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新蒲崗檢獲大約40粒含有「太空油毒品」的電子煙彈,市值約1.4萬元,拘捕一名24歲男子,指他涉嫌販運危險藥物。
警察總部。資料圖片
警方表示,黃大仙警區特別職務隊第一隊人員根據線報及經深入調查,下午約3時在新蒲崗一個住宅單位外截查一名本地男子。其後,人員搜查該名男子居住單位,並於單位內檢獲約40粒懷疑含有依托咪酯的電子煙彈,總市值約1.4萬元。
經初步調查,一名24歲本地男子涉嫌「販運危險藥物」被捕,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由黃大仙警區特別職務隊第一隊跟進。
被捕人(右)被帶走。警方提供
警方重申,政府已於25年2月立法,將太空油的主要成分依托咪酯及其他三種類似物列為毒品。販毒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及罰款500萬元,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海關在落馬洲管制站檢獲5粒懷疑「太空油毒品」煙彈、16粒懷疑第1部毒藥「他達拉非」,以及一支電子煙裝置,拘捕一名35歲男子。
示檢獲的電子煙裝置。 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人員當日於落馬洲管制站為一輛出境的七座位私家車進行清關時,在車上男乘客身上及其個人行李中搜出5粒懷疑「太空油毒品」煙彈、16粒懷疑「他達拉非」及一支電子煙裝置,遂把他拘捕。
示檢獲的懷疑「他達拉非」。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指該名被捕男子暫獲保釋候查,案件仍在調查中。海關會繼續加強執法,打擊販運「太空油毒品」。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海關重申,根據《危險藥物條例》,販運危險藥物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百萬元及終身監禁。而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任何人未有按照條文的規定而管有毒藥表第1部所列任何毒藥,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檢獲的懷疑「太空油毒品」煙彈。 政府新聞處圖片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販毒活動。