿等物,因為「與本案無關」。

CCTV片段顯示吳子樂曾拖行李箱與李嘉濱到1008室後再返回503室 

庭上播放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吳子樂當晚近7時曾拉着一個行李箱進入宏創方地下大堂,透過升降機前往5樓並進入503室;不久,吳子樂拖着行李箱,與次被告李嘉濱乘升降機到10樓,李嘉濱用鎖匙打開1008室,兩人先後進入;約5分鐘後,兩人帶同該行李箱返回503室;閉路電視亦顯示,當晚近10時,吳子樂和張琸淇一同進入503室。

周國豪供稱,閉路電視拍攝到的行李箱與他在503室檢取的行李箱顏色相同,兩者的四角同樣是銀色,以肉眼看,大小亦一樣,新舊程度相近。周國豪早前供稱,503室內檢取的行李箱內有多個包裝袋及膠袋,內有灰色粉末。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代表首被告何卓為的大律師姚本成盤問周國豪時指,為何在現場只有吳子樂見證警方搜證,而沒有第六被告張琸淇?周指,因當時吳子樂較長時間逗留在現場,而以其理解,張琸淇很快會被帶離現場。另辯方又指,周搜獲的其中一個Party Lane膠袋中有假鬍鬚、假髮及懷疑假車牌,周同意;但辯方指車牌並非在該膠袋中,而是周或其同事不知什麼時候放進去的,周不同意。 

被告楊怡斯 。

被告楊怡斯 。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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