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東九龍總區針對將軍澳及西貢區多宗垃圾收集站及工程公司的爆竊案,經調查後展開拘捕行動,拘捕一名非華裔男子,他涉嫌與10宗案件有關,財物總值超過港幣48000元。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二B隊高級督察蔡定光簡報案情。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二B隊高級督察蔡定光表示,東九龍總區刑事部留意到自2025年1月起,在將軍澳及西貢區發生多宗針對公眾垃圾收集站及工程公司嘅爆竊案件。蔡稱案中賊人犯案手法相似嘅,主要以公眾垃圾收集站內的員工休息室及儲物室為目標,並於晚間作案。

檢獲的物品。
蔡定光說,賊人會以剪鉗或手提式磨機等工具破壞門鎖,再入內偷取有價值工程工具及現金等財物。警方調查發現,賊人作案手法相當狡猾及小心,先駕駛私家車到附近「踩綫」,直至夜闌人靜、目標地點無人工作時才會犯案。由於目標地點較遠離市區,相對少閉路電視覆蓋,增加警方調查難度。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二B隊高級督察蔡定光簡報案情。
蔡續說,東九龍總區刑事部人員經過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鎖定一名36歲非華裔男子涉案,並在2月11日於粉嶺區採取拘捕行動,以爆竊及盜竊罪拘捕該名疑犯。被捕疑犯涉嫌與2025年1月至2月期間發生的10宗同類型案件有關,案中失竊的財物總值超過港幣48000元。行動中警方檢獲疑犯於犯案時所穿著的外套、衣物及運動鞋,亦找到疑犯犯案時所駕駛的私家車,並在車上檢取到犯案用的工具以及部份失物。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二B隊高級督察蔡定光展示檢獲的物品。
疑犯現時正被警方扣留調查,稍後會被落案起訴相關罪名,案件將會在13日在觀塘法院提堂。蔡重申,「爆竊」是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 《盜竊罪條例》 第11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4年,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