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預計2月14日修定附屬法例,將太空油毒品的主要成份「依托咪酯」列為毒品,同日刊憲生效,販賣太空油毒品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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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港台節目表示,太空油毒品問題過往一年迅速惡化,相關案件數目增加至少7倍,被捕人數增加11倍,檢獲的毒品數量亦至少增加4倍,有必要盡快修例將「依托咪酯」列為毒品。
「太空油毒品」。政府新聞處圖片
另外,立法會正審議政府提出的「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草案,鄧炳強說,關鍵基礎設施對社會穩定很重要,相關大型機構的營運者有責任保護自己的電腦系統,強調今次立法不涉及個人私隱問題。
他又提到,沙頭角中英街居民的人面辨識「無感通道」已經啟用,待運作暢順之後,會將這項技術引入河套區使用。
香港海關於1月8日及2月5日在香港國際機場破獲兩宗涉及《藥劑業及毒藥規例》下第1部毒藥的依托咪酯(「太空油毒品」的主要成分)案件,分別檢獲約三公斤及一公斤懷疑「太空油毒品」,估計市值約320萬元及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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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宗案件中,香港海關人員於1月8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檢查一件從馬來西亞運抵本港的無人認領行李時,在行李內一個手提袋及一盒食物包裝中發現該批「太空油毒品」。
經跟進調查後,香港海關人員於2月6日在屯門拘捕一名懷疑涉案的47歲男子,並在他所攜帶的斜孭袋中檢獲一粒「太空油毒品」煙彈及兩枝電子煙裝置,案件仍在調查中。
至於第二宗案件,香港海關人員透過風險評估於2月5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查驗一件從印度抵港,報稱乳糖的空運郵包。經檢查後,香港海關人員在郵包內的一個紙盒中發現該批懷疑「太空油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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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跟進調查後,香港海關人員於2月7日展開監控遞送行動,在長沙灣拘捕一名39歲的懷疑涉案男子。
該名被捕男子已被控以未根據並按照入口許可證的規定輸入禁運物品一項罪名,案件2月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香港海關會繼續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重點揀選來自高風險地區的旅客作清關檢查,確保有效打擊跨境販毒活動。同時,香港海關會繼續根據情報分析,加強打擊「太空油毒品」的執法行動,繼續與物流業界保持緊密聯繫,並呼籲物流業界從業員提高警覺,如有發現任何可疑活動,可向香港海關舉報。
根據香港法例《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任何人未有按照條文的規定而管有毒藥表第1部所列任何毒藥,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幤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根據香港法例《進出口條例》,未根據並按照入口許可證的規定輸入禁運物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幤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香港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852 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販毒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