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歲無業父涉嫌8年內強姦親生女兒至少13次,被控13項強姦罪及1項非禮罪。案件今(3月13日) 在高等法院退庭商議超過7小時,3男4女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13項強姦及1項非禮罪全部罪脫。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N.P.S.(58歲,報稱無業)被控2011年3月至2019年8月,分別在上水及元朗的不同住宅單位13次強姦事主X;另被控於2014年6月至2016年8月的某日,在元朗游泳池猥褻侵犯X。
控方早前開案陳詞指,女事主X現年26歲,首次遭男被告性侵時年僅12歲,當時就讀小六,最後一次遭被告性侵時則是20歲,當時正就讀副學士。13次強姦情節相似,被告會叫X上床或拖X出客廳,脫掉雙方衫褲,被告搓胸撩陰,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把陽具插入X陰道,抽插至體內射精後拔出陽具,然後指示X自行洗澡。
X解釋她多年來不敢反抗或大叫的原因是,被告經常在心情差時毆打家人,故她一直啞忍遭父強姦一事。直至2021年6月,被告反對X養兩隻天竺鼠,吵架時被告把鼠籠掟在地上,X不滿並告知當時的男友、現時丈夫A,並揭發自小遭父親性侵一事,並報警處理。
警方上門以強姦罪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稱:「我無做過」。警方在被告手機內發現有數張相片,顯示被告陰莖插入女性陰部。X作供時指認相中人是她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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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則指出,被告患痛風症多年,無法抬起X的腳進行性侵。被告稱,如有人在客廳的梳化上郁動,妻兒在房內會聽到梳化發出的聲音;如果他爬上X睡的上格床性侵X,次女亦會聽到聲音及醒來。
被告妻子12日作供稱,在家沒有任何不尋常事件發生,沒有人投訴過被告的不法行爲,也沒有發現被告人行爲舉止有異樣,沒有看到X長期不快。
58歲無業父親涉嫌於女兒12歲起、9年間多次強姦親女,被控13項強姦罪及一項非禮罪,被告否認全部控罪受審。案件今(3月11日)於高院進行第6日審訊。被告妻子Y庭上屏風内作供。Y供稱被告無慣常暴力,夫妻兩人一同管教孩子,另肯定警方從電腦中檢取裸照中床單不屬於家裏。
被告N.P.S.(58歲,報稱無業)被控2011年3月至2019年8月,分別在上水及元朗的不同住宅單位13次強姦事主X;另被控於2014年6月至2016年8月的某日,在元朗游泳池猥褻侵犯X。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妻子Y供稱被告無慣常使用暴力
被告妻子Y,1996年和被告認識兩個月後同居,關係持續到現今,沒有正式注冊結婚。是一名全職教師。Y和被告育有三名子女。Y稱,被告負責在家全職照顧子女是協議後結果,因爲Y自己工資固定、相對多。被告負責在家做家務,包括清潔、煮飯以及照顧小孩。
關於被告的暴力行爲,妻子Y稱,被告對自己曾經有四至五次掌摑,因懷疑自己外遇。對小女兒,只有一次打過手。對兒子,從來沒有體罰。對X體罰不多,有用手打臉、手臂或者大腿。Y稱,對於小朋友兩夫妻共同管教,被告不會無緣無故打孩子。Y稱,被告不是一個慣常使用暴力的人,但脾氣較大。
形容被告和X的關係,Y稱一向很和諧,但可能是X中五開始,X不滿意被告查看X手機、要她交出社交網絡密碼,所以爭執多些。Y稱,X和自己關係很好,有什麽事會和她傾訴。讀副學士時,X不承認自己有男朋友。但Y知道X有男朋友,因爲被告有看過X手機。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妻子Y稱家中從無用過裸照中床單
關於警察從家中電腦中檢取的8張照片,Y稱從來沒看過,認不出相中男女。Y稱熟悉家中用過的床單,而相中的床單,Y肯定家中從無此款床單。另稱全家人都共用此部電腦。
辯方盤問時,被告妻子稱,在家沒有任何不尋常事件發生,沒有人投訴過被告的不法行爲,也沒有發現被告人行爲舉止有異樣,沒有看到X長期不快。
被告妻子Y稱有勸諭X不要做「勇武」
Y確認有面對面勸諭X不要做「勇武」的事情,加入遊行可以,不要做前綫。關於2019年全家一起參與遊行事件,Y稱當時X和她的朋友去,不記得是否和X一起出發,但中間有會和。Y稱,X告訴過Y,她在2019年前有上過前綫,站在後面遞水。控方問,是否從來沒有完全反對X參與社會運動?Y同意。
控方問對於被告涉嫌强姦X有何看法?Y稱,無看法。法官中斷控方代表,指Y的看法無關此事。Y此時哭泣。控方繼續問,事實上,你講不到有沒有這些事發生?Y同意。控方問Y,是不是因爲維護被告人,才說認不出相中床單?Y不同意。
辯方案情完結,明早陳詞。
案件編號:HCCC36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