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經過兩小時閉門聆訊,法官陳嘉信決定讓天水圍16歲少女強姦案繼續審訊。女事主X接受辯方大狀盤問時,就案發當晚被告陽具是否進入她的陰道,默不作聲逾4分鐘,須要法官介入。X的母親之後作證,否認女兒精神有問題,反駁辯方律師指她的健康與本案無關。
進行兩小時閉門聆訊
法官陳嘉信3月13日早上為案件舉行特別閉門聆訊,與控辯雙方大狀傳召支援女事主的( support person) 吳女士,了解她的情緒和健康狀況,經過兩個小時討論,決定讓審訊繼續進行。辯方大狀隨即盤問X有關進入酒店房間後的情況。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送玉墜望女方平安開心
根據辯方的說法,兩人進入酒店房間後,坐在梳化飲啤酒及談天,被告說自己沒有女友,鍾意X,更除下頸上附紅繩的玉墜送給對方,希望她平平安安及開心。辯方展示在酒店房間內拍攝玉墜的相片,X表示並不知情。
同居男友正在服刑
另外,辯方指X訴說自己不開心,因為同居男友正在監獄服刑,其間兩人有接吻,甚至濕吻及撫摸,之後各自除衫到床上,被告用手指插入X下體,隨即講了一句粗口,指「有咁多M血」,之後就落床到廁所清洗,並沒有強姦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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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即時回答是否遭強姦
X多次以「唔記得」回應,又否認主動除衫,並說自己精神沒有問題,與本案也無關。當被問及被告的陽具是否插入她的下體時,X默不作聲逾4分鐘,法官陳嘉信介入,要求辯方再問問題,由於X沒有明確回覆,陳宣布休息5分鐘。
播放酒店閉路電視片段
辯方律師與被告葉泳鋒商談了5分鐘,葉需要時間考慮是否作證。控方隨後播放案發當晚酒店閉路電視拍下的片段。片段分5段,可以看見被告獨自到酒店櫃台登記,完成後走到大堂一張梳化,拿起相信裝有啤酒的膠袋,一名相信是X的少女,起身跟隨被告。
X跟隨被告上酒店房
兩人進入酒店的升降機,雙方有交談,被告不時面露笑容,兩人隨即進入房間。X在4段片段中都沒有被威逼或掙扎的表現,最後一段顯示被告於當晚 11點51分獨自離開酒店。
2023 年颱風「小犬」吹襲香港期間,在天水圍一間酒店懷疑被網友強姦的一名 16 歲少女,12日在高等法院透過視像作證,被辯方律師盤問時,突然表示不適,並要求即時離開法庭。主審法官陳嘉信表示,由於女事主情緒及身體狀況不穩定,不排除會解散陪審團,星期四 (3月 13日 ) 早上與控辯雙方閉門討論,再按情況作出決定。
不讓女事主聽報案錄音
女事主 X 透過視像系統先接受控方代表律師盤問,承認事發當晚兩度致電 999 報案中心,聲稱在天水圍一間酒店房間內遭人強姦。由於恐防影響 X 的情緒,律師徵得法官和 X 的同意,報案中心的錄音片段,只在法庭庭內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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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哭泣指被人強姦
兩次接聽的報案中心職員都是女性,X 哭著說:「我俾人強姦」,期間一度傳出短暫的爭吵聲,X 斥責有人離開。報案中女職員不斷安慰,勸她先停止哭泣,並多次查問女事主的位置。但 X 講錯酒店名稱,之後電話掛斷。
在第二段錄音, X 繼續哭泣,經女職員協助下,終於確定她身在天水圍嘉湖海逸酒店,X 之後說打開房門,看見房間號碼。職員最後表示,救護車和警員已收到通知,正前往酒店,叫她放心。
辯方指3度親吻被告
到辯方大狀盤問,X 按照指示,會答有、沒有及唔記得,語調清晰,沒有異樣。律師指案發前一晚掛起 3 號風球,颱風「小犬」正吹襲香港。她承當晚在商場飲酒期間,由被告阿鋒陪伴到附近商場的廁所,亦承認在廁所外兩度曾親吻阿鋒的嘴,之後 X 攬住阿鋒的手臂而行。
兩人曾經把臂同行
X 指阿鋒陪伴她回家,由於飲了酒,她在後樓梯嘔吐,是阿鋒幫她清潔,但忘記自己是否再親吻對方。到第二日早上,兩人再有聯絡,相約在阿鋒下班後見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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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號風球下出門應約
根據辯方律師的說法,當晚已掛起 9 號風球,沒有交通工具, X 仍然出門赴約,在橫風橫雨下情況下步行 20 分鐘見阿鋒。阿鋒之後進入便利店為儲值卡增值,方便以較便宜價錢在酒店訂房。在便利店內阿鋒買了 12 罐啤酒及花生等小食,然後兩人步行到嘉湖酒店。
承認自願到酒店並進入房間
在酒店內阿鋒到櫃位登記,啤酒等物品由 X 看管。X 對大狀提問多次說「唔記得」,但承認是在自願情況下到達酒店,並進入房間。經過休息後辯方再盤問 X ,當問及進入房間後的情況時,X 突然表示不舒服,要去廁所。休庭期間 X 向陪伴的 ( support person ) 吳女士表示,希望盡快離開法庭。
星期四先進行閉門會議
法官陳嘉信要求控辯雙方考慮 X 的情緒及健康問題,是否適宜繼續作證,並引用 1994 年英國一宗案例,不排除會解散陪審團。陳之後採用辯方律師的建議,星期四 ( 13 號 ) 早上10 時開庭,先與控辯舉行三方閉門會議,著令陪審團 11 時出席。
案發於 2023 年 10 月 8 日,現年 21 歲的葉泳鋒,被控在天水圍嘉湖海逸酒店某房間強姦女事主 X ,完事後沖身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